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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黨群機構和行政體製改革的建議

發稿時間:2018-02-26 14:25:28   來源:中改研究微信公眾(zhong) 號   作者:程潔

  “ 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hui) 議,決(jue) 定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將於(yu) 2月26日至28日在京召開。會(hui) 議討論了《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方案》。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要以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為(wei) 統領,以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wei) 導向,以推進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優(you) 化協同高效為(wei) 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you) 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為(wei) 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開啟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提供有力製度保障。其中協同,指機構之間,如一行三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的清晰化;高效,指減少管理環節,強化職能,如對監察委的賦能。中國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會(hui) 沿著這個(ge) 路子走下去。”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加強新時代黨(dang) 群機構和行政體(ti) 製改革前瞻性研究,我們(men) 開展了黨(dang) 委、人大、政協、群團部門機構和行政體(ti) 製改革調查研究,查找梳理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編製核定等方麵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了一些粗淺的考慮和建議。

  01機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黨(dang) 委政府部分機構設置同質化。一是黨(dang) 委政府辦公廳分別設立政策研究、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法規審查等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機構,容易造成工作重複、標準不一、多頭管理等問題,降低了行政效率,有時還會(hui) 在機構編製調整上相互攀比。

  (二)黨(dang) 委政府部分機構職責存在交叉。黨(dang) 委部門職能職責缺乏清晰的定位和明確的依據,部分黨(dang) 委部門直接管理了過多行政事務,與(yu) 政府部門之間在決(jue) 策和執行過程中,存在職責邊界不清、交叉重疊的現象。如,組織與(yu) 人社部門在公務員管理方麵;宣傳(chuan) 與(yu) 市文化部門在組織重大文藝活動、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媒體(ti) 宣傳(chuan) 等方麵;統戰與(yu) 民宗、外事、僑(qiao) 務、台灣事務、友好聯絡等部門在構建大統戰格局方麵;政法(綜治)與(yu) 公安在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方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職責交叉。

  (三)黨(dang) 群部門內(nei) 設機構設置不科學。黨(dang) 群部門長期未進行係統的機構改革,內(nei) 設機構設置不斷膨脹,領導職數大幅增加。黨(dang) 委部門內(nei) 設機構平均核定編製數為(wei) 4.47名,群團機關(guan) 內(nei) 設機構僅(jin) 為(wei) 2.54名,機構設置過細,職能配置不清、人員力量分散,編製實效不高,致使部門大量使用編外人員,帶來人員管理、合同糾紛、財政壓力等諸多矛盾問題。黨(dang) 委、人大、政協、群團機關(guan) 的內(nei) 設機構設置沒有突出黨(dang) 的領導、立法監督、參政議政、橋梁紐帶等各自履職特點,機構專(zhuan) 業(ye) 化程度不高,體(ti) 製機製趨於(yu) 僵化,難以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

  (四)黨(dang) 群政法部門編製統籌使用困難。編製類別劃分過細,影響編製跨領域統籌調劑使用。從(cong) 編製性質上大致分為(wei) 行政編製、政法專(zhuan) 項編製、事業(ye) 編製,在政法專(zhuan) 項編製中,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編製均由省條條下達,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造成使用效率低下。再比如在紀檢權覆蓋體(ti) 製改革中,由於(yu) 納入覆蓋範圍的市直事業(ye) 單位人員編製性質不同,造成無法與(yu) 紀委行政編製人員統一管理。編製跨層級調整審批程序複雜。目前,編製在層級上分市、區(市)、街道(鎮)三級管理。跨層級調整編製,都需要省以上審批,程序複雜,周期長,影響地方編製資源的靈活使用。

  02研究分析結論

  統籌黨(dang) 政群機構改革不是簡單地黨(dang) 政分開或黨(dang) 政合一,而是要在改革和完善黨(dang) 的領導方式與(yu) 執政方式上下功夫,其基本原則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理順部門職責關(guan) 係為(wei) 核心,將黨(dang) 委和政府部門在職能上進行合理的分工,形成由黨(dang) 委領導和決(jue) 策、人大立法和監督、政府管理和執行的格局體(ti) 係。一是黨(dang) 委部門的設置要有利於(yu) 發揮黨(dang) 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減少對行政事務的直接管理和執行。同時,要科學界定黨(dang) 委和政府部門職責邊界,避免職能交叉、機構重疊,降低行政效能;二是嚴(yan) 格落實《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工作機關(guan) 條例》規定,按照辦公廳、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guan) 的不同特點,分別確定黨(dang) 委部門職能職責,規範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製,構建科學完備的黨(dang) 委部門組織架構體(ti) 係;三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優(you) 化整合黨(dang) 委部門內(nei) 設機構設置,實行“大處室製”,提高編製使用效能。

