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並舉 治道之要
發稿時間:2022-04-17 11:00:59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龍大軒
近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發表重要講話,特別強調“要既講法治又講德治,重視發揮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結合起來”。法治與(yu) 德治相結合,既是一種思想理論,又是治國的必然之道,在我國有著深遠的曆史傳(chuan) 統和文化根基。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深刻論述,是中國幾千年治國理政智慧的結晶與(yu) 升華,也是法律思想史上新的裏程碑,更是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指導。
早在先秦時期,法家提倡“以法而治”“垂法而治”“緣法而治”,特別重視“法治”的重要性。儒家則推崇“德治”,孔子說:“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拱之。”實踐證明,單純的法治或單純的德治,都無法獲得長久的成功。董仲舒在繼承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礎上,吸收了法家的法治理論,提出了“禮法並用、德主刑輔”主張,中國從(cong) 此走上了道德、法律綜合為(wei) 治的道路,形成一以貫之的禮法傳(chuan) 統,並造就出漢武鼎盛、貞觀之治、開元之治、康乾之治等盛世局麵。法律與(yu) 道德,如車之雙輪、鳥之兩(liang) 翼。法律沒有道德的滋養(yang) ,就會(hui) 失去源頭活水,難以全麵體(ti) 現民眾(zhong) 的常情常理;道德沒有法律的支撐,就會(hui) 失去應有的力量,難以有效引導人們(men) 從(cong) 善向善。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的那樣,法治和德治是一個(ge) 事物的兩(liang) 個(ge) 方麵,二者缺一不可。這種治理模式,在漫長反複的曆史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為(wei) 當今社會(hui) 的國家治理提供了豐(feng) 富的文化養(yang) 分,並在新時代得以發揚光大。
執政為(wei) 民,增強宗旨意識
中國曆代推崇“以民為(wei) 本”思想,強調為(wei) 官執政,旨在親(qin) 民愛民,為(wei) 萬(wan) 民謀福利。有一次,孔子和冉有來到衛國,發現這裏人口眾(zhong) 多、熙熙攘攘。冉有就問孔子:“一個(ge) 國家的人口多起來後,該怎麽(me) 辦呢?”孔子回答:“富之。”冉有又問:“富起來後又該如何?”孔子回答:“教之。”可見,儒家提倡的德政,就是要求統治者能推行惠民利民的政策,讓老百姓過上物質富足、精神充實的生活。孟子在孔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仁政”思想,主張“製民之產(chan) ”,對施行仁政的方法進行諸多具體(ti) 設計。漢朝初年,國家凋敝,民眾(zhong) 窮困,一石米要賣到一萬(wan) 個(ge) 銅錢。於(yu) 是國家製定“輕徭薄賦”的政令,長期執行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的輕稅政策,貫徹德政仁政中“富民”的理念,使得民眾(zhong) 樂(le) 於(yu) 農(nong) 耕,經濟逐漸恢複發展,到漢武帝初期,米價(jia) 降到了二三十錢一石,老百姓過上了富裕的生活,“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yi) 而後絀恥辱焉”。唐朝前期,國家推行“安人寧國”的方針,以“仁義(yi) 誠信為(wei) 治”,盡量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負擔,相繼打造出貞觀和開元兩(liang) 次盛世。杜甫親(qin) 身經曆當時的太平景象,在《憶昔》詩中說道:“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wan) 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cang) 廩俱豐(feng) 實。”這些曆史充分說明,執政為(wei) 民,是以德治國的核心。
宋代文豪範仲淹說:“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親(qin) 民作為(wei) 一種道德,對於(yu) 推動政治清明有著重要作用。然而道德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良知,不像法律那樣既有實體(ti) 性的規範,又有程序性的規範,可以拿來照章辦事。因此“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提法略有差異,內(nei) 在含義(yi) 卻非常深刻。“依”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行為(wei) ;“以”則是秉承道德所蘊含的精神理念,製定出相應的政策、政令、法律、法規,進而發揮治國理政的功能,這也是德治必須與(yu) 法治結合的內(nei) 在邏輯。
為(wei) 政在人,加強政德修養(yang)
傳(chuan) 統的德政思想提倡“為(wei) 政在人”,認為(wei) 在治理活動中,法律固然重要,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人來推行,所以人的作用更為(wei) 重要。法作為(wei) 靜態的行為(wei) 規則,善人司之則揚其善,惡人執之則播其惡,因此施政執法者的道德品質至關(guan) 重要。“舉(ju) 賢才”“唯仁者宜在高位”就是要選拔道德品質高尚的人出來擔任要職,才能更好地推行法律,推動政治昌明、法治進步。
“雖有貞觀之法,苟無貞觀之吏,欲其刑善,無乃難乎?”唐朝的貞觀之治,得益於(yu) 對官吏集團的選拔與(yu) 治理,出現了一大批以魏征為(wei) 代表的賢臣。唐太宗說:“為(wei) 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今所任用,必以德行、學識為(wei) 本。”他的這一論述,和當前我們(men) 黨(dang) 選拔幹部的“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標準在精神實質上是相通的。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重慶代表團講話時強調要立政德,就是要求領導幹部要加強道德修養(yang) ,包括“明大德、守公德、嚴(yan) 私德”三個(ge) 方麵。這一論述有著深厚的曆史底蘊和文化內(nei) 涵,是傳(chuan) 統“為(wei) 政在人”思想在新時代的新發展。儒家經典《大學》第一章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qin) 民,在止於(yu) 至善。”“明德”就是“大德”,領導幹部必須鑄牢理想信念、樹立擔當精神,忠於(yu) 職守、忠於(yu) 法律、忠於(yu) 國家,在大是大非麵前堅定立場,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親(qin) 民”思想的現代升華,就是“守公德”,領導幹部要恪守立黨(dang) 為(wei) 公理念,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止於(yu) 至善”正是“嚴(yan) 私德”的文化真諦,領導幹部要嚴(yan) 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wei) ,做到“慎獨慎初慎微慎欲”,不停向更高的道德目標漸行漸近,提升自我修養(yang) 。加強政德建設,既講法治,又講德治,打造一支德法兼修的幹部隊伍,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勝利的重要保障。
法通情理,追求公平正義(yi)
“律設大法,例順人情”。法律是人定規則,本應與(yu) 人的情理道德相通。但隨著時事變遷,作為(wei) 外在規則的法律,難免會(hui) 與(yu) 內(nei) 在的情理發生衝(chong) 突,這就需要用道德來指導法律進行改良,充分發揮道德對法律的引領功能。
比如漢朝出台的法令《親(qin) 親(qin) 得相首匿》,規定父子、夫婦、祖孫之間,相互隱匿犯罪,一般情況下皆不追究法律責任。此後曆朝加以沿襲,形成親(qin) 親(qin) 相隱的法律原則,用以防止法律對親(qin) 情的破壞,調節道德與(yu) 法律之間的衝(chong) 突。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一款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有拒絕出庭作證的權利,這正是對親(qin) 親(qin) 相隱的傳(chuan) 統法律精神的繼承。古往今來法律的完善與(yu) 進步,得益於(yu) 道德滋養(yang) 的事例數不勝數。
近代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了較為(wei) 完整的法律體(ti) 係,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要有效應對這些問題,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將中華傳(chuan) 統美德融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用以指導法治建設,才能真正落實“科學立法”原則。隻有所立之法是科學的,才能更好地體(ti) 現人民大眾(zhong) 的常情常理,有效地推進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公平正義(yi) 。
德法並舉(ju) ,治道之要。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線,又要攀登道德的高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一定會(hui) 越走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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