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收入分配的認知框架、思路、原則與建議
發稿時間:2018-02-23 15:14:53 來源:《財貿經濟》2018年第2期 作者:賈康 程瑜 於(yu) 長革
收入分配問題是一個(ge) 重大而複雜的社會(hui) 問題,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同時又是諸多社會(hui) 問題的根源所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推進,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框架基本確立,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框架初步形成,配合和促進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和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同時,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不少亟待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城鄉(xiang) 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隱性(灰色)收入、非法(黑色)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底層群眾(zhong) 生活比較困難,與(yu) 宏觀收入分配格局相關(guan) 的一係列製度建設合理化改革任務難度很大,推進遲緩。這些問題的存在,關(guan) 聯於(yu) 我國經濟社會(hui) 轉軌與(yu) 發展全局的“矛盾凸顯”,迫切需要我們(men) 加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
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可見,收入分配問題已成為(wei) 解決(jue) 好人民最關(guan) 心的利益問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一個(ge) 重大的、足以影響全局的基本問題。我國在過去近40年裏取得的發展奇跡,得到了人民群眾(zhong) 廣泛的擁護和積極的參與(yu) ,根本原因就在於(yu) ,改革開放的偉(wei) 大變革帶來了生產(chan) 力的解放、國力的增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隨著經濟社會(hui) 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需要日趨多樣化,以多方麵、多層次生發的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與(yu) 此同時,我國仍然是一個(ge) 發展中國家,人均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在國際上尚處於(yu) 中等收入國家行列。黨(dang) 的十九大把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概括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提高人民收入的重要原則與(yu) 要領:“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ti) 製機製,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勵勤勞守法致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習(xi) 近平,2017)。這些為(wei) 優(you) 化收入分配、更好滿足人民需要,給出了重要的指導。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保證全體(ti) 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麵發展、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精神實質,體(ti) 現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方略之中,也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關(guan) 鍵。而解決(jue) 好收入分配問題以促進共同富裕,從(cong) 學理視角而言,需在激勵—約束的認知框架下,把握好優(you) 化收入分配的政策理性,厘清追求共同富裕願景以及由“先富”向“共富”轉換的基本思路,在遵循承認各要素的貢獻、把按勞分配與(yu) 按其他要素分配相結合等基本原則下,以改革即解決(jue) 有效製度供給問題為(wei) 龍頭,帶動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及其配套政策設計和政策體(ti) 係動態優(you) 化。
一、 收入分配激勵—約束分析認知框架
收入分配問題的“激勵—約束”,實質上就是要處理好“做大蛋糕”與(yu) “切好蛋糕”這兩(liang) 個(ge) 緊密關(guan) 聯、在社會(hui) 再生產(chan) 中主要的、互動的對立統一關(guan) 係。
(一)“公平”的概念和“公平與(yu) 效率”的關(guan) 係亟須廓清