  03有關(guan) 建議

  (一)加強黨(dang) 委部門領導職能。一是研究完善黨(dang) 委部門行政體(ti) 製,構建適應新時代“黨(dang) 領導一切”要求的體(ti) 製機製和製度安排。加強黨(dang) 委部門統籌推進全麵深化改革工作的職能,整合黨(dang) 委財經辦、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其他專(zhuan) 項改革領導小組的相關(guan) 職責,設立黨(dang) 委專(zhuan) 門負責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的職能部門,統籌設計政治、經濟、文化、社會(hui) 、生態文明等方麵的政策規劃,形成推動改革的強大合力;二是加強黨(dang) 對人才隊伍建設發展的領導,在組織部門設立人才工作專(zhuan) 門機構,強化“黨(dang) 管幹部”“黨(dang) 管人才”,推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人才強市;三是加強黨(dang) 委部門牽頭負責依法治市工作職能,將依法治市工作職責劃轉政法部門承擔,加強司法體(ti) 製改革、全麵深化公安改革、審判製度改革等與(yu) 依法治市工作的統籌協調;四是加強黨(dang) 委巡察工作職能,將巡察辦單設為(wei) 黨(dang) 委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黨(dang) 委巡察工作力度,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嚴(yan) 肅黨(dang) 的紀律,改進黨(dang) 的作風。

  (二)理順黨(dang) 委政府部門職責交叉。一是精簡黨(dang) 委政府重複設立的機構,整合黨(dang) 委、政府研究和督查機構,設立統一的研究、督查機構,加強整體(ti) 上政策研究和督查督辦工作力度;二是整合設置職能相近的機構,將統戰、民宗、僑(qiao) 務、台灣事務、友好聯絡等職責有機整合,形成“大統戰”體(ti) 製格局;將辦公廳綜合室整體(ti) 劃入研究室,減少職責交叉,充實研究室工作力量;三是調整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黨(dang) 委機構設置,將信訪部門調整為(wei) 政府行政機構,保證政府依據《信訪條例》履行信訪行政職能;四是依據黨(dang) 章黨(dang) 規,梳理黨(dang) 委部門職能配置,將具體(ti) 的行政管理事務劃轉相關(guan) 政府部門承擔。

  (三)構建精簡效能的組織架構。一是清理精簡黨(dang) 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規範議事協調機構設置,避免各級領導身兼數職,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二是整合調整黨(dang) 群部門內(nei) 設機構,全麵推行大處室製,嚴(yan) 格執行每個(ge) 內(nei) 設機構不得少於(yu) 4名編製的核定標準;三是嚴(yan) 格落實機構編製管理規定,全麵清理規範黨(dang) 群部門機構級別以及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臨(lin) 時機構等;四是整合黨(dang) 群部門的信息化管理職能,統籌設置信息化管理機構,打通各部門各係統之間的信息壁壘,避免信息平台重複建設,浪費行政資源;五是整合對外友協、法學會(hui) 、計生協會(hui) 、歐美同學會(hui) 等人員編製較少的群團機關(guan) ,實行合署辦公的體(ti) 製,節約機構編製資源,提升服務水平。

  (四)統籌使用各類編製資源。一是探索建立職能與(yu) 編製聯動體(ti) 係。建立完善部門職能評估製度,重點對部門職能變化情況、履職情況、機構編製運行情況進行全麵評估,綜合考慮影響職能履行的各種相關(guan) 因素,探索建立部門職能與(yu) 核定編製的對應數量關(guan) 係。二是探索“大編製”管理格局。探索行政、事業(ye) 編製、編外人員控製數等各類“編製”資源統籌使用的方法、途徑和標準體(ti) 係,科學確定行政管理、專(zhuan) 業(ye) 技術、輔助保障等各類崗位的人力資源配備權重,合理配備編外人員,置換群團行政編製,騰挪編製資源,保障黨(dang) 委政府中心大局。三是加強政法專(zhuan) 項編製內(nei) 部挖潛。樹立有限警務的理念,規範公安機關(guan) 職能,完善警力配置方法,優(you) 化警務評價(jia) 機製,加強政法專(zhuan) 項編製管理,提高警力資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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