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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充分展現高度的文化自信

發稿時間:2018-03-12 16:40:3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馮(feng) 顏利

  摘要:我們(men) 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維護憲法尊嚴(yan) 、保證憲法實施、堅定“四個(ge) 自信”,為(wei) 新時代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而努力奮鬥。

  這次修憲是我們(men) 黨(dang) 高度文化自信的充分體(ti) 現,將為(wei) 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築牢更廣泛、更深厚的文化根基,為(wei) 順利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提供堅實的憲法保障。

  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xing) 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我們(men) 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說到底是要堅持文化自信”。這次修憲就是我們(men) 黨(dang) 高度文化自信的充分體(ti) 現,將為(wei) 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築牢更廣泛、更深厚的文化根基,為(wei) 順利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提供堅實的憲法保障。

  第一,修憲是對我國發展各個(ge) 方麵高度自信包括文化自信的具體(ti) 展現。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在5000多年文明發展中孕育的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在黨(dang) 和人民偉(wei) 大鬥爭(zheng) 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積澱著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代表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說到底是要堅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當前,我們(men) 高度的文化自信,來自於(yu) 現實的輝煌成就。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取得了開創性的、曆史性的巨大成就,把這些成就中蘊含的理論成果、實踐經驗與(yu) 新時代的新要求相結合,不斷作出新規範、形成新法律條文,就是對發展各個(ge) 方麵自信的具體(ti) 展現,就是高度文化自信的具體(ti) 展現。所以說,這次憲法修改,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從(cong)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是我們(men) 黨(dang) 和人民“四個(ge) 自信”特別是文化自信的集中體(ti) 現,從(cong) 而使我國憲法更好體(ti) 現人民意誌,更好體(ti) 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優(you) 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第二,理解把握修憲的核心要義(yi) 與(yu) 價(jia) 值的過程就是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的過程。放眼世界,中外實踐無不證明,發展永無止境,立法永無止境,因為(wei) 立法必須回答時代問題,要回答時代問題,立法就必須與(yu) 時俱進。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dang) 的十九屆二中全會(hui) 在準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ti) 要求和必須貫徹的“四個(ge) 原則”,為(wei) 這次憲法修改指明了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們(men) 黨(dang) 在新時代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曆史擔當。要學懂弄通做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就要在深入把握世情國情和黨(dang) 情深刻變化的基礎上,科學理解修憲的本質要義(yi) 及其重大理論與(yu) 現實價(jia) 值,在這一過程中更加堅定文化自信。

  第三,以堅定的文化自信保障憲法順利實施。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是黨(dang) 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ti) 現,既體(ti) 現了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又在全麵依法治國,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建設中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法與(yu) 時轉則治,治與(yu) 世宜則有功”。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及發展,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於(yu)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後4次對1982年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的個(ge) 別條款和部分內(nei) 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自2004年憲法修改以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十幾年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都取得了曆史性的巨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也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對憲法提出了新要求,修改憲法是曆史的必然,是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具體(ti) 表現,修憲不僅(jin) 充分體(ti) 現了高度的文化自信,而且進一步堅定了文化自信。需要注意的是,修改憲法是為(wei) 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我們(men) 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維護憲法尊嚴(yan) 、保證憲法實施、堅定“四個(ge) 自信”,為(wei) 新時代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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