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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侍禦史與皇帝巡狩

發稿時間:2018-03-01 21:41:3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王漢衛

  摘要:侍禦史在扈從(cong) 皇帝巡狩過程中或者回到洛陽後,還有被擢升和賞賜的記錄,《後漢書(shu) ·循吏傳(chuan) 》有兩(liang) 條記載:“(王)景三遷為(wei) 侍禦史。十五年,從(cong) 駕東(dong) 巡狩,至無鹽,帝美其功績,拜河堤謁者,賜車馬縑錢。”漢明帝因為(wei) 王景治理黃河有功,在巡行過程中封他為(wei) 河堤謁者。還有王渙,“永元十五年,從(cong) 駕南巡,還為(wei) 洛陽令”。從(cong) 六百石的侍禦史升遷為(wei) 千石洛陽令,也屬於(yu) 超常擢升了。

  侍禦史是古代監察禦史製度的重要一環,起源於(yu) 周代的柱下史。秦代設柱下禦史,西漢初期的丞相張蒼即曾擔任此職,兩(liang) 漢設侍禦史。《漢書(shu) 》《後漢書(shu) 》對侍禦史的職責有明確記載。《漢書(shu) ·百官公卿表》禦史大夫條:“禦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liang) 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lan) 台,掌圖籍秘書(shu) ,外督部刺史,內(nei) 領侍禦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ju) 劾按章。”西漢時期,侍禦史附屬於(yu) 禦史大夫,但是自漢武帝確立州刺史製度後,侍禦史實際上已經開始承擔皇帝交給的特殊使命,並逐步走出都城,察奸治獄,護駕安民。

  西漢末年,禦史大夫改為(wei) 大司空,侍禦史不再歸屬大司空,而是由禦史中丞統領,地位更加重要。東(dong) 漢因之,據《後漢書(shu) ·百官誌》記載:“侍禦史十五人,六百石。掌察舉(ju) 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ju) 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hui) 、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yi) ,有違失則劾奏。”

  《後漢書(shu) ·和帝紀》注引《十三州誌》曰:“侍禦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記言行,糾諸不法,員十五人。出有所案,則稱使者焉。”侍禦史的使者功能在東(dong) 漢表現得更加明顯,可以作為(wei) 皇帝的使者,到郡國查辦案件,特別是一些牽涉諸侯王的重要案件。到了漢安帝時期,由於(yu) 地方盜賊頻發,侍禦史在督兵鎮壓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如永初三年的龐雄、永初六年的唐喜,元初三年的任逴等。

  現代學者的秦漢官製論著中對侍禦史的監察職能著墨較多,但是對於(yu) 侍禦史與(yu) 皇帝巡狩的關(guan) 係關(guan) 注較少,蘇義(yi) 俊《秦漢的禦史官製》一文(以下簡稱“蘇文”)通過史料排比梳理,列舉(ju) 了秦漢時期禦史的職任,除了掌察舉(ju) 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還有18項。但蘇文沒有將侍禦史和一般禦史的職責區分開來,實際上兩(liang) 者是有差別的。比如,蘇文列舉(ju) 的禦史第七項職任——“護從(cong) 車駕巡幸,平治道路”,就是侍禦史的特有職責。

  護從(cong) 車駕巡狩是侍禦史的一項職責,但是蘇文中提出的“平治道路”職責則不準確。作者是基於(yu) 《後漢書(shu) ·虞延傳(chuan) 》的記載,得出侍禦史具有平治道路的職責,“若道路不治,則撻侍禦史。”但筆者認為(wei) 這種理解顯然有誤。據《後漢書(shu) ·虞延傳(chuan) 》記載:

  (建武)二十年東(dong) 巡,路過小黃,高帝母昭靈後園陵在焉,時延為(wei) 部督郵,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延進止從(cong) 容,占拜可觀,其陵樹株蘖,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cong) 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門下小,不容羽蓋,帝怒,使撻侍禦史,延因下見引咎,以為(wei) 罪在督郵。言辭激揚,有感帝意,乃製誥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貰禦史罪。”延從(cong) 送車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於(yu) 是聲名遂振。

  “道路不治”指的應該是道路不平整、不好走的意思,但是從(cong) 《虞延傳(chuan) 》的記載看,當時並不存在“道路不治”的問題,而是因為(wei) 光武帝車駕經過封丘縣城門的時候,因為(wei) 城門窄小,導致皇帝羽蓋無法通過,由此惹怒了光武帝。《後漢書(shu) 》對建武二十年的東(dong) 巡是這樣記載的:“冬十月,東(dong) 巡狩。甲午,幸魯,進幸東(dong) 海、楚、沛國……(十二月)壬寅,車駕還宮。”就這次東(dong) 巡來說,魯國應該是出發前就確定好的目的地,而從(cong) 洛陽到魯國,具體(ti) 該走什麽(me) 樣的路線,則是侍禦史的職責。《虞延傳(chuan) 》中的這位侍禦史沒有履行好職責,要不是虞延主動站出來為(wei) 他擔責,恐怕還會(hui) 受到更嚴(yan) 重的懲罰。因此,侍禦史扈從(cong) 聖駕巡行,負有設計選擇路線的職責,而不是“平治道路”。

