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庭計稅開始改革稅製
發稿時間:2012-07-23 00:00:00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表示,各級稅務機關(guan) 要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理念,絕不能以收入任務緊張等為(wei) 由不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這是好事,表明國家稅務機關(guan) 要一視同仁地讓民間資本和國有資本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要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稅收環境。
不過,就算各級稅務機關(guan) 分毫不差地全部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這些減稅的總量還是有限的,比起年年增加的全國稅收總數,還是一個(ge) 很小的數字,甚至抵不上前十幾年中一年增長的稅額。對於(yu) 中國的稅製來說,減稅固然對於(yu) 現在的經濟形勢是十分需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改革中國的稅製。
然而,就在國稅總局發出上述要求時,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發表文章稱,我國按家庭計征個(ge) 稅不可行。其理由,一是中國總人口數量大;二是當前流動人口多,出現大量“留守兒(er) 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所以實施家庭計征個(ge) 稅的成本將會(hui) 很高。
其實,因為(wei) 人口基數大,任何一種稅的征稅成本在中國都不低。當前中國流動人口多,出現特定時期一些特定的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確實給家庭計個(ge) 稅帶來麻煩,但是歐美國家的一些家庭成員還常常跨越國家而不是省區,還不是照樣能夠按家庭計個(ge) 稅嗎?當前中國人口家庭的信息係統和稅收信息係統正在逐步建立起來,中國實際上已經有了按家庭計個(ge) 稅的初步條件。當然真實行起來,還是有不少困難的。但是,有困難就不改革不前進了嗎?這樣的邏輯是荒謬的。
中國今天需要的不僅(jin) 僅(jin) 是減稅,按家庭計個(ge) 稅對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來說,其結果的確是減稅,但更重要的是,從(cong) 以個(ge) 人收入計稅到按家庭收入計稅也是一項稅製改革。
但願財稅部專(zhuan) 家的意見,並不代表國家財稅部門的意見。
中國今天的稅收算不上是公平合理的。公平合理的稅收負擔應該是所得越多繳稅越多,所得越少繳稅越少甚至不繳,即富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或不繳稅。
表麵上,中國的中低收入者與(yu) 高收入者的繳稅比例是相稱的,每個(ge) 人都是按照自己的收入、按照國家法律比率繳納個(ge) 人所得稅,低收入者少繳或不繳,高收入者多繳,因而是公平的。
然而中國的稅收結構中,占七成以上是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關(guan) 稅等這些間接稅,這些間接稅最後都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去。高收入者除了奢侈品和奢侈服務消費,其基本消費與(yu) 中低收入者是相差不大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儲(chu) 蓄),基本上都是用來消費的,也就是中低收入者的全部收入除了要繳納直接的個(ge) 人所得稅,還要間接地承擔間接稅。而高收入者,尤其是特高收入者,無論怎樣窮奢極欲,不可能全部消費完。因此在中國主要稅種的間接稅上,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是不公平的。
在直接稅征收上同樣是不公平的。高收入者現在被征收的隻是與(yu) 中低收入者一樣的個(ge) 人所得稅,也就是工資收入部分應稅,而投資稅、資本利得稅、地產(chan) 稅、財產(chan) 稅等現在一概沒有,房產(chan) 稅剛剛開始也在可有可無之間,而且高收入者還有許多“灰色收入”也無需繳稅,因此高收入者有許多收入其實是免稅的。
以間接稅為(wei) 主的稅收製度一般適應於(yu) 發展中國家。可是,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商品流通的規模已經很大,市場經濟體(ti) 製也已初步形成。當然以直接稅為(wei) 主的稅收製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們(men) 必須從(cong) 現在起逐步向直接稅為(wei) 主的稅收製度過渡,尤其是利用每一次減稅的機會(hui) 降低間接稅的比例。決(jue) 不能強調困難而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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