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尊嚴
—— 一種政治學的分析
發稿時間:2018-03-16 14:43:51 來源:北大政治學”微信公眾(zhong) 號2018年3月6日 原載於(yu) 《北大政治學評論》第3輯 作者:俞可平
人的尊嚴(yan) :從(cong) 傳(chuan) 統到現代
尊嚴(yan) 最初的意義(yi) ,是人的某種社會(hui) 地位和社會(hui) 價(jia) 值,特別是某種優(you) 越的社會(hui) 地位和價(jia) 值,受到應當受到的承認和尊重。這種思想幾乎與(yu) 人類文明同時產(chan) 生,它也確實存在於(yu) 世界各大文明體(ti) 係的主流倫(lun) 理和政治思想之中,盡管“尊嚴(yan) ”一詞未必出現。
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很早就出現了“尊嚴(yan) ”一詞,其基本意義(yi) 是指個(ge) 人的威嚴(yan) 和尊貴,尤其是指應該得到他人承認和重視的威嚴(yan) 和尊貴。事實上,即使強調德行的儒家本身,其主流觀點也把最高的尊嚴(yan) 給予了皇帝。這就從(cong) 本質上決(jue) 定了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尊嚴(yan) 觀與(yu) 現代社會(hui) 的尊嚴(yan) 觀是截然不同的,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現代社會(hui) 的尊嚴(yan) 觀起源於(yu) 西方。對尊嚴(yan) 的係統研究和闡述在西方文明中源遠流長,一支是宗教的源流;另一支是世俗的思想源流。宗教的源流以基督教為(wei) 代表,世俗的尊嚴(yan) 觀發源於(yu) 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ya) 裏士多德,經古羅馬的西塞羅,到文藝複興(xing) 和啟蒙運動的思想家那裏達到西方傳(chuan) 統尊嚴(yan) 思想的高峰。
毫無疑問,在西方思想史上,最終完成從(cong) 把尊嚴(yan) 作為(wei) 人的“外在價(jia) 值”的傳(chuan) 統尊嚴(yan) 觀,轉變為(wei) 把尊嚴(yan) 作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的現代尊嚴(yan) 觀的標誌性人物,是德國哲學家康德。康德關(guan) 於(yu) 尊嚴(yan) 的一係列論述,是現代尊嚴(yan) 思想誕生的標誌。康德尊嚴(yan) 觀的核心就是,把人本身當作目的而非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進而把人的尊嚴(yan) 當作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和本質屬性。所以,尊嚴(yan) 對於(yu) 人類而言,是至高無上的、不可讓渡的、不可替代的和無價(jia) 的。
戰後通過的《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正式引入了“人的尊嚴(yan) ”這一概念,並且一致把“人的尊嚴(yan) ”確認為(wei) 全人類的普遍價(jia) 值和國際社會(hui) 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法律原則。準確地說,自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重要的國際性公約確認“人的尊嚴(yan) ”的基本價(jia) 值後,“人的尊嚴(yan) ”概念才被廣泛引入國際公約和民族國家的憲法之中,對“人的尊嚴(yan) ”的研究和討論也開始在國際範圍內(nei) 變成知識界普遍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並且成為(wei) 橫跨哲學人文學科、社會(hui) 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多學科研究的重點。
人的尊嚴(yan) :近期的研究
從(cong) 20世紀末特別是21世紀初開始,人的尊嚴(yan) 再度成為(wei) 國際社會(hui) 普遍關(guan) 注的熱點,並且在知識界引發了新一輪的“人的尊嚴(yan) ”討論,像於(yu) 根·哈貝馬斯這樣一些國際知名的重量級學者也紛紛發表論著,闡明各自對人類尊嚴(yan) 的看法。在新一輪對人類尊嚴(yan) 的討論中,有一些非常值得注意的動向或趨勢。
