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改革絮語

文章

追尋實事求是之道

發稿時間:2018-03-02 11:13:3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張忠煒

  2017年10月,日本漢學家大庭脩的代表作《秦漢法製史研究》由徐世虹教授領銜重新翻譯出版。此前,由林劍鳴教授於(yu) 1991年主譯的《秦漢法製史研究》曾使國內(nei) 學界首次窺見此書(shu) 全貌,對秦漢法製史、製度史乃至簡牘學研究產(chan) 生了深刻影響。這一次,以“明確相關(guan) 學術觀點的表達”為(wei) 宗旨的新譯本,相信對準確理解大庭脩原書(shu) 論述更有助益。

  木簡學之花:元康五年詔書(shu) 冊(ce)

  新譯本正文由五篇構成:第一篇為(wei) 綜論,是全書(shu) 之綱;第二至五篇為(wei) 全書(shu) 之目,是具體(ti) 問題的研究。正文後有《後記》,敘述成書(shu) 緣起。全書(shu) 收錄的論文最早發表於(yu) 1953年,最後補入的是在1981年,跨度幾近30年。用30年的時間去磨礪一把“劍”,怎能不鋒利?原著成就秦漢法製史研究的經典之作,不足為(wei) 奇。與(yu) 日文原著有所不同,作者此後陸續撰寫(xie) 的相關(guan) 文章,在新譯本中以“附錄”的形式補入。

  此書(shu) 堪稱體(ti) 大思精,與(yu) 其泛泛論其價(jia) 值,倒不如以個(ge) 案的形式,從(cong) 不同層次加以認知。

  以功次升遷的製度

  基於(yu) 對傳(chuan) 世文獻的熟稔,也基於(yu) 對出土簡牘的敏感,咀嚼《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中的“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之語,大庭脩提出了如此論斷:“漢代存在著隻要是長期任官工作,即使沒有能力也可以獲得晉升的製度”。他還指出,“勞以出勤天數為(wei) 主,出勤狀況是增減勞的依據,勞的多少表示官吏業(ye) 績的高下”,“漢代官吏的晉升多通過積勞功次”。用今天的話說,功勞更像是資曆,功勞製度,近乎依據資曆深淺決(jue) 定升遷的製度。

  大庭脩的這一“發明”之見,1990年代中後期越來越真切地被體(ti) 會(hui) 到。1995年,依據對居延新簡“徐譚功將簡”的分析,胡平生首次厘清功與(yu) 勞之間的遞進換算關(guan) 係,提出“凡積四歲勞,即進為(wei) 一功”的重要觀點。這是推進功勞製研究的關(guan) 鍵一步,盡管沒有直接的資料可以印證這一結論。1993年出土、1997年出版的尹灣漢墓簡牘,尤其是其中“東(dong) 海郡下轄長吏名簿”,首次印證了功勞製度在仕進史上的意義(yi) :根據廖伯源的統計,郡縣屬吏以功勞升遷為(wei) 朝廷命官的縣道長吏(縣令長、丞、尉),在可供有效統計的數據中竟達40%之多,這是學界此前所不知的。

  裏耶秦簡博物館中有枚分欄書(shu) 寫(xie) 的功勞殘牘,第二欄中記載了某人的仕宦履曆:“凡【十】五歲九月廿五日”,是其任職時間的累積計算;“【凡】功三”,則是功勞折算的結果——一功可抵四歲勞,獲得最直接印證;“三歲九月廿五日”,是折算後剩餘(yu) 的勞日。對於(yu) 這枚殘牘的意義(yi) ,筆者曾經寫(xie) 道:“在秦滅六國、實現統一的進程中,因軍(jun) 功入仕途、升遷固然是途徑之一,但還存在著累日積勞的功勞製度。”今天,我們(men) 對秦漢功勞製的認識,已非1950年代所能比擬。這並不意味著後來者比大庭脩更加高明,隻是因為(wei) 我們(men) 能夠看到更多的資料。