  元和三年,漢章帝在北巡途中曾經給侍禦史、司空下過一道詔敕,可以作為(wei) 另一佐證。“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馬可輟解,輟解之。詩雲(yun)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禮,人君伐一草木不時,謂之不孝。俗知順人,莫知順天。其明稱朕意。”這道詔敕意思很明白,就是讓侍禦史和司空在巡行過程中不要隨便砍伐草木,順應自然規律,盡量避開它們(men) ,包含了巡行路線選擇和鋪設道路的問題。而所謂平治道路則是“掌水土事”的司空職責。有例可證:“(元和元年八月)丁酉,南巡狩,詔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chu) 跱。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梁。”

  侍禦史扈從(cong) 車駕出行的職責,還可以由以下記載得到佐證:“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jun) 驂乘,太仆禦,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wan) 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禦,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仆奉駕,侍禦史整車騎。”

  侍禦史的這項職責很可能由“乘曹”負責。“侍禦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漢桓帝生母孝崇皇後去世後,“使司徒持節,大長秋奉吊祠,賻錢四千萬(wan) ,布四萬(wan) 匹,中謁者仆射典護喪(sang) 事,侍禦史護大駕鹵簿。”對於(yu) “侍禦史護大駕鹵簿”,唐代李賢引用東(dong) 漢應劭所著的《漢官儀(yi) 》進行了解釋:“‘天子車駕次第謂之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公卿奉引,大將軍(jun) 參乘,太仆禦,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wan) 騎,侍禦史在左駕馬,詢問不法者。’今儀(yi) 比車駕,故以侍禦史監護焉。”

  東(dong) 漢名臣胡廣的《漢製度》對於(yu) 皇帝車駕製度記敘得更加詳細,但是《漢官儀(yi) 》也有《漢製度》沒有的內(nei) 容——“詢問不法者”。也就是說,侍禦史扈從(cong) 皇帝巡狩,監察沿途郡國吏治的職能是不可偏廢的,這是皇帝巡狩的一項重要功能。按照漢章帝在詔書(shu) 中的說法,巡狩明顯具有考察吏治的功能。“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東(dong) 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製,以宣聲教,考同遐邇,解釋怨結也。今四國無政,不用其良,駕言出遊,欲親(qin) 知其劇易……”

  東(dong) 漢時期特別是安帝以前,皇帝很重視巡狩,《後漢書(shu) 》本紀中僅(jin) 以巡狩為(wei) 名的皇帝出行就達19次,其中光武帝6次,明帝3次,章帝6次,和帝1次,安帝2次,桓帝1次。此外還有為(wei) 數不少的巡行、行幸等方式,如巡行河渠,行幸長安、章陵。侍禦史加入巡行隊伍,為(wei) 皇帝實現巡狩考察吏治的功能提供了保障。

  皇帝有時也利用巡行之機,從(cong) 地方郡守國相二千石中物色三公九卿等重要官吏人選。比如,建武二十年光武帝東(dong) 巡後,陳留太守玉況不久就擢升為(wei) 司徒,陳留督郵虞延也名氣大震,很快被司徒辟舉(ju) 為(wei) 掾屬,隨後又先後擔任公車令、洛陽令,最後位極三公。永平三年,漢明帝到南陽,聽到當地吏民對荊州刺史郭賀的歌頌後,賜他三公冕服,這是對郭賀“三公之才”的期許和對各級官吏的暗示,第二年郭賀就被征為(wei) 河南尹。

  侍禦史在扈從(cong) 皇帝巡狩過程中或者回到洛陽後,還有被擢升和賞賜的記錄,《後漢書(shu) ·循吏傳(chuan) 》有兩(liang) 條記載:“(王)景三遷為(wei) 侍禦史。十五年,從(cong) 駕東(dong) 巡狩,至無鹽,帝美其功績,拜河堤謁者,賜車馬縑錢。”漢明帝因為(wei) 王景治理黃河有功,在巡行過程中封他為(wei) 河堤謁者。還有王渙,“永元十五年,從(cong) 駕南巡,還為(wei) 洛陽令”。從(cong) 六百石的侍禦史升遷為(wei) 千石洛陽令,也屬於(yu) 超常擢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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