首先,從(cong) 學科的角度看,對尊嚴(yan) 的討論已經從(cong) 原先的哲學、政治學、倫(lun) 理學、社會(hui) 學、法學等傳(chuan) 統人文社會(hui) 科學,擴展到醫學、生物學、管理學、心理學和人工智能科學等自然科學和管理科學。其次,討論的範圍從(cong) 原先的西方發達國家,擴展到了全球範圍,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學者也開始熱切關(guan) 注人類尊嚴(yan) 問題。再次,對人類尊嚴(yan) 的關(guan) 注重點,開始從(cong) 純粹的理論問題轉向緊迫的現實問題。最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關(guan) 於(yu) 人類尊嚴(yan) 的討論,首次在知識分子中間產(chan) 生了重大分歧。強調人類尊嚴(yan) 的至高價(jia) 值,一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政治家和學者之間最大的共識,但在新一輪關(guan) 於(yu) 尊嚴(yan) 的討論中,有些學者公開否定“尊嚴(yan) ”的價(jia) 值。
尊嚴(yan) 問題再次引起關(guan) 注並且出現上述這些新的動向,有其深刻的現實根源,最重要的是以下幾個(ge) 原因。
首要的原因是,在全球範圍內(nei) ,損害人類尊嚴(yan) 的現實問題還大量存在,人類的尊嚴(yan) 遠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其次,科學技術的新發展和突破,特別是臨(lin) 床醫學技術、生物基因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新進展,對人類尊嚴(yan) 提出了新的挑戰。最後,更多的國家和政府重視人的尊嚴(yan) 。隨著一些國家民主政治的進步和人民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越來越多的民眾(zhong) 開始對自己的尊嚴(yan) 更加重視,希望受到更多的尊重。
這種情況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明顯。以中國為(wei) 例,1982年重新修訂頒布的現行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yan) 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從(cong) 立法原意而言,這是“總結了‘文化大革命’中大量發生肆意侵犯和蹂躪特定公民(尤其是當時的國家高級領導人)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利益事件的慘痛曆史教訓所作的一項補救性規定”;但在規範的根本依據和價(jia) 值基礎上,並未抽象並上升到一般的哲學和政治原則的高度。到了2010年,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多次強調,“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yan) ”。尤其是,他還將“我們(men) 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yan) ”寫(xie) 入了201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使之成為(wei) 政府施政綱要的目標。這是中國領導人和中國政府首次作為(wei) 一般性政治原則和政治追求正式提出並倡導人的尊嚴(yan) ,從(cong) 而首次引發了中國知識界對尊嚴(yan) 問題的廣泛討論和關(guan) 注。
人的尊嚴(yan) :作為(wei) 內(nei) 在價(jia) 值
尊嚴(yan) 首先是一種人的價(jia) 值,而且不是一般的價(jia) 值,它是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intrinsicvalue)或固有價(jia) 值(inherentvalue)。尊嚴(yan) 是人之所以成為(wei) 人的本質屬性,也是每個(ge) 人都同等地擁有的天然屬性。作為(wei) 人人天然地擁有的內(nei) 在價(jia) 值,人的尊嚴(yan) 超越其他所有的人類價(jia) 值,具有至高無上的性質。
