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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成為常態
—— 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解讀《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2018-04-08 14:10:40   來源:光明日報  

  科學數據是國家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在當今大數據時代,科技創新越來越依賴於(yu) 對科學數據的分析挖掘和綜合利用。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出台有何重大意義(yi) ?主要任務和工作部署是什麽(me) ?記者4日采訪了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司長葉玉江和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

  我國科學數據管理與(yu) 應用存在明顯不足

  記者:與(yu) 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科學數據管理中存在哪些具體(ti) 的問題?在《辦法》中相應作出了怎樣的部署安排?

  葉玉江:近年來,隨著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和投入不斷增強,科學數據采集能力持續提升。但國家政策層麵還相對薄弱。而歐美等發達國家先後在國家層麵製定了明確的政策以推動科學數據管理與(yu) 開放共享。

  另外,在科學數據管理和開放共享方麵,歐美發達國家早已啟動部署並支持形成了一批國家級的科學數據中心或高水平數據庫。如美國國立生物信息技術中心建立和維護的GenBank(基因銀行),目前其已是世界上最權威的基因序列登記數據庫之一。

  針對目前我國科學數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辦法》進行了係統的部署和安排,圍繞科學數據的全生命周期,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的采集生產(chan) 、加工整理、開放共享等各個(ge) 環節的工作。

  突出科學數據共享利用,開放為(wei) 常態、不開放為(wei) 例外

  記者:《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要重點把握哪些方麵?

  葉玉江:《辦法》著重從(cong) 以下五個(ge) 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一是明確了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的職責,強化了法人單位的主體(ti) 責任,體(ti) 現“誰擁有、誰負責”“誰開放、誰受益”。同時,對科學數據的生產(chan) 者和使用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加強科學數據交流和利用的監管,明確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依法確定科學數據的密級及開放條件。

  三是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對科學數據使用者的行為(wei) 進行了規範,體(ti) 現對科學數據知識產(chan) 權的尊重。同時,對科學數據生產(chan) 者也做出了約束,如出現數據造假等行為(wei) ,將受到相應懲罰。

  四是加強數據積累,促進開放共享,要求科技計劃項目產(chan) 生的科學數據進行強製性匯交,並通過科學數據中心規範管理和長期保存。

  五是加強科學數據管理能力建設,提出法人單位要在崗位設置、績效收入、職稱評定等方麵建立激勵機製,將科學數據工作情況作為(wei) 重要的考核內(nei) 容。

  《辦法》要重點把握以下方麵:深刻把握大數據時代科學數據發展趨勢,充分借鑒國內(nei) 外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加強科學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把確保數據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數據共享和對外交流的安全審查機製;按照“開放為(wei) 常態、不開放為(wei) 例外”的共享理念,明確為(wei) 公益事業(ye) 無償(chang) 服務的政策導向,充分發揮科學數據的重要作用。

  加快建設一批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科學數據中心

  記者:科學數據管理的根本在於(yu) 充分利用,我國在科學數據的開放共享方麵已經做過哪些工作?《辦法》中對此又有哪些方麵的部署?

  王瑞丹:2004年起,科技部、財政部先後在基礎科學、農(nong) 業(ye) 、林業(ye) 、海洋、氣象、地震、地球係統科學、人口與(yu) 健康8個(ge) 領域支持建成了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

  《辦法》提出了3項具體(ti) 措施:一是實行清單管理製度,由主管部門組織編製資源開放目錄。二是鼓勵科研人員整理形成產(chan) 權清晰、數據完整準確、共享價(jia) 值高的科學數據並出版。三是在數據共享過程中,原則上對公益性事業(ye) 及公益性科學研究無償(chang) 提供,確需收費的應按照非營利原則;對於(yu) 因經營性活動需要使用科學數據的通過協商約定。

  記者:《辦法》提出要建設國家科學數據中心,下一步科技部在這方麵有什麽(me) 部署和安排?

  王瑞丹:當前,亟須建設與(yu) 科技強國地位相適應的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學數據中心。下一步,科技部將聯合相關(guan) 部門進一步加強國家科學數據中心培育和建設,規範科學數據中心運行管理,加快建設一批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科學數據中心。(記者 袁於(yu)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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