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群:民間投資實施細則急需落實到位
發稿時間:2012-06-13 00:00:00
2010年5月23日,國務院正式出台“新36條”,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ye) 和領域。然而,已經過去兩(liang) 年的時間了,“新36條”的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民間資本投資時仍遭遇“玻璃門”和“彈簧門”。為(wei) 此,國務院明確了今年上半年製定出台民間投資實施細則的時限要求。
近段時間以來,交通部、鐵道部、衛生部、證監會(hui) 、國資委、銀監會(hui) 等六部委陸續出台了鼓勵民間投資的實施細則:4月13日交通部出台了《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yu) 公路、港口碼頭、航道等建設、養(yang) 護、運營和管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cong) 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業(ye) 務,支持民間資本以適當方式進入城市公交和農(nong) 村客運等公共事業(ye) 領域並建立相應的財政獎勵補貼製度;5月18日鐵道部發布《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優(you) 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ti) 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5月21日衛生部下發《關(guan) 於(yu) 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社會(hui) 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月25日證監會(hui) 下發“關(guan) 於(yu) 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從(cong) 促進民企融資及規範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wei) 民企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等方麵提出多項具體(ti) 措施;5月25日國資委發文,要求國企在改製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資本,並對引入的方式、途徑以及條件做出具體(ti) 界定,並要求國企在產(chan) 權轉讓和股權轉讓時不得歧視民間資本,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5月26日銀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的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ye) 與(yu) 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ye) 行政許可規章相關(guan) 規定。銀監會(hui) 放寬了一係列民間資本入股銀行業(ye) 的股權比例限製。
隨著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民間資本的春天是否能真正到來?
誠然,從(cong) “老36條”到“新36條”,如果查一下這幾年相關(guan) 部門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恐怕也不在少數,如果真要說各部門沒有當回事落實中央大政方針,也有些不大公正。
但是實際情況是,雖然政策出了不少,能落實的卻不多,或者雖然表麵上看落地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哪個(ge) 企業(ye) 真拿文件為(wei) 依據想做點事,就會(hui) 發現障礙不少。所以,根子不在有沒有細則,不在於(yu) 這個(ge) 細則規定的有多細,不在於(yu) 是否明確每一個(ge) 準入領域,歸根到底,要解決(jue) 好民間投資的問題,需要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著力。
第一是看待問題。民營經濟或者民間投資的重要性,所有部門都在說,所有官員都認可,既然重要,既然不可或缺,真的落實起來為(wei) 什麽(me) 就顯得沒那麽(me) 重要了?就成了可有可無了?這恐怕還是觀念問題,而且不是一般的觀念問題。我們(men) 說民營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ge) 重要性如何體(ti) 現,在不同部門、不同領域和不同的領導那裏,恐怕是不一樣的。在不同時期也是有所差別的。有這樣一種觀念基礎,政策製定再細致,落實起來還是有困難。
第二,落實民間投資,關(guan) 鍵還是要靠改革。製定文件本身其實也是改革的一部分,但是有些東(dong) 西落到紙麵上容易,實踐起來障礙很多。而且改革要改的恰恰是既得利益,要從(cong) 別人鍋裏挑食吃,護食者必然是大有人在。如果不能從(cong) 根本上改革現在的利益格局,打破既得利益壟斷,民間投資要想突出重圍,難度可想而知。
現在由於(yu) 政府權力過於(yu) 集中使各個(ge) 部門的權力越來越大,壟斷集團的利益越來越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障,民營企業(ye) 的發展遇到困境,這是當前中國需要特別關(guan) 注的現象。
壟斷集團利益的固化,成為(wei) 進一步改革的一大障礙。而進一步改革的一大著力點,其實還是進一步解放生產(chan) 力,尤其是釋放民營經濟的潛能,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效力,使創造財富的源泉盡情湧流。這種固化與(yu) 政府改革的滯後是有關(guan) 係的。比如說政府職能轉變,小政府和大社會(hui) 、大市場的形成。因為(wei) 政府權力邊界不斷擴大,使得既得利益不斷借政府之手,通過立法和部門規章等方式,保證其利益邊際不受侵犯,也阻礙新的市場進入者。這在很多經濟領域都是有跡可循的。曆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將政府改革列為(wei) 重要內(nei) 容,這也說明中央政府深切認識到了這一問題的緊迫性,我們(men) 也期望政府改革能夠快速推進,這種改革的核心,應該有效限製政府權力,明晰市場和政府的邊界,解決(jue) 政府越位缺位和錯位問題,將市場的還於(yu) 市場,創造一個(ge) 廉潔高效的小政府,一個(ge) 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的大市場。
同時,民間資本也必須要改變投資方向。如果民間資本始終是將重點領域鎖定為(wei) 房地產(chan) 和資源類行業(ye) ,那麽(me) 民間資本基本上是沒前景的。因為(wei) 中國房地產(chan) 的發展是可以預期的,過去那種高歌猛進式的增長可以說是被終結了,這和中國城市化進程也是相符合的。未來當然還有機會(hui) ,但恐怕不是遍地金銀那麽(me) 簡單,不是拿一塊地就可以賺到多少錢那麽(me) 容易。至少資源類產(chan) 業(ye) ,受到政府調控和產(chan) 業(ye) 整合的影響也比較大。可以說,未來資源類產(chan) 業(ye) ,從(cong) 政策趨向來說,一定是要控製在央企和大的國有企業(ye) 集團手中的,從(cong) 煤炭來說是如此,從(cong) 稀土來說也是如此。那麽(me) 未來其他資源類產(chan) 業(ye) 可能也會(hui) 遭遇類似的情形。在此環境下那麽(me) 多的民間資本聚集於(yu) 這些產(chan) 業(ye) ,本身民間資本需要有新的選擇。但是從(cong) 當下來看,選擇確實也是有限的。
我們(men) 期待產(chan) 業(ye) 發展環境能夠發生一些大的變化,比如更多地從(cong) 市場環境的角度去理解問題和尋找對策,這樣民間資本的出路可能就多一些,當那麽(me) 多的民間資本分散到各個(ge) 行業(ye) 的時候,產(chan) 業(ye) 格局可能會(hui) 發生一些變化,這樣對民間資本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溫家寶總理說,推進壟斷行業(ye) 改革是經濟體(ti) 製改革的重要任務。與(yu) 此相適應,是要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hui) 事業(ye) 等領域,這不僅(jin) 能夠緩解經濟發展的困難,而且能夠推進整個(ge) 事業(ye) 的發展。我們(men) 期望民間投資實施細則真的能落實到位,真的能執行到位,不要讓各個(ge) 領域的開放政策落實最終成為(wei) 一種文字遊戲。
實際情況是,雖然政策出了不少,能落實的卻不多。如果不能從(cong) 根本上改革現在的利益格局,打破既得利益壟斷,民間投資要想突出重圍,難度可想而知。
壟斷集團利益的固化,成為(wei) 進一步改革的一大障礙。而進一步改革的一大著力點,其實還是進一步解放生產(chan) 力,尤其是釋放民營經濟的潛能,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效力,使創造財富的源泉盡情湧流。這種固化與(yu) 政府改革的滯後是有關(guan) 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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