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3-27 16:08:48 來源:新華社
2018年3月1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章程修正案》。日前,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接受采訪,就有關(guan) 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這次修改政協章程的主要考慮和總的原則。
答:現行政協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hui) 議通過的,並於(yu) 1994年、2000年、2004年作過三次修訂,總體(ti) 上適應人民政協工作的需要,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章程。同時,曆史經驗也充分證明,政協章程隻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體(ti) 現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更好推動政協工作。
經中共中央批準,這次政協章程修改的原則:一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二是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政協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三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協章程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事業(ye) 創新發展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製度成果;四是認真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中共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修正案)》,注重同憲法修改部分內(nei) 容相銜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五是保持政協章程總體(ti) 穩定,隻修改那些必須改的、各方麵已經形成共識的內(nei) 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意見不成熟的不改。
問:請談談這次修改政協章程的過程和意義(yi) 。
答:中共中央決(jue) 定對政協章程進行適當修改,是從(cong)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全國政協把修改政協章程作為(wei) 重點工作,2017年1月開始籌備。10月初,中共中央批準全國政協黨(dang) 組關(guan) 於(yu) 修改政協章程部分內(nei) 容的請示,明確修改政協章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程序等。全國政協成立由十二屆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同誌牽頭的政協章程修改小組。10月10日,政協章程修改小組召開會(hui) 議,明確政協章程修改的基本要求、著力重點。11月1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部分修改政協章程的決(jue) 定。當天,全國政協印發向各省區市政協、各民主黨(dang) 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有關(guan) 人民團體(ti) 、全國政協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和全體(ti) 政協委員征求意見的通知。11月下旬,俞正聲同誌在京主持召開6場專(zhuan) 題座談會(hui) ,各位副主席分別參加,聽取各方麵意見。政協章程修改小組對各方麵意見逐一研究,形成了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稿,並於(yu) 11月30日提交中共全國政協黨(dang) 組會(hui) 議研究討論。隨後,全國政協再次向中央有關(guan) 部門、各省區市政協、各民主黨(dang) 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有關(guan) 人民團體(ti) 、全國政協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和政協常委征求對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稿的意見。各方麵共反饋書(shu) 麵材料163份,提出意見1895條,梳理合並後為(wei) 324條,吸收采納275條,共修改136處。12月15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主席會(hui) 議第六十七次會(hui) 議討論了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稿,修改後上報中共中央。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了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稿。經認真修改並與(yu)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修改憲法部分內(nei) 容的建議進行對照後,2018年1月24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hui) 第二十四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決(jue) 定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hui) 議審議。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hui) 議於(yu) 3月8日上午聽取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shu) 長張慶黎同誌關(guan) 於(yu) 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並於(yu) 8日下午和9日上午分組進行審議。委員們(men) 一致讚同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同時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大會(hui) 秘書(shu) 處逐條認真研究,對意見比較集中的9處作了修改,並向委員們(men) 詳細反饋了意見建議采納情況。15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hui) 議閉幕會(hui) 上表決(jue) 通過了關(guan) 於(yu) 政協章程修正案的決(jue) 議。
總的看,這次修改政協章程始終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堅決(jue) 維護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中共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充分發揚民主,經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複征求意見,集思廣益;堅持嚴(yan) 格按程序辦事,既向黨(dang) 中央請示報告,又按規定提交政協各種會(hui) 議審議,確保把黨(dang) 的主張通過民主程序轉化為(wei) 政協組織的決(jue) 定。這次政協章程的修改,對於(yu) 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鞏固和壯大愛國統一戰線,推動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ye) 蓬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問:如何理解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確立為(wei) 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
答:這次修改政協章程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確立為(wei) 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是馬克思主義(yi) 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dang) 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ti) 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dang) 全國人民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而奮鬥的行動指南,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國家事業(ye) 取得曆史性成就、發生曆史性變革的根本理論指引,其政治意義(yi) 、理論意義(yi) 、實踐意義(yi) 被實踐充分證明,在全國人民和社會(hui) 各界中形成高度共識。中共十九大黨(dang) 章修正案已經將其確立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指導思想,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已經確立了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hui) 生活中的指導地位。人民政協是政治組織,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旗幟為(wei) 旗幟,在事關(guan) 道路、製度、旗幟、方向等根本問題上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統一步調。政協章程修正案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確立為(wei) 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集中反映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dang) 派團體(ti) 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願,對於(yu) 打牢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做好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yi) 和深遠曆史意義(yi) 。