  漢簡的古文書(shu) 學研究

  西北地區出土的漢晉簡牘,絕大多數都是廢棄的文書(shu) ,是名副其實的“殘篇斷簡”。國內(nei) 學界多將之視為(wei) 研究的輔助材料,如何盡可能地“榨取”其意義(yi) ,是多數學者的研究取向,也是簡牘研究的主流範式。大庭脩關(guan) 於(yu) “功勞製”的研究,從(cong) 某種情況而言,也可以視為(wei) 這種取向的產(chan) 物。這種研究範式的局限性,在永田英正看來,盡管是多方麵的,最重要的一點在於(yu) :簡牘作為(wei) 曆史研究的史料,有可以利用的部分,也有利用不了的部分,而可以作為(wei) 史料加以利用的部分在簡牘中僅(jin) 僅(jin) 是極少的一部分而已,大部分簡牘是無用之物。

  認識到既往研究的局限,如何開啟新局麵,就成為(wei) 不得不思考的問題。這也是日本第一代漢簡研究者所關(guan) 注的問題,也就有了“漢簡的古文書(shu) 學研究”,並最終奠定了“日本漢簡研究中最具特征且富於(yu) 獨創性的領域”。漢簡的古文書(shu) 學研究,是將簡牘本身當作研究的主體(ti) ,而不僅(jin) 是曆史研究的輔助資料。研究重心發生轉移,對資料本身進行客觀細致的考察,探究材料之間的可能性關(guan) 聯成為(wei) 關(guan) 鍵。打個(ge) 比方來說,這就像是拚圖:孤立地看,單個(ge) 拚圖的信息著實有限,若將它擺放到適當的位置,不僅(jin) 可以發現它的功能,還可以發現各拚圖間的聯係,由此窺見全貌。

  對於(yu) 導入“古文書(shu) 學”的研究方法,藤枝晃在《居延漢簡研究·序》中曾以“劍法”為(wei) 喻寫(xie) 道:揮著劍亂(luan) 舞亂(luan) 砍,即使真的能把敵人殺死,也很難稱得上是正規的劍法,隻有從(cong) 基礎開始按劍譜進行訓練,才能掌握真正的劍法。

  作為(wei) 居延漢簡輪讀會(hui) 成員的魯惟一、永田英正、大庭脩,修習(xi) “劍法”的結果,各有成就:魯惟一以複原漢簡簡冊(ce) 為(wei) 中心,撰寫(xie) 歐美學界漢簡研究的開山之作;永田以簿籍簡為(wei) 研究對象,以不同的“書(shu) 式”為(wei) 基準,並參照出土地點等信息,展開“集成”式的研究,開創了漢簡研究中的“永田方式”或“永田流”;大庭脩主要對漢代製詔和令進行研究,這也是本書(shu) 中最為(wei) 學界稱道的篇章之一。

  元康五年詔書(shu) 冊(ce) 的複原,是大庭脩法製史、簡牘學研究的典範,也是古文書(shu) 學孕育之花。出土時的殘篇斷簡,並不意味著原先的形態即如此,是編繩朽斷後順序混亂(luan) 的結果。簡冊(ce) 複原,以筆跡相同、出土地相同、內(nei) 容關(guan) 聯等為(wei) 主要依據。1961年,依據上述原則,大庭脩發表了元康五年詔書(shu) 冊(ce) 複原的成果,將散亂(luan) 存在的8枚簡牘恢複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這是居延漢簡中的第三份冊(ce) 書(shu) ,也是被學界複原的第一份冊(ce) 書(shu) 。這份被複原的冊(ce) 書(shu) ,鮮活地揭示出行政命令是如何被提出的,經由什麽(me) 樣的程序頒行,又是如何依次被傳(chuan) 達到基層社會(hui) ,意義(yi) 不可謂不重大。

  簡冊(ce) 複原雖具多方麵的意義(yi) ,筆者更欽佩大庭脩對漢代製詔的研究。

  大庭脩根據漢代製詔的內(nei) 容,將其歸納為(wei) 三種形式:一是皇帝根據自己的意誌單方下達命令;二是官吏在委任權限內(nei) 提出議案、並獲得認可,然後作為(wei) 皇帝命令公布;三是前兩(liang) 者形式的複合,亦即皇帝表達了政策指向,將具體(ti) 立法委托給部分官吏。按,基於(yu) 內(nei) 容而分析形式,從(cong) 古文書(shu) 學的理論看,屬於(yu) 典型的“樣式論”。經過此番分析,習(xi) 以為(wei) 常且乏味的公文書(shu) ,被大庭脩發掘出前所未知的意義(yi) :漢代令的立法程序首次被厘清,時在1963年。

