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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與私的曆史鏡鑒(5)

發稿時間:2018-04-04 11:32:4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陳家興(xing)

  在處理公與(yu) 私的關(guan) 係中,曆史上那些雄主與(yu) 賢臣,在破除私心成全公義(yi) 方麵可圈可點。諸如不因親(qin) 屬而濫功爵、不因私仇而蔽賢能、不以公事而售私恩、不因故舊而枉法度等等,都為(wei) 後人如何破除私心提供了樣本。從(cong) 現實生活來看,破除私心、杜絕私心,的確是處理公與(yu) 私問題時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但現實中畢竟也還存在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麵。這就是本人沒有私心而是一心為(wei) 公,但別人懷疑他那樣做暗藏私心,怎麽(me) 辦?

  比如,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按照公道原則遴選出了一個(ge) 人才,但這個(ge) 人卻是自己的親(qin) 戚或僚屬或身邊人。不用他吧,人才難得,殊為(wei) 可惜;用他吧,非議太多,人們(men) 總是天然地認為(wei) 你這是徇私,是“蘿卜招聘”。當然,從(cong) 現實情況看,今天曝出的“蘿卜招聘”案例基本都是徇私,但在理論上也的確存在親(qin) 戚是個(ge) 人才的情形。

  古代類似情形就有不少。

  比如,春秋時期的晉國大臣祁奚,在晉平公問他南陽缺個(ge) 縣令誰合適時,他推舉(ju) 了他的仇人解狐。這當然是大公無私,這一點沒有人懷疑,在道德上也能得高分。但是後來,晉平公又問他,國家缺個(ge) 管軍(jun) 事的官,你看誰合適?沒想到這一次,祁奚竟然推薦了自己的兒(er) 子祁午。這就很考驗人的擔當了。推舉(ju) 仇人,別人不會(hui) 懷疑;但推薦兒(er) 子,別人難免要懷疑。即便相信你公道處事,也難免心裏存疑。這就是現實。

  其實,這兩(liang) 次推薦,晉平公自己都提出了疑問: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嗎?祁午不是你的兒(er) 子嗎?而兩(liang) 次回答,祁奚都用了同一個(ge) 標準:你問的是誰堪大任,而不是問與(yu) 我的關(guan) 係。事實上,祁奚不僅(jin) 薦人堅持一把尺子,其為(wei) 官也始終公道處事,所以才不避嫌猜、無懼人言,也因此才沒有人說閑話。即便君主問他,也能坦然以對,而兩(liang) 次舉(ju) 薦國人都稱讚,更在當時就傳(chuan) 為(wei) 佳話。同時代的孔子聽說了,就評價(jia) 說:“善哉!祁黃羊(即祁奚)之論也,外舉(ju) 不避仇,內(nei) 舉(ju) 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左傳(chuan) 》則援引《詩經》“惟其有之,是以似之”句,稱讚祁奚有這種善德,而能舉(ju) 薦那些與(yu) 自己相似的人才。

  然而,倘若不是這樣一個(ge) 公道正派的人推薦人才,恐怕人們(men) 就不太相信其無私心;再假設這兩(liang) 次舉(ju) 薦順序顛倒過來,先舉(ju) 薦了兒(er) 子,後舉(ju) 薦了仇人,恐怕非議就會(hui) 更多。比如人們(men) 的常理邏輯就可能是這樣的:先徇私舉(ju) 薦了兒(er) 子,後怕人非議,又舉(ju) 薦了仇人試圖彌補。曆史不由人假設,但人心卻是複雜的。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今天說組工幹部一定要公道正派,是極有道理的。立身行事不太公道正派,或標識不那麽(me) 明顯,你舉(ju) 薦人才再怎麽(me) 堅持標準,別人也很難完全信任支持你。

  唐太宗處事公私分明,所以他在用人問題上也能做到舉(ju) 賢不避親(qin) ,而不畏人言。比如,在633年,朝廷要任命長孫無忌為(wei) 司空。長孫無忌是李世民的大舅子,其才能也是有目共睹。但長孫無忌自己就執意推辭,他覺得畢竟自己是外戚,這樣用自己,擔心天下人會(hui) 說李世民徇私情。所以,即便在大唐那樣的盛世,對於(yu) 李世民那樣的明君來說,也仍然會(hui) 麵臨(lin) 被人說閑話的問題。

  但李世民襟懷坦蕩,不僅(jin) 不同意長孫無忌的請辭,還說了一番深刻道理:“吾為(wei) 官擇人,惟才是與(yu) 。苟或不才,雖親(qin) 不用,襄邑王神符是也;如其有才,雖讎不棄,魏征等是也。今日所舉(ju) ,非私親(qin) 也。”李世民的用人標準,和祁奚一樣,都是看有沒有才,而不在乎是否為(wei) 親(qin) 仇。

  然而,古人的舉(ju) 賢不避親(qin) ,是否就值得今人效仿呢?設若那些搞“蘿卜招聘”者,麵對質疑,也都援引這些古代案例來自證,怎麽(me) 辦呢?

  必須看到,古人的這些開明之舉(ju) ,有其特定的曆史環境與(yu) 條件。有些人才,如果因為(wei) 與(yu) 自己有親(qin) ,怕人疑為(wei) 徇私而不敢用,就可能為(wei) 敵國所用,或於(yu) 開國大業(ye) 不利。這的確大多是在紛亂(luan) 之世,或事業(ye) 草創之時,計較不得許多。但在承平之世,這些規矩就要立起來,尤其是在用人上,就必須有鮮明的導向。特別是在今天,舉(ju) 賢還是避親(qin) 的好。

  今天,在一些領域對於(yu) 重點人群建立的回避製度,比如法官、檢察官、公務員的任職回避、公務回避等等,就是一個(ge) 較好的防止徇私的製度壁壘。特別是在幹部選用上,也明確了黨(dang) 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製度、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製度,目的就是為(wei) 了防止不正之風。

  那麽(me) ,在用人上的回避製度、舉(ju) 賢要避親(qin) ,是否就違反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呢?不違反的內(nei) 在機理又在哪裏呢?

  必須看到,在現時代,“用人回避”與(yu) “舉(ju) 賢不避親(qin) ”,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麵,如果不回避,其危害性也極大。正所謂“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為(wei) 自己親(qin) 屬徇私,則無異於(yu) 堵了人才進階之路,寒了人才的心。今天,特別需要防止的,正是在用人上為(wei) 親(qin) 戚、僚屬、身邊人大開私門,因而必須從(cong) 製度上徹底堵住。

  相反,今天如果堅持“舉(ju) 賢不避親(qin) ”,即使舉(ju) 的親(qin) 是真賢,也難免遭天下人非議。因人才與(yu) 自己有親(qin) ,便避嫌而不舉(ju) ,看起來是損失了這個(ge) 人才,但從(cong) 更寬廣的視野看,並未損失。中國之大,容得下各類人才競相奔湧、發揮才幹。是金子,在哪裏都會(hui) 發光,因避嫌不能在甲地施展才幹,也必然能在乙地綻放才華。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因親(qin) 舊而避嫌猜,堅持舉(ju) 賢而避親(qin) ,其負麵作用幾可忽略不計,而正向效應會(hui) 十分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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