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社會公益事業更透明
—— 解讀《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發稿時間:2018-03-01 14:20:37 來源:光明日報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有心有力投入到公益事業(ye) 中去,社會(hui) 對公益事業(ye) 的關(guan) 注普遍提高。但是如“郭美美事件”等一些問題,也給社會(hui) 公益機構的公信力造成了衝(chong) 擊。每個(ge) 人都有想要做善事的時候,怎麽(me) 樣保護這種美好的動力?政府如何對待這些善意至關(guan) 重要,向公眾(zhong) 說明政府如何對待這些善意同樣重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guan) 於(yu) 推進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是致力於(yu) 推動相關(guan) 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讓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更透明、健康、有序。
範圍:“大”公益
過去提到公益,我們(men) 更多地想到的是社會(hui) 救助與(yu) 社會(hui) 福利,國務院主管部門就是民政部。但此次《意見》中所指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的範圍遠不止於(yu) 此。
據了解,究竟哪些事情屬於(yu) 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的確切範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專(zhuan) 家也很難厘清,所以此次意見將那些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公益色彩濃厚的社會(hui) 公共事業(ye) 和福利事業(ye) 納入了重點公開範圍,並對其中7個(ge) 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提出具體(ti) 要求:脫貧攻堅、社會(hui) 救助和社會(hui) 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ti) 育。比如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政府購買(mai) 公共文化體(ti) 育服務的目錄、績效評價(jia) 結果、食品企業(ye) “黑名單”等事關(guan) 公眾(zhong) 切身利益、社會(hui) 普遍關(guan) 注的事項,都在此次《意見》要求政府進行信息公開的範圍。
此外,還有一個(ge) “大”——擴大了監管範圍。
根據《意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各級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在履職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相關(guan) 信息,公開主體(ti) 應當是行政機關(guan) 。公共企事業(ye) 單位、慈善組織擁有的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信息不是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外,依法可不予公開或者自願公開,政府規範性文件不宜對此作出超越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但對公共企事業(ye) 單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權,製定具體(ti) 辦法,提出相關(guan) 要求。如,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衛生計生委出台的《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醫院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等等。因此,《意見》也要求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指導和監督公共企事業(ye) 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有關(guan) 人員就此解釋道。
特點:有溫度、有尺度
公益事業(ye) 是一份溫暖的事業(ye) ,仔細閱讀這份意見,在四平八穩的規範文件話語的背後,也讀得出一份暖意。
結合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政務公開的部署,文件規定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建設領域決(jue) 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麵是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但對於(yu) 怎麽(me) 公開、公開到什麽(me) 程度,有審慎的考量。
如在社會(hui) 救助和社會(hui) 福利領域,意見規定,要全麵公開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等相關(guan) 政策,但同時規定,公開方式方法要因地製宜、因事製宜,既確保公開實效、維護底線公平,又保護好相關(guan) 隱私。
對於(yu) 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群眾(zhong) 反響強烈的幾個(ge) 問題,意見也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
針對扶貧、社會(hui) 救助等領域存在的貪汙挪用、優(you) 親(qin) 厚友、虛報冒領等突出問題,《意見》要求“主動公開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建設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尤其是國家麵向困難群眾(zhong) 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實情況和主要成效”,“全麵公開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等相關(guan) 政策,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
針對經常出現“山寨社團”“非法組織”招搖撞騙等問題,《意見》要求“及時公開從(cong) 事社會(hui) 公益的公共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名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審批信息,以及年檢年報、評估檢查、獎勵處罰等監管信息。”
針對受捐或募集款物流向不明等突出問題,《意見》要求“深化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建設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公開,準確記錄資金的具體(ti) 流向並向社會(hui) 公開”,“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以及災後恢複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
目的:看得到,看得懂
此前引起輿論關(guan) 注的公益事件中,既有貪汙挪用、虛報冒領等實際存在的問題,也有信息公開不主動、不及時、不透明所帶來的誤解。因此政府部門進行信息公開是必須要加以規範的。但製定《意見》的過程中,文件起草組的同誌也深入思考了一個(ge) 問題:信息公開是手段,不是目的。信息公開的出發點是提高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目的則是讓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的公益性更能得到保障。
因此,要增強公開實效。有用的信息要讓需要的人看得到,還要看得懂。這就需要定向發布、精準推送。“如果他需要的隻是一片樹葉,我們(men) 就不要給整個(ge) 森林。一方麵是要注重運用技術手段,建立數據庫,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另一方麵《意見》還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ye) 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ye) 應重點公開的其他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建設政府信息。”有關(guan) 人員說。
國務院參事、友成企業(ye) 家扶貧基金會(hui) 常務副理事長湯敏認為(wei) :“此前也出台過《慈善法》《公益事業(ye) 捐贈法》等公益相關(guan) 的法律,中央也有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政務公開的部署,但有相關(guan) 規定不銜接、碎片化的問題。這份《意見》更係統、更細致,從(cong) 頂層設計的高度做出了總體(ti) 性的安排。”(記者 陳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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