  追尋實事求是之道

  修習(xi) 劍法的目的,固然在意勝負,但又不止於(yu) 此,更重要的是體(ti) 悟劍道。大庭脩所體(ti) 悟的劍道,似乎可用“實事求是”概言之。其自道其之語是:“初學之際,社會(hui) 上正盛行時代區分的爭(zheng) 論,對此也感到興(xing) 奮,然而卻不適應,對流行的經濟史領域也不太感興(xing) 趣。如果要做,界限比較清楚的法製史似乎合乎我的性格。較之高邁的理論,還是地道的考證有意思。”明乎此,也就明白本書(shu) 以考證或實證為(wei) 特色的原因所在。

  大庭脩對王杖簡的關(guan) 注,可能是最好的注腳。1975年,他發表了對王杖十簡排序的新說,但很快就受到了學界批評。盡管心中仍有諸多疑問,他並沒有為(wei) 自己辯護,“讀罷滋賀對拙文的評論,坦率的想法是,滋賀的說法恐怕是穩妥的”。1986年,基於(yu) 新見的王杖詔書(shu) 令冊(ce) ,他修正、撤回了“有關(guan) 決(jue) 事比、讞的一般性的看法”。不過,他對王杖簡的研究並未就此止步:1995年發現王杖簡的排序,並對所謂的“挈令”問題提出已見;1996年,發表以《漢墓出土的簡牘——特針對王杖簡牘》為(wei) 題的論文,闡述處理墓葬簡牘的方法。在21年內(nei) ,持續關(guan) 注同一主題,或是修正乃至撤回舊說,或是拓展既有論題,或是從(cong) 方法層麵進行探索,無一不是作者求真求是為(wei) 學態度的體(ti) 現。

  在大致梳理王杖簡的研究序列後,似乎有助於(yu) 解開一個(ge) “謎團”:大庭脩很早就對睡虎地秦簡給予關(guan) 注,但卻終究沒有對這批材料進行研究,出於(yu) 何種考慮?譯者推測是對竹簡的編聯依據存在疑問,這大概是可以信從(cong) 的。在“津關(guan) 令”的研究中,大庭脩也寫(xie) 道:“看到對最早的釋讀排列成果完全信賴的研究,從(cong) 簡牘研究的方法來說,不禁感到多少有些不妥。”對墓葬出土簡牘性質的判定,成為(wei) 解開“謎團”的又一線索,“簡牘作為(wei) 墓主冥界生活必需品之一而被有意隨葬的”,那麽(me) ,“如何看待它們(men) 的性質,關(guan) 係到它們(men) 作為(wei) 資料的使用價(jia) 值,因此論者必須首先明確自己考察範疇的合理性。”這與(yu) 學界通常將墓葬出土的簡牘視為(wei) “真文書(shu) 、真記錄”的看法明顯有別。

  考證是依賴材料說話,但問題也由此而生:一方麵是對既有材料的理解出現偏差而導致論說不確,一方麵是不斷出土的新見材料會(hui) 糾正、補充或拓展既有的論斷。對此,《代譯者序》中已有指明,不贅。實際上,對於(yu) 考證的局限性,大庭脩有清醒認知。修正、撤回王杖簡的論說,“可以說是不逮所致,但這莫如說是無法預測將會(hui) 有怎樣的資料出土的中國史研究者的命運。”雖如此,考證或實學的傳(chuan) 統,依然在被學者堅守。

  當翻譯作品幾乎無法納入“科研考核”的序列時,主譯者卻甘心付出10多年的時間不懈為(wei) 之,且不為(wei) 翻譯或出版事宜申請任何資助或補貼。“非有對學術本身所抱持的熱情不足以成其事”固然為(wei) 其一端,更重要者在於(yu) 師生道義(yi) 之薪火相傳(chuan) ,自不欲有一絲(si) 一毫的名利之念沾染其間。主譯者“自度無愧於(yu) 用心”一語,自當反複體(ti) 味,尤其是此書(shu) 出版正值大庭先生祭日將至之時……■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