問:請談談政協章程修正案是如何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政治論斷和重要部署的。
答:這次修改政協章程的又一個(ge) 重要成果,是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充分體(ti) 現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判斷、重大舉(ju) 措。政協章程修正案在總綱第五自然段開頭增寫(xie) 一段話:“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以來,在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長期努力的基礎上,國家事業(ye) 發生了曆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了新時代。我們(men) 比曆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目標。在現階段,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將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表述完善為(wei) “我國仍處於(yu) 並將長期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將我國各族人民根本任務的表述修改為(wei) “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ye) ,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充實完善人民政協的重要任務是“按照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不斷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hui) 文明、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奮鬥”的內(nei) 容。
政協章程修正案還在工作總則中充實和增寫(xie) 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培育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等內(nei) 容。
作上述這些修改完善,有利於(yu) 人民政協把握我國發展新的曆史方位和社會(hui) 主要矛盾變化,聚焦黨(dang) 和國家中心任務履職盡責,為(wei) 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開啟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作出新貢獻。
問:政協章程修正案對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有哪些豐(feng) 富和發展。
答: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政協章程修正案在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表述後,增寫(xie) “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製度安排”。同時,在適當位置增寫(xie) 人民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人民政協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必須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等內(nei) 容。充實這些內(nei) 容,有利於(yu) 人民政協準確把握性質定位、工作原則、目標任務,更好堅持和完善我國新型政黨(dang) 製度,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特點優(you) 勢,為(wei) 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是實現黨(dang) 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政協章程修正案在總綱部分增寫(xie)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和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內(nei) 容作為(wei) 一段,在工作總則中增寫(xie) 年度協商計劃、協商議政格局、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等內(nei) 容。充實這些內(nei) 容,有利於(yu) 人民政協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形成完整的製度程序和參與(yu) 實踐,在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問:政協章程修正案在統一戰線方麵充實了哪些內(nei) 容。
答: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ye) 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重要法寶。政協章程修正案增寫(xie) 致力於(yu) 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愛國者,各民主黨(dang) 派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參政黨(dang) ,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新的社會(hui) 階層人士等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建設者;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全麵準確貫徹“一國兩(liang) 製”、“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yan) 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決(jue) 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等內(nei) 容。充實這些內(nei) 容,有利於(yu) 人民政協更好發揮作為(wei) 統一戰線組織的作用,積極促進政黨(dang) 關(guan) 係、民族關(guan) 係、宗教關(guan) 係、階層關(guan) 係、海內(nei) 外同胞關(guan) 係和諧,匯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中國夢的強大合力。
問:這次修改政協章程在結構上作了哪些調整完善。
答:修改後的政協章程總體(ti) 保持穩定,增加委員、會(hui) 徽兩(liang) 章,刪去附則一章,由原來的“總綱+五章”變為(wei) “總綱+六章”,由五十一條變為(wei) 六十三條。增刪的三章分別為(wei) :
一是新增第三章委員。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工作的主體(ti) ,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在征求意見過程中,設立委員專(zhuan) 章是各個(ge) 方麵共識度比較高的意見。因此,政協章程修正案在第二章組織總則後增加委員一章,共十條,把已有相關(guan) 內(nei) 容和新的工作實踐成果匯集起來,對委員的條件、職責、權利、義(yi) 務、產(chan) 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確規範。作出這樣的修改完善,有利於(yu) 建設一支懂政協、會(hui) 協商、善議政和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政協委員隊伍。
二是新增第六章會(hui) 徽。共三條,對會(hui) 徽的元素、含義(yi) 作了表述,對會(hui) 徽使用提出原則要求。這有利於(yu) 維護會(hui) 徽尊嚴(yan) ,增強會(hui) 徽使用的規範性和嚴(yan) 肅性。
三是刪除原第五章附則。主要考慮是,政協章程修正案的生效時間不必在政協章程中單列一章作出規定,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hui) 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政協章程修正案的決(jue) 議中已經規定了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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