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就快遞“平安路”
—— 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負責人就《快遞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3-30 13:50:14 來源:新華社
3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條例》?
答: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要求,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要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2009年修訂郵政法時,明確了快遞的法定地位,為(wei) 快遞業(ye) 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近十年來,快遞業(ye) 取得了巨大發展,快件業(ye) 務量連續四年位居世界第一,成為(wei) 我國服務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快遞業(ye) 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麵臨(lin) 一些現實問題:一是快遞業(ye) 發展中還麵臨(lin) 一些實際困難,如快遞末端網點的辦照成本較高、快遞車輛通行難、快遞基礎設施薄弱等;二是快遞安全形勢比較嚴(yan) 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快遞市場經營秩序不夠規範,存在服務質量相對較低、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四是快遞服務的有關(guan) 規則不夠明確,容易引起爭(zheng) 議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zhuan) 門立法予以解決(jue) ,為(wei) 快遞業(ye) 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問: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什麽(me) ?
答: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處於(yu) 新舊動能轉換、從(cong) 高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的關(guan) 鍵階段,作為(wei) 經濟新常態中的一匹“黑馬”,快遞業(ye) 連接著供給側(ce) 和消費側(ce) ,與(yu) 電子商務等新經濟新業(ye) 態關(guan) 係緊密,發揮著重要作用。李克強總理多次指出,對於(yu) 剛剛出現的新行業(ye) 、新業(ye) 態,要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不要一上來就“管死”、限製死,而要有序引導整個(ge) 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因此,快遞暫行條例在立法中注意把握了三個(ge) 方麵的主要思路:
一是把促進快遞業(ye) 持續健康發展作為(wei) 立法重點,著力解決(jue) 製約行業(ye) 發展的體(ti) 製機製問題,釋放製度紅利,大家可以看到條例還設專(zhuan) 章“發展保障”,規定了一係列促進和保障快遞業(ye) 發展的製度措施。
二是在製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三是規範快遞秩序,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guan) 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使企業(ye) 、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引導企業(ye) 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問:條例在促進快遞業(ye) 發展方麵有哪些製度措施?
答:優(you) 化行業(ye) 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ye) 健康發展是本條例的立法重點之一,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麵規定:
一是完善政府職責,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支持快遞企業(ye) 創新商業(ye) 模式和服務方式;地方政府應當維護快遞業(ye) 競爭(zheng) 秩序,不得出台違反公平競爭(zheng) 、可能造成地區封鎖和行業(ye) 壟斷的政策措施。
二是為(wei) 了降低快遞企業(ye) 發展經營網絡、布局設點的成本,規定企業(ye) 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無需辦理營業(ye) 執照。
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ye) 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在城鄉(xiang) 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進快遞業(ye) 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關(guan) 配套規定,依法保障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製,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lin) 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五是企業(ye) 事業(ye) 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yu) 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zhuan) 門場所等方式,為(wei) 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ge) 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wei) 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六是國家鼓勵快遞業(ye) 與(yu) 製造業(ye) 、農(nong) 業(ye) 、商貿業(ye) 等行業(ye) 建立協同發展機製,推動快遞業(ye) 與(yu) 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國家引導和推動快遞業(ye) 與(yu) 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ye) 的標準對接,支持在大型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配套建設快件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
七是鼓勵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依法開展進出境快遞業(ye) 務,支持在重點口岸建設進出境快件處理中心,在境外依法開辦快遞服務機構並設置快件處理場所;海關(guan) 、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製,完善跨境快件管理,推動實現快件便捷通關(guan) 。
問:各方麵對快遞業(ye) 涉及的安全問題十分關(guan) 心,請問條例在這方麵有什麽(me) 規定?
答:一是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業(ye) 收寄快件,應當遵守關(guan) 於(yu) 禁止寄遞或者限製寄遞物品的規定。
二是落實和細化了法律規定的實名收寄製度,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姓名、地址、聯係電話等事項。除信件、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企業(ye) 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不得收寄。
三是規定企業(ye) 應當嚴(yan) 格執行收寄驗視製度,驗視後應作出驗視標識;對企業(ye) 受用戶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進一步要求企業(ye) 應當與(yu) 用戶簽訂安全協議。
四是規定企業(ye) 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業(ye) 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委托第三方企業(ye) 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對快件安全承擔的責任。同時,要求企業(ye) 使用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背景審查和技術培訓,公安機關(guan) 等相關(guan) 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同時,在寄遞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或者限製寄遞物品的,應當依法處理,並按規定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
問:條例在完善快遞服務規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麵有哪些規定?
答:完善快遞服務規則,有利於(yu) 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理順法律關(guan) 係,使企業(ye) 、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麵規定:
一是兩(liang) 個(ge) 以上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ye) 務,應當簽訂書(shu) 麵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yi) 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用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ye) 賠償(chang) ,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ye) 賠償(chang) 。
二是細化收寄規則。企業(ye) 在用戶填寫(xie) 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製寄遞有關(guan) 規定,告知相關(guan) 保價(jia) 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三是明確投遞規則。企業(ye) 應當按址投遞,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麵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麵驗收。同時對無法投遞、無法退回的快件規定了具體(ti) 處理規則。
四是進一步細化快件損失賠償(chang) 規則。快件發生延誤、丟(diu) 失、損毀或者內(nei) 件短少的,對保價(jia) 快件,應當按照約定的保價(jia) 規則確定賠償(chang) 責任;對未保價(jia) 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guan) 規定確定賠償(chang) 責任。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企業(ye) 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jia) 。
五是切實保護用戶信息安全。規定企業(ye) 應當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製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企業(ye) 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泄露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情況時,企業(ye) 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對於(yu) 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