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kaiyun电子平台

文章

維護國家安全 營造更好營商環境
——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誌成談《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

發稿時間:2018-03-30 13:49:41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相關(guan) 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為(wei) 何要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具體(ti) 涉及哪些領域?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審查如何執行?記者為(wei) 此專(zhuan) 訪了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誌成。

  加強審查符合國際慣例

  記者:為(wei) 何要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

  張誌成:建立完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審查機製,是我國堅持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ju) 措。

  近年來,我國經濟科技快速發展,掌握了一批核心關(guan) 鍵技術,擁有了一批質量較高的知識產(chan) 權。隨著知識產(chan) 權數量的增多,知識產(chan) 權轉讓活動日益活躍,其中向國外轉讓知識產(chan) 權的情況也逐年增多,2017年,我國知識產(chan) 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40億(yi) 美元。

  在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過程中,如果未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核心知識產(chan) 權轉讓行為(wei) 進行嚴(yan) 格的審查,就有可能影響我國重要領域核心關(guan) 鍵技術的自主發展可控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培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zheng) 優(you) 勢將帶來重大負麵影響。

  所以,堅持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製度體(ti) 係,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必須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行為(wei) 進行嚴(yan) 格管理。

  記者: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是否符合國際慣例?

  張誌成:嚴(yan) 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行為(wei) ,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條約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明確規定:“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根本安全利益。”

  為(wei) 維護本國綜合利益,世界主要國家基本上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移轉讓都建立了較為(wei) 完善的審查製度。比如,美國是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移轉讓審查製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就一般的技術及技術產(chan) 品對外轉移轉讓事項而言,美國商務部對相關(guan) 技術出口進行管理。在出現涉及企業(ye) 並購等因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被動性知識產(chan) 權轉移轉讓情況下,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hui) 負責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移轉讓的審查監管。歐盟和日本等均有類似的審查製度。

  加強審查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ti) 舉(ju) 措

  記者: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是否會(hui) 影響利用外資、擴大開放的國家政策?

  張誌成:對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加強審查不會(hui) 影響利用外資、擴大開放的國家政策;相反,建立完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審查機製,是營造更好營商環境的具體(ti) 舉(ju) 措。

  利用外資是我國一直堅持的長期方針。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hui) 變,對外商投資企業(ye) 合法權益的保障不會(hui) 變,為(wei) 各國企業(ye) 在華投資興(xing) 業(ye) 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hui) 變。我們(men) 將按照黨(dang) 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營造更加公平、更為(wei) 透明、更可預期的投資環境,使中國始終成為(wei) 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資熱土。

  實際上,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先後出台《關(guan) 於(yu) 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幹措施的通知》《關(guan) 於(yu) 促進外資增長若幹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商務部發布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8775.6億(yi) 元人民幣,創曆史新高,是當年利用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的出台將為(wei) 我國技術出口和外商投資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製度規則。

  嚴(yan) 格控製審查範圍,將製定出台具體(ti) 審查細則

  記者:我國將對哪些領域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進行嚴(yan) 格審查?

  張誌成:本著最大程度促進知識產(chan) 權交易的原則,《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僅(jin) 對技術出口中的限製出口技術以及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安全審查涉及的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進行審查,嚴(yan) 格控製了審查範圍。

  同時,《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的審查範圍、審查內(nei) 容、審查機製和製定審查細則等其他事項,相關(guan) 審查工作涉及知識產(chan) 權、貿易、科技、農(nong) 業(ye) 、林業(ye) 等部門,各相關(guan) 部門應盡快製定出台具體(ti) 的審查細則,確保《知識產(chan) 權對外轉讓有關(guan) 工作辦法(試行)》的順利執行。(記者 袁於(yu) 飛)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