認識到尊嚴(yan) 是每個(ge) 人都具有的、與(yu) 生俱來的內(nei) 在價(jia) 值,這是現代尊嚴(yan) 觀與(yu) 傳(chuan) 統尊嚴(yan) 觀的首要區別。傳(chuan) 統的尊嚴(yan) 觀把尊嚴(yan) 當作人的外在價(jia) 值,即把尊嚴(yan) 當作社會(hui) 外在地賦予人的價(jia) 值,人的尊嚴(yan) 源於(yu) 他人和社會(hui) 的賦予。與(yu) 此相反,現代的尊嚴(yan) 觀認為(wei) ,每個(ge) 人的尊嚴(yan) 都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hui) 的尊重,因為(wei) 人的尊嚴(yan) 源於(yu) 每個(ge) 人自身天然的固有價(jia) 值。
尊嚴(yan) 作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表明人本身就是目的,而非實現其他任何目的的手段。隻有把人本身當作最高目的,才能體(ti) 現人的真正價(jia) 值和人的尊嚴(yan) 。把人當作純粹的工具使用,本質上就是剝奪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侵犯人的尊嚴(yan) 。反過來說,維護人的尊嚴(yan) ,就必須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把人自身當作最高價(jia) 值和最終目的。
人的尊嚴(yan) ,意味著人類文明的所有成就最終都應當服務於(yu) 人本身的目的。從(cong) 根本上說,尊嚴(yan) 作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源於(yu) 人性或人道。人性主要體(ti) 現為(wei) 理性和德性,尊嚴(yan) 即是基於(yu) 人類理性和德性之上的人的本質屬性。理性和德性是人區別於(yu) 其他動物的本質性要素,因而,基於(yu) 理性和德性之上的尊嚴(yan) 也是人類區別基於(yu) 其他動物的本質屬性。
人的尊嚴(yan) 基於(yu) 人類理性之上,它給人以自我和自主,使人幸福。每個(ge) 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這是個(ge) 體(ti) 存在的內(nei) 在價(jia) 值。這種個(ge) 體(ti) 的獨一無二性,就是每個(ge) 人的自我。這種每個(ge) 人與(yu) 生俱來的自我個(ge) 性,就是個(ge) 體(ti) 的尊嚴(yan) ,也是生命的尊嚴(yan) 。每個(ge) 人都具有獨立的理性,天生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別人的奴仆。任何人都不是別人的主人,強使自己成為(wei) 別人的主人,或者強迫奴役別人,就是強製性地剝奪他人的尊嚴(yan) ,也就是剝奪他人的人格。
人的尊嚴(yan) 基於(yu) 人類德性之上,它給人以博愛,使人高尚。尊嚴(yan) 意味著每個(ge) 人不僅(jin) 要自我尊重,也要尊重其他人;意味著不僅(jin) 自己要拒絕惡,而且也不能將惡加於(yu) 他人。不僅(jin) 要自我關(guan) 愛,也要關(guan) 愛其他人。尊重他人,關(guan) 愛他人,拒絕邪惡,是人類的德性和良知使然,也是人類尊嚴(yan) 的體(ti) 現。
把人的尊嚴(yan) 當作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當作人之所以成為(wei) 人的實質性要素,對於(yu) 人類正確認識自己的價(jia) 值和命運,無疑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yi) 。然而,如果我們(men) 對人的尊嚴(yan) 的認識,隻停留在康德的層麵,沒有從(cong) 道德價(jia) 值轉化為(wei) 政治價(jia) 值,沒有從(cong) 道德命令轉化為(wei) 法律命令,那麽(me) ,人類就完全無法阻止現實生活中時刻發生的對人的尊嚴(yan) 的粗暴侵犯。這也是產(chan) 生了現代尊嚴(yan) 觀的德國,卻發生了人類曆史上摧殘人類尊嚴(yan) 最慘痛的悲劇的原因所在。
將人的尊嚴(yan) 從(cong) 道德價(jia) 值轉為(wei) 政治價(jia) 值,從(cong) 道德命令轉為(wei) 法律命令的關(guan) 鍵,就是將人的尊嚴(yan) 不僅(jin) 視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而且進而將它視為(wei) 人的基本權利。
人的尊嚴(yan) :作為(wei) 基本權利
隻有將人的尊嚴(yan) 轉化為(wei) 人的基本權利,或者說把人的尊嚴(yan) 具體(ti) 化為(wei) 人的權利,人類才能最有效地防止大規模對自身尊嚴(yan) 的侵犯,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尊嚴(yan) 。
