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完善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機製
—— 專家解讀《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發稿時間:2018-04-02 15:49:50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相關(guan) 規定,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辦法》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從(cong) 堅持總體(ti) 國家安全觀要求出發,對知識產(chan) 權工作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體(ti) 現了中央對知識產(chan) 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對進一步強化知識產(chan) 權創造、保護、運用,加快建設知識產(chan) 權強國,具有重要意義(yi) 。
“《辦法》與(yu) 之前相關(guan) 政策文件相比,有3個(ge) 顯著變化。”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知識產(chan) 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韓秀成說,一是明確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依托現有技術出口等審查機製,同時進行獨立審查;二是明確跨部門間的審查機製,既保證了各主管部門對不同類型知識產(chan) 權的專(zhuan) 業(ye) 性審查,又確保了審查程序上的順暢銜接,同時未增加行政審批權;三是旗幟鮮明提出“國家安全”審查,明確審查內(nei) 容是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影響、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對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guan) 鍵技術創新發展能力的影響。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誌成認為(wei) ,建立完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審查機製,是堅持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ju) 措。近年來,我國經濟科技快速發展,掌握了一批核心關(guan) 鍵技術,擁有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知識產(chan) 權,隨著知識產(chan) 權數量的增多,知識產(chan) 權轉讓活動日益活躍,其中向國外轉讓知識產(chan) 權的情況也逐年增多。在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過程中,如果未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知識產(chan) 權轉讓行為(wei) 進行嚴(yan) 格的審查,就可能影響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guan) 鍵技術的自主發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培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zheng) 優(you) 勢將帶來重大負麵影響。
“《辦法》的出台將為(wei) 技術出口和外商投資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製度規則。”在張誌成看來,建立完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審查機製,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ti) 舉(ju) 措。同時,本著最大程度促進和便利知識產(chan) 權轉讓許可交易的原則,《辦法》僅(jin) 對技術出口中的限製出口技術以及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安全審查涉及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進行審查,嚴(yan) 格控製了審查範圍。
“在貿易和投資全球化的影響下,資本的流入和撤出取決(jue) 於(yu) 一國營商環境的優(you) 劣。”韓秀成表示,明確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的審查規則,規範知識產(chan) 權轉讓的審查程序,將會(hui) 為(wei) 投資者提供穩定的預期,便於(yu) 其對照審查標準,規範知識產(chan) 權交易行為(wei) ,在確保我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實現知識產(chan) 權的市場價(jia) 值。
嚴(yan) 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行為(wei) ,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條約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大連理工大學教授費豔穎介紹,例如,美國是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移轉讓審查製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其商務部對一般的技術及技術產(chan) 品對外轉移轉讓事項進行管理。在出現涉及企業(ye) 並購等因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被動性知識產(chan) 權轉移轉讓情況下,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hui) 負責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移轉讓的審查監管。歐盟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的特點是受雙重監管,不僅(jin) 有歐盟的統一機構進行監管(如歐盟委員會(hui) ),還有各國自己的相關(guan) 機構對各國分別進行監管。日本的做法則是向特許廳提交權利人變更的登記手續,特許廳辦理完登記之後還需要辦理其他的行政許可才能轉讓給其他國家的購買(mai) 方。(記者 李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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