關(guan) 於(yu) “公平與(yu) 效率”的討論在學術界由來已久,所涉及的現實問題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近年在中國與(yu) 日俱增地引起了各方麵的強烈關(guan) 注。已有不少研究者指出:公平與(yu) 效率的關(guan) 係並非全是此消彼長的對立關(guan) 係,也有相互促進、互為(wei) 條件的關(guan) 係。這一點十分重要,但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分析。我們(men) 認為(wei) ,如果從(cong) 細致、嚴(yan) 謹的研究角度,應該把“公平”之內(nei) 涵再作拆分,通常人們(men) 談到的公平問題,要視情況的不同再作細分定位才能較準確地表達原意。比如說近年來人們(men) 越來越多地認同應做出“規則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這樣的劃分,那麽(me) 規則公平和過程公平所強調的是“公正”、“正義(yi)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公平與(yu) 效率是沒有矛盾的,並且是保護、促進效率的,主要是指通過公正的待遇和處理,使大家各盡所能,得到一種發展中的公平的環境。……近些年收入分配方麵的矛盾凸顯之後,人們(men) 討論時往往慷慨激昂,爭(zheng) 論激烈,但卻普遍地把這兩(liang) 個(ge) 應當清楚區分的命題混在一起說,也就帶來了在同一個(ge) 概念下說不同的事情、實際沒有共同語言的情況,造成了中文語境中“公平與(yu) 效率”問題的混亂(luan) 。觀察西方學界關(guan) 於(yu) “公平與(yu) 效率”的漢譯文獻,也有類似的問題,英文fair、fairness、equity、equality在詞典上普遍是互證互解的關(guan) 係,中文一律譯作“公平”,但細究詞根與(yu) 最基本的詞意,equity有“股本”之意,更適合於(yu) 表達標準化的“均平”,而fairness與(yu) “標準化均平”不發生交集,更接近於(yu) 正義(yi) (justice)的含義(yi) ,一般應譯為(wei) “公正”。如更多地細考這樣的語義(yi) 差別,討論者陷入“搗漿糊”不良狀態的危險性,可望由此有所降低(賈康,2007)。
(二)“公平”與(yu) “均等化”方麵的政府責任應當明晰化、合理化、動態化,把握好市場經濟環境中的政策理性
如果從(cong) 起點公平、過程公平(意在“公正”)的角度來看,政府的應盡之責是製定和維護必要、合理的法律製度和規則,保護合法的產(chan) 權和公平競爭(zheng) 的環境(“刷出一條起跑線”)。如果從(cong) 結果公平(意在“均平”)的角度來說,政府的作用應更多地體(ti) 現為(wei) 通過再分配手段抑製、緩解收入懸殊。前期的“結果”在一定場合又是後期的“起點”,於(yu) 是又聯係到政府的另一項應盡之責,就是努力發展和實現基本公共產(chan) 品、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這個(ge) 問題的實質是要“托一個(ge) 底”,政府應該提供的諸如普及義(yi) 務教育、實施社會(hui) 救濟與(yu) 基本社會(hui) 保障這類公共產(chan) 品與(yu) 服務,應該首先把最低限度上的供給水平托起來。同時這並不應理解為(wei) 政府可以和應當大包大攬地過度著力,把在公平競爭(zheng) 之中和之後必然形成的差異壓得十分扁平。應力求清晰地形成政府職責邊界和“政策理性”的要領,促成政策的合理優(you) 化調整,以有利於(yu) 社會(hui) 矛盾的緩解與(yu) 多元主體(ti) 活力的持續釋放,保障和支持現代化事業(ye) 的持續發展。
比如,在“住有所居”的公共供給方麵,政府首先要托的底其實不是“經濟適用房”,而應該是公租房(廉租房與(yu) 公租房因為(wei) 實際很難劃清區別界限,可統稱為(wei) 公租房),其入住者是沒有產(chan) 權的,由政府甄別鑒定社會(hui) 最低收入階層,讓他們(men) 入住而“住有所居”。這是關(guan) 係整個(ge) 社會(hui) 穩定的一種“公共產(chan) 品”。同時政府做這件事情的管理成本也會(hui) 比較可觀,必須在眾(zhong) 多社會(hui) 成員中對公眾(zhong) 負責地認清到底誰有資格得到這種公租房待遇。人住進去以後,政府還應跟蹤觀察,如果入住家庭後來的收入上升到一定的程度,則應勸他們(men) 搬出去,把資源騰出來去解決(jue) 真正低收入階層“住有所居”的問題。這種管理成本是必須付出的,因為(wei) 這是政府非做不可的事,關(guan) 係整個(ge) 社會(hui) 的穩定。但是如果按這個(ge) 邏輯不斷提升,以類似方式包攬邊界不清的“經濟適用房”(現實生活中擴展至十幾種具體(ti) 形式)的供給,說起來會(hui) 很得民眾(zhong) 擁護,實際上做起來卻發生大量的扭曲,不少收入較高的人混入其中、防不勝防地鑽各種製度與(yu) 政策的“空子”,大量不具備資格的較高收入者能夠買(mai) 這種房子,實際上是排擠掉了真正在較低層的社會(hui) 成員的對應機會(hui) ,不當地占據了原指望發揮其政府功能的寶貴的公共資源。於(yu) 是從(cong) 追求公平、公正的理念出發,造成的卻是讓人啼笑皆非的結果,使五花八門的“經濟適用房”變成了一個(ge) “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做了很多還要挨罵,因為(wei) 往往把應當用來“雪中送炭”的錢,變成了“錦上添花”和烏(wu) 煙瘴氣的設租尋租投機取巧,好的動機沒能帶來好的結果。
(三)為(wei) 把握好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理性,需以對收入差異形成原因的正確分析為(wei) 政策設計的哲理性前提
結果的公平(“均平”)與(yu) 效率確有一定的負相關(guan) 關(guan) 係,在我國的“矛盾凸顯期”正確處理“均平”與(yu) 效率的權衡點,既是各方都非常關(guan) 注的事情,也是非常複雜、很有難度的事情,是把握好政府於(yu) 再分配領域的政策理性的核心問題之一。毫無疑問,以必要的調節、控製、規範手段介入收入再分配,遏製收入差距懸殊、防止“兩(liang) 極分化”的固化並促其收斂,是政府的應盡之責,但需要以對收入差異的原因做出正確分析為(wei) 前提來有針對性地實施分類的政策和協調、組合、配套的方案。概而言之,應鼓勵的收入差異還需要有所鼓勵,正當的收入差異應盡量容忍,不規範的收入差異要調控抑製,不正當的收入差異則應大力消除,進而才有利於(yu) 把握好均平-效率的權衡。這樣的認識,是從(cong) 居民收入差異的具體(ti) 分析而來的。