在《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等重要國際性公約的倡導和要求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吸取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重教訓,在各自的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中將“人的尊嚴(yan) ”確立為(wei) 基本的人權或基本的權利原則。
在“人的尊嚴(yan) ”與(yu) “人的權利”的相互關(guan) 係上,世界各國的政治家和學者至少達成了以下這樣兩(liang) 個(ge) 重要的共識:首先,“人的尊嚴(yan) ”是最重要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作為(wei) 人的固有價(jia) 值或內(nei) 在價(jia) 值的人的尊嚴(yan) ,是人的權利的合法性來源和邏輯前提。維護和增進人的基本權利,最終是為(wei) 了維護人的尊嚴(yan) 。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從(cong) 最低限度來說,人的尊嚴(yan) 為(wei) 人權理論提供了合法性證明。正是通過保障人的各種基本權利,才能充分發展人的理性、德性和自主,從(cong) 而維護人的尊嚴(yan) 。
從(cong) 根本上說,所有的人權都或多或少關(guan) 係到人的尊嚴(yan) 。不過,在龐大的人權譜係中,有些權利與(yu) 人的尊嚴(yan) 關(guan) 係更加直接,也更為(wei) 重要,這些就是人的基本權利。對於(yu) 維護人的尊嚴(yan) 而言,最為(wei) 重要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人格權、健康權、自由權、平等權、參與(yu) 權、勞動權、福利權和受教育權。
生命權、人格權和健康權是與(yu) 人的生物特性相關(guan) 的自然權利,與(yu) 人的尊嚴(yan) 具有最直接的關(guan) 係。特別是生命權,是最重要的人權,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人的尊嚴(yan) 就是生命的尊嚴(yan) ,人的價(jia) 值就是生命的價(jia) 值。人的尊嚴(yan) 首先體(ti) 現為(wei) 人的生命的完整存在,侵害人的生命,就是侵害人的尊嚴(yan) ;剝奪人的生命權,就等於(yu) 剝奪了人的全部尊嚴(yan) 。
人格權事關(guan) 人作為(wei) 生命個(ge) 體(ti) 存在的完整性,人格受到侵犯,通常直接體(ti) 現為(wei) 人的尊嚴(yan) 受到侵犯。對人的身心的折磨、虐待、侮辱、歧視和強暴,既是對人格權的侵害,也是對人的尊嚴(yan) 的直接侵害。保護個(ge) 人的人格權不受侵犯,主要著眼於(yu) 防止外部力量和外部因素對人的身心的非法傷(shang) 害,從(cong) 而維護人的尊嚴(yan) 。但人的身心也常常會(hui) 受到自然的或個(ge) 人自身因素的傷(shang) 害,這同樣也會(hui) 傷(shang) 害人的尊嚴(yan) 。隨著人類自身的進步和發展,健康權與(yu) 人的尊嚴(yan) 的緊密關(guan) 係開始日益受到重視。人的健康是人“有尊嚴(yan) 地生活”(living a life in dignity)的前提條件。
自由權、平等權和參與(yu) 權屬於(yu) 公民政治權利的範疇,是維護人的尊嚴(yan) 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其他眾(zhong) 多社會(hui) 政治經濟權利的基礎。自由和平等是人的天然權利,每個(ge) 人生而自由,並且在人格和人的尊嚴(yan) 方麵天然平等。在主權國家的層麵,在國家的憲法和基本法中明確規定,公民具有天然的自由和平等權,並且不得非法剝奪,幾乎是每一個(ge) 現代國家的通行做法。現代國家的憲法,也因此在本質上被視作公民權利的保障書(shu) ,尤其是公民的自由權和平等權的保障書(shu) 。
人的基本政治權利就是傳(chuan) 統講的自然權利,主要指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等,它們(men) 屬於(yu) “消極權利”的範疇,即個(ge) 人要求國家無論如何也不得侵犯的權利,而國家則對這些個(ge) 人權利有依法保護和不加侵犯的義(yi) 務。消極權利亦稱人格權,它與(yu) 個(ge) 人的生命始終相伴隨。與(yu) 消極權利相對的是“積極權利”,即個(ge) 人要求國家加以積極行為(wei) 的權利,也就是社會(hui) 福利權利。參與(yu) 權雖是一種政治權利,但與(yu) 平等權和自由權有所不同,參與(yu) 權應當屬於(yu) “積極權利”的範疇,國家提供必要條件給予保證。隨著現代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參與(yu) 權對於(yu) 維護人的尊嚴(yan) 意義(yi) 日益重大。
