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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擴大需再造國稅地稅關係

發稿時間:2012-07-27 00:00:00  

  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下稱“營改增”)試點在上海實行半年之後,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擴大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運輸業(ye) 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將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dong) 和廈門、深圳10個(ge) 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3年“營改增”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ye) 在全國範圍試點。

  增值稅原來針對製造業(ye) 征收,“營改增”對增值稅製也提出了新挑戰。除新設11%和6%兩(liang) 檔稅率外,在實踐中,“營改增”試點方案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補充完善,以更好地適應服務行業(ye) 的屬性。

  “營改增”試點方案要走出對稅負增加企業(ye) 給予稅收返還或其他補貼的舊思路。企業(ye) 稅負是否增加的判斷非常困難。即使找到按企業(ye) 的生產(chan) 經營周期或行業(ye) 特點判斷企業(ye) 稅負變化的辦法,也必然會(hui) 遇到稅收征管工作量難題。對企業(ye) 逐戶進行審核,且最後給出判斷,要令各方滿意,幾乎不太可能。試點企業(ye) 在市場競爭(zheng) 中的優(you) 勢、行業(ye) 間稅負轉嫁等等,都可以幫助企業(ye) 減輕稅負。此外,擴大進項抵扣範圍,靈活選擇按3%征收率納稅都是選擇項。

  試點方案也已開始微調,如允許動漫行業(ye)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等。關(guan) 於(yu) 稅負問題,未來還可以結合增值稅製改革,逐步下調增值稅稅率,以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稅負可能偏高的問題。

  從(cong) 8月1日開始,“營改增”擴大試點地區,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解決(jue) 國地稅的分工合作難題。考慮到全國絕大多數省份,營業(ye) 稅占地方稅收的比重較高,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服務業(ye) 占比更大。“營改增”後,如相關(guan) 行業(ye) 的稅收征管相應地按稅種劃歸國家稅務局負責,那麽(me) 地方稅務局何去何從(cong) 就必然要提上議事日程。

  如果全麵實行“營改增”,同時“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征收管理由國家稅務局負責,那麽(me) 地方稅務局的大部分業(ye) 務要轉移出去。“營改增”是稅製完善的需要,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ju) 措。國地稅關(guan) 係無論如何都不能影響“營改增”的進行。但試點的目的不是要製造混亂(luan) 。一些地方考慮將地方稅務局改為(wei) 收費局。這是一條路。全國還有一些地方的社保收費不是由地方稅務局代收。改革後,將社保收費轉給地方稅務局,擴大地方稅務局的服務範圍。

  稅務機構再造需要提上議事日程。“營改增”後的增值稅要和個(ge) 人所得稅、社保收費(或未來的社保稅)等的征收管理統籌進行。政府課稅應以納稅人方便和征稅成本最低為(wei) 前提。國地稅稅務機構再造必須服從(cong) 這一前提。個(ge) 人所得稅征管和社保收費可共享稅基信息。個(ge) 人所得稅的諸多信息隨著所得稅的共享改革,已經為(wei) 國稅部門所掌握。如由稅務部門征社保費(稅),勢必涉及國稅。可見,按照收費模式設計地方稅務機構,也有困難。

  如果把思路打寬,不再局限於(yu) 稅種征管現狀,稅務機構再造的難題就可能迎刃而解。從(cong)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來看,國稅具有優(you) 勢,但地稅對“營改增”所涉及的行業(ye) 更為(wei) 熟悉,國地稅對“營改增”行業(ye) 的稅收征管各有優(you) 勢。國地稅在特定條件下有分設的必要,但如今隨著信息化工作的進展,為(wei) 了更好地為(wei) 納稅人提供服務,有效地整合稅收征管力量,國地稅合作甚至合並都應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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