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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發稿時間:2018-03-21 09:20:3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郭聲琨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人民是曆史的創造者,是決(jue) 定黨(dang) 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要求我們(men)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麵發展作為(wei) 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政治立場,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鮮明特色和核心要義(yi) ,反映了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的內(nei) 在要求,彰顯了人民至上的價(jia) 值取向。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把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確立為(wei)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我們(men) 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構建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

  一、充分認識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yi)

  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men) 黨(dang) 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麵對新時代新矛盾新目標新要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對於(yu) 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yi) 。

  第一,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踐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初心使命的應有之義(y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wei) 中國人民謀幸福,為(wei) 中華民族謀複興(xing) 。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我們(men) 黨(dang) 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為(wei) 人民服務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新中國成立後,我們(men) 黨(dang) 領導人民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製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調動了人民群眾(zhong) 管理國家、建設國家的積極性。改革開放以來,適應黨(dang) 和國家中心工作轉移、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和各方麵工作不斷深入的需要,我們(men) 黨(dang) 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積極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麵機構職能不斷優(you) 化、逐步規範,實現了從(cong) 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機構職能體(ti) 係向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機構職能體(ti) 係的重大轉變,推動了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進入新時代,帶領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是踐行黨(dang) 的初心使命的新要求。實現這一新要求,必須聚焦人民群眾(zhong) 所思所想所盼,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

  第二,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實現黨(dang) 和國家機構根本性質職能的內(nei) 在要求。由我們(men) 黨(dang) 和國家性質所決(jue) 定,我們(men) 黨(dang) 和國家機構在根本性質職能上,同西方國家執政黨(dang) 和國家機構有著本質區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規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dang) 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因此,對人民負責、為(wei) 人民服務,是我們(men) 黨(dang) 和國家機構的根本性質職能所在,也是我們(men) 黨(dang) 和國家機構先進性、優(you) 越性的根本體(ti) 現。站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充分實現黨(dang) 和國家機構的根本性質職能,必須優(you) 化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創新體(ti) 製機製、製度程序、方法手段,提高為(wei) 民盡責的能力水平,提升為(wei) 民服務的效率效能。充分釋放黨(dang) 和國家機構的優(you) 勢,必須構建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使黨(dang) 政軍(jun) 群機構運行更好地符合黨(dang) 的主張和人民意願,實現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第三,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適應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曆史性變化的客觀需要。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jin) 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要求日益增長。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guan) 係全局的曆史性變化,對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提出了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更高水平的物質文化生活的新需要,迫切要求優(you) 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的教育文化、就業(ye) 收入、醫療衛生、社會(hui) 保障等職能,推動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進展。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新需要,迫切要求強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的民主保障、法治建設、市場監管、社會(hui) 治理、生態保護等職能,推動立法更科學、執法更嚴(yan) 格、司法更公正、監管更有力、治理更有效。

  第四,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重大舉(ju) 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就是要體(ti) 現人民意誌、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製度體(ti) 係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組織形式。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就是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製度體(ti) 係,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直接民主與(yu) 間接民主、程序民主與(yu) 實體(ti) 民主、選舉(ju) 民主與(yu) 協商民主有機結合,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顯著優(you) 勢。更好發揮這一優(you) 勢,需要完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設置、職能配置、製度程序,確保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中。廣泛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zhong) 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實踐,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重要目標。更好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健全民主選舉(ju) 、民主協商、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製,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

  二、深刻理解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核心要義(yi)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內(nei) 涵豐(feng) 富、意義(yi) 深遠,事關(guan) 改革的方向和成敗。我們(men) 要深刻領會(hui) 、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yi) ,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決(jue) 定》精神上來,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第一,貫徹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的理念。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執政理念,也是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建設的基礎性原理。《決(jue) 定》把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貫徹到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麵,推動構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確保權為(wei) 民所用、情為(wei) 民所係、利為(wei) 民所謀、事為(wei) 民所辦。堅持把加強黨(dang) 對各領域各方麵工作領導作為(wei) 首要任務,完善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的製度安排,保證黨(dang) 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堅持把優(you) 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作為(wei) 重要任務,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堅持統籌黨(dang) 政軍(jun) 群機構改革,理順和優(you) 化各類機構的職責關(guan) 係,實現分工合理、權責明晰、運轉協調,形成服務人民群眾(zhong) 的強大合力。堅持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在保證黨(dang) 中央政令暢通前提下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增強基層機構組織群眾(zhong) 、凝聚群眾(zhong) 、服務群眾(zhong) 的能力。

  第二,踐行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群眾(zhong) 路線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路線,是立黨(dang) 之本、興(xing) 黨(dang) 之要。《決(jue) 定》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確保黨(dang) 政軍(jun) 群機構和人民群眾(zhong) 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深入推進轉職能,強化麵向群眾(zhong) 的服務職責、公益職能,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社分開,推動人力配置、資源配備向基層下沉,使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群眾(zhong) 上有更大作為(wei) 。深入推進轉方式,拓寬聯係群眾(zhong) 、深入群眾(zhong) 的渠道,改進了解民情、把握民意的方式,創新組織群眾(zhong) 、發動群眾(zhong) 的方法,確保黨(dang) 和國家各項工作深深紮根於(yu) 人民群眾(zhong) 中。深入推進轉作風,堅決(jue) 克服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樹立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作風,下功夫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多做謀民利、解民憂、得民心之事。