人權除了“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之分外,還可以分為(wei) 基本政治權利和社會(hui) 經濟權利兩(liang) 大類。如果說前述所列的生命權、人格權、自由權、平等權和參與(yu) 權屬於(yu) 政治權利,那麽(me) 勞動權、福利權和受教育權就屬於(yu) 社會(hui) 經濟權利。如果沒有經濟的物質基礎,人類的政治需求、政治價(jia) 值就成為(wei) 空中樓閣,難以真正實現,人類的尊嚴(yan) 最終也無從(cong) 得以保障。
勞動權或工作權就是每個(ge) 成年人都有獲得就業(ye) 機會(hui) 的權利,故又稱就業(ye) 權。勞動不僅(jin) 為(wei) 社會(hui) 創造價(jia) 值和財富,也為(wei) 每個(ge) 人的體(ti) 麵生活奠定基礎。在現代社會(hui) ,絕大多數普通人都是通過勞動獲得收益,從(cong) 而為(wei) 自己的物質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勞動權是普通人賴以生存的權利,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它對於(yu) 人的尊嚴(yan) 生活而言居於(yu) “首要地位”。
福利權是對勞動權的一種補救,當人們(men) 由於(yu) 種種原因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機會(hui) ,或雖未失去勞動機會(hui) ,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尊嚴(yan) 地生活”時,就需要享受必要的社會(hui) 福利。福利權的內(nei) 容也極為(wei) 廣泛,包括通常所說的最低生活標準、基本養(yang) 老金、失業(ye) 和疾病救助等各種各樣的“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保險”等權益,其目的是保證每個(ge) 人能夠享受最基本的物質生活。
受教育權包括兒(er) 童的基本教育和成人的終身教育,是指人們(men) 有權享受義(yi) 務教育和終身教育的機會(hui) 。教育關(guan) 係到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關(guan) 係到人的潛能和技能的發展,而後者又關(guan) 係到人的就業(ye) 和參與(yu) ,所有這些都關(guan) 係到人的尊嚴(yan) 。
將“人的尊嚴(yan) ”從(cong)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或“固有價(jia) 值”提升為(wei) “人的基本權利”或“人權的基本原則”,這是人類發展史上的重大突破。在聯合國的倡導下,絕大多數國家都在各自的憲法和基本法律中將“人的尊嚴(yan) ”體(ti) 現為(wei) 基本權利或權利原則。這對於(yu) 實質性地維護和提升人的尊嚴(yan) ,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men) 不難看到,一方麵,人的尊嚴(yan) 遠沒有提升到應有的高度,踐踏人類尊嚴(yan) 的言行每天都在世界各地發生;另一方麵,同樣作為(wei) 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但各國對人的尊嚴(yan) 的保護和實現程度卻有著極大的差別。為(wei) 何出現這種結果?這就涉及維護人的尊嚴(yan) 的另一個(ge) 基本因素,即製度安排。
人的尊嚴(yan) :製度安排
雖然尊嚴(yan) 是人的不可讓渡的本質屬性和基本權利,但“人類的尊嚴(yan) 是脆弱的,需要社會(hui) 保護”,最重要的社會(hui) 保護,就是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製度安排。製度是用以約束和調整人類行為(wei) 的規則、程序和機製的體(ti) 係,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製度。製度是人類文明的偉(wei) 大成果,也是人類文明的集中體(ti) 現。
