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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改彰顯政治智慧和曆史擔當

發稿時間:2018-03-08 14:03:2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李樹忠

  3月7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習(xi) 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廣東(dong) 代表團的審議。

  在最後的重要講話中,習(xi) 近平首先表示完全讚同憲法修正案草案,強調對我國現行憲法作部分修改,是黨(dang) 中央從(cong)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也是推進全麵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ju) 措。

  這次修憲意義(yi) 重大。黨(dang) 的十九屆二中全會(hui) 在準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明確指出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yi) ,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總體(ti) 要求和原則。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修改憲法部分內(nei) 容的建議》,是我們(men) 黨(dang) 在新時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曆史擔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dang) 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ti) 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修改憲法,是黨(dang) 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yi) 和深遠曆史意義(yi) 。

  憲法修改是黨(dang) 中央從(cong)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團結帶領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創立了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推進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推動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取得曆史性成就、發生曆史性變革。黨(dang) 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dang) 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製度創新成果上升為(wei) 憲法規定。

  憲法修改是推進全麵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ju) 措。全麵依法治國是黨(dang)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完善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憲法修改是黨(dang) 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是一部隨著時代進步、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憲法。1954年憲法誕生後,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yu)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通過4次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yu) 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曆史方位。我國憲法應該堅持與(yu) 時俱進,更好體(ti) 現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必須的、適時的,是符合憲法發展規律、符合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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