  第三,健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體(ti) 係。早在1978年,鄧小平同誌就指出,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決(jue) 定》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出健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體(ti) 係,為(wei) 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提供更有效的形式和更有力的保障。推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加強協商民主製度建設,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yu) 的權利。推動完善黨(dang) 和國家機構運行機製,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構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動完善基層民主製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促進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

  第四,完善惠民便民的體(ti) 製機製。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決(jue) 定》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wei) 黨(dang) 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求完善為(wei) 民謀利、為(wei) 民辦事、為(wei) 民解憂、保障人民權益、傾(qing) 聽人民心聲、接受人民監督的體(ti) 製機製。推進簡政放權,堅決(jue) 革除不合時宜的陳規舊製,持續減少行政審批管理事項,清理規範各種證明項目,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做到為(wei) 群眾(zhong) 解絆、為(wei) 企業(ye) 鬆綁、為(wei) 市場騰位。推進優(you) 化服務,踐行共享發展理念,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ti) 製,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製,推動提供主體(ti) 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讓人民群眾(zhong) 帶著滿滿的獲得感邁入全麵小康社會(hui) 。推進提高效率,聚焦人民群眾(zhong) 反映的辦事慢、辦事繁、辦事難問題,精簡整合辦事機構,簡化辦事手續環節,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讓群眾(zhong) 進一個(ge) 門、到一個(ge) 窗口、跑一次就能辦成事,在掌心裏、指尖上就能辦好事。

  三、準確把握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點任務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場深刻變革。《決(jue) 定》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對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了統一部署和頂層設計,提出了一係列回應人民需要、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新任務新舉(ju) 措。

  第一,著眼於(yu) 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高質量公共服務的新需要,完善公共服務體(ti) 係。隨著我國經濟從(cong) 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人民群眾(zhong) 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已由增加供給到同步追求提高質量轉變。《決(jue) 定》提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進城鄉(xiang) 區域基本公共服務製度統一,促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nong) 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zhong) 傾(qing) 斜,促進全社會(hui) 受益機會(hui) 和權利均等。加強和優(you) 化政府在社會(hui) 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務、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方麵職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引入競爭(zheng) 機製,擴大購買(mai) 服務。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zhong) 功能。推進社會(hui) 組織改革,充分發揮其依法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讓千千萬(wan) 萬(wan) 社會(hui) 組織的微服務釋放出大能量。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ye) 單位改革,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製,更好履行公益服務職能。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ti) 製,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投,更好發揮基層機構貼近群眾(zhong) 、服務群眾(zhong) 的優(you) 勢和作用。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ye) 部門改革,改進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zhong) 。

  第二,著眼於(yu) 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最盼最急最憂最怨的突出問題,完善國家治理體(ti) 係。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決(jue) 定》從(cong) 群眾(zhong) 最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加快完善國家治理體(ti) 係,為(wei) 人民安居樂(le) 業(ye) 、社會(hui) 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針對老百姓最反感的執法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等問題,提出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完善執法程序,嚴(yan) 格執法責任,做到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針對老百姓最關(guan) 切的公平正義(yi) 問題,提出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全麵落實司法責任製,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製,推進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推進法院檢察院內(nei) 設機構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針對老百姓最關(guan) 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提出加強和優(you) 化國家應急能力建設,提高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生產(chan) 安全、維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麵能力,加強社會(hui) 治理創新,進一步築牢安全防線。針對老百姓最關(guan) 注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出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ti) 製,構建政府為(wei) 主導、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環境治理體(ti) 係,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實行最嚴(yan) 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以實際行動守護好綠水青山。

  第三,著眼於(yu) 更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決(jue) 定》緊緊圍繞用製度體(ti) 係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著力深化人大機構改革,健全人大組織製度和工作製度,完善人大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設置,保證人民通過各級人大行使國家權力。著力深化政協機構改革,推進政協履職能力建設,發揮政協作為(wei) 民主協商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促進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著力推進黨(dang) 的紀律檢查體(ti) 製和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完善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ti) 製,防止權力濫用、公權私用,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隻能用來為(wei) 人民謀利益。著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進政務信息聯通共享,加快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知情權,更好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

  第四,著眼於(yu) 激發人民群眾(zhong) 創新創業(ye) 活力,調整優(you) 化政府機構職能。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關(guan) 鍵舉(ju) 措,也是推動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的迫切要求。《決(jue) 定》聚焦調整優(you) 化政府機構職能,推動更多“放”、更好“管”、更優(you) “服”,讓創新創業(ye) 之火呈燎原之勢。堅持為(wei) 創新發展添動力,加強和優(you) 化政府科技管理職能,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促進創新主體(ti) 立恒心、增信心。堅持為(wei) 市場主體(ti) 減負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ti) 審批事項,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資質資格、中介服務等管理事項,加快要素價(jia) 格市場化改革,大幅降低製度交易性成本,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堅持為(wei) 公平營商創條件,加強和優(you) 化政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zheng) 職能,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ti) 機會(hui) 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營造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堅持為(wei) 幹事創業(ye) 增便利,精幹設置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nei) 設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組織體(ti) 係,營造優(you) 質、高效、可持續的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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