所有製度都是由人製定的,但製度具有結構性和係統性,製度一旦形成並發生實際的作用,對於(yu) 具體(ti) 的個(ge) 人而言,它就變成一種外在的力量,反過來影響、規範、形塑個(ge) 人的行為(wei) 。然而,對於(yu) 具體(ti) 的個(ge) 人來說,製度具有外部性,是一個(ge) 環境性的變量,始終具有決(jue) 定性的作用。從(cong) 本質上說,製度是一種社會(hui) 結構,對於(yu) 任何一個(ge) 特定的社會(hui) 群體(ti) ,不同的製度安排,會(hui) 產(chan) 生截然不同的社會(hui) 政治經濟效果。
首先是政治製度,民主政治是實現人的尊嚴(yan) 的唯一製度基礎。隻有把人本身當作根本目的的製度,才能真正保障人的尊嚴(yan) ,民主正是這樣一種國家製度。民主這個(ge) 概念意味著,在製度與(yu) 人的關(guan) 係上,人是製度的目的,製度不是人的目的,即國家的法律製度為(wei) 人民而設立,而不是反過來,人民為(wei) 國家的法律製度而存在。就其本義(yi) 來說,民主政治不允許存在任何的特權者和特權階層,每個(ge) 人的人格和尊嚴(yan) 是平等的。民主是這樣一種政治狀態,在這種政治狀態中每個(ge) 人的權利和尊嚴(yan) 得到了最充分的保證。在民主政治中,政府把政治體(ti) 中的全體(ti) 成員都當作單獨的個(ge) 人,並給這些個(ge) 人以同樣的平等和尊重。民主作為(wei) 一種政治製度,在不同的國家必然會(hui) 各有特色,不可能完全相同。但無論哪種特色的民主,都必須具備民主政治賴以存在的幾個(ge) 共同要素,其中選舉(ju) 、參與(yu) 和法治對維護人的尊嚴(yan) 尤其重要。
其次是經濟製度,共享經濟是維護人的尊嚴(yan) 的經濟基礎。人的尊嚴(yan) 有賴於(yu) 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存首先必須擁有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共享經濟的實質,是每個(ge) 勞動者作為(wei) 人都是獨立的主體(ti) ,其主體(ti) 性和尊嚴(yan) 不受雇主和管理者的侵犯,也不因參與(yu) 經濟活動而喪(sang) 失。共享經濟要求從(cong) 生產(chan) 、經營、流通、就業(ye) 、分配、勞動保障等重要製度安排中遏製和消除現實中大量存在的經濟剝削、壓迫、歧視和強製等異化現象,因為(wei) 剝削和壓迫等異化現象完全違背了人的尊嚴(yan) ,是從(cong) 經濟上對人的尊嚴(yan) 的摧殘。
最後是社會(hui) 製度,福利製度是維護人的尊嚴(yan) 的最低物質保障。對於(yu) 維護人的尊嚴(yan) 最為(wei) 重要的是社會(hui) 福利保障製度。福利國家的出現,是人類曆史上最為(wei) 重大的製度性進步之一,它為(wei) 維護人的尊嚴(yan) 奠定了堅實的物質保障基礎。國家通過稅收製度等財政轉移手段,給低收入或無收入者以最低限度的物質生活保障,使窮人或低收入者也能夠有一種相對體(ti) 麵的生活,從(cong) 而維護人的尊嚴(yan) ,是社會(hui) 福利製度的實質性內(nei) 容。因而可以說,社會(hui) 福利的實現程度,既是衡量社會(hui) 進步和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人的尊嚴(yan) 和人的發展的重要標尺。
總而言之,對人的尊嚴(yan) 的認識,集中表明了人類對自身價(jia) 值和命運的認識;人類在維護自身尊嚴(yan) 方麵所取得的成就,集中反映了人類文明的深刻進步。認識到人的尊嚴(yan) ,是與(yu) 生俱來的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或固有價(jia) 值,是人類自身認識史上的重大飛躍;將人的尊嚴(yan) 視為(wei) 人的基本權利,或人權的“第一原則”,並在憲法和法律中加以明確的規定,是人類政治發展史特別是人權曆史的重大突破。不是依賴於(yu) “萬(wan) 能的上帝”或哪位“救世主”的恩賜,而是依賴於(yu) 人類自己並通過具體(ti) 的政治、經濟和社會(hui) 製度,來維護和保障人的基本權利,進而維護人的尊嚴(yan) ,是人類終於(yu) 找到的實現自我解放的唯一正確道路。
每個(ge) 人都是自己的主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尊嚴(yan) ;國家的尊嚴(yan) 以個(ge) 人的尊嚴(yan) 為(wei) 基礎,沒有公民的尊嚴(yan) ,就沒有國家尊嚴(yan) 。以剝奪一些人的尊嚴(yan) ,來彰顯另一些人的尊嚴(yan) ,是現代國家的恥辱。維護每個(ge) 人的尊嚴(yan) ,讓每一位公民過上一種有尊嚴(yan) 的生活,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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