具體(ti) 分析kaiyun官方地址開放以來社會(hui) 成員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至少應包括如下七個(ge) 層次或七個(ge) 方麵:
第一是源於(yu) 誠實勞動中努力程度和辛勞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在傳(chuan) 統體(ti) 製平均主義(yi) 大鍋飯環境中,“幹好幹壞一個(ge) 樣”,那是養(yang) 懶人的機製和體(ti) 製,收入差異小,但生產(chan) 力也得不到解放,被有識之士深惡痛絕。改革開放之後,總體(ti) 的“勤快”程度提高了,但“勤快人”和“懶人”的相對差異仍然存在,新的體(ti) 製和機製使“懶人”和“勤快人”的收入差異明顯擴大,這種源自努力程度、辛勞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或作為(wei) 收入差別中的一種重要構成因素,在社會(hui) 生活中必然出現。
第二是源於(yu) 個(ge) 人稟賦和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社會(hui) 成員間必然有稟賦和聰明才智方麵的一定差異,在改革開放之後發展起來的競爭(zheng) 環境下,先天稟賦和基於(yu) 其他原因在後天綜合發展起來的聰明才智,結合構成個(ge) 人各不相同的能力、才幹。這種客觀存在的差異必然帶來個(ge) 人收入水平上的差異。一些特殊的、稀缺的能力與(yu) 才幹,如企業(ye) 家才能、科技人員創新才能,也包括文體(ti) 明星的特殊技能等,一旦在市場中具體(ti) 化為(wei) 競爭(zheng) 力,則相關(guan) 收入差別的擴大,往往比“努力程度”帶來的差別要高出許多倍。
第三是源於(yu) 要素占有的狀態、水平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由於(yu) 種種客觀原因(如繼承關(guan) 係),每一個(ge) 具體(ti) 社會(hui) 成員在資金、不動產(chan) ,乃至家族關(guan) 係、社會(hui) 人脈等方麵(這些都可歸於(yu) 廣義(yi) 的“生產(chan) 要素”範疇),必然是有所差異的,而由此帶來的收入(如利息、房租以及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信息、正確指導與(yu) 規勸等促成的收益)高低不同,也是客觀存在的,並且有可能形成一定的傳(chuan) 承和“自我疊加”的關(guan) 係。
第四是源於(yu) 機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比較典型的是市場態勢變動不居,不同的人做同樣的事,可能純粹由於(yu) 時點不同(當然實際生活中也可能會(hui) 伴隨其他方麵的種種不同)而結果大相徑庭,“好運”的可好到一夜暴富,“壞運”的會(hui) 壞到血本無歸,這裏麵機遇的因素也是不可否認的,在市場經濟的某些場合,其作用還十分明顯。
第五是源於(yu) 現行體(ti) 製、製度“明規則”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別。有些由體(ti) 製造成的壟斷因素和製度安排因素,在現實生活中可以強烈地影響社會(hui) 成員收入水平的高低。比如一般壟斷行業(ye) 職工的收入明顯高於(yu) 非壟斷行業(ye) ,又比如公職人員收入水平與(yu) 組織安排的具體(ti) 位置關(guan) 係極大(如某地一位財政局長曾被組織上調到當地銀行當行長,收入一下子翻了幾十倍,後來又調回來當財政局長,收入又一下子掉了下來,“組織上讓我富我就富,讓我窮我就窮”)。
第六是源於(yu) 現行體(ti) 製、製度中已實際形成而不被追究,或暫時不被追究的“潛規則”而形成的收入差別。這大體(ti) 相當於(yu) 人們(men) 一般所說的“灰色收入”,現實存在,透明度很低,往往在規範渠道之外,按“心照不宣”方式或“內(nei) 部掌握”方式實施其分配。比如前些年公職人員相當大的一部分“工資外收入”,在沒有“暗賬翻明”而陽光化、規範化之前,很多可歸於(yu) 這種收入,其因不同條件、不同部門等等,又往往差異很大。再比如企業(ye) 在法規不明不細或監管鬆弛環境下,因怎樣“打擦邊球”不同而形成的職工收入分配水平差異,也可能十分顯著。
第七是源於(yu) 不法行為(wei) 、腐敗行為(wei) 而形成的收入差別。這大體(ti) 相當於(yu) 人們(men) 一般所說的“黑色收入”,往往數額巨大,與(yu) 違法偷逃稅款、權錢交易、賄賂舞弊、走私販毒等相聯係。
上述多個(ge) 角度、不同層麵的收入分配差異形成原因,在現實生活中的某一個(ge) 具體(ti) 案例之內(nei) ,到底有多少因素介入,各起多大作用,通常都不可一概而論。從(cong) 政策理性原則說,應首先在哲理層麵明確對應於(yu) 各個(ge) 收入源頭的不同針對性的政策導向。粗線條地說:
1.對於(yu) 勤勞致富、才能致富(前述第一、二項原因),政策應當大力鼓勵或以鼓勵為(wei) 主。
2.對於(yu) 要素占有和機遇不同(前述第三、四項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差異,政策上應當適當調節,但不宜作抹平處理(否則開放條件下的要素外流將十分嚴(yan) 重,市場經濟中客觀需要的首創、冒險精神也將受到極大抑製)。
3.對於(yu) 體(ti) 製性明規則、潛規則不周全、不合理(前述第五、六項原因)造成的收入差異,在明確需有所調節、抑製的同時,關(guan) 鍵是以政策和製度建設推動深化改革、機製轉變(包括“花錢買(mai) 機製”),追求製度合理化、規範化,再配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調節(光講調節不注重製度建設,必然流於(yu) “法不治眾(zhong) ”或“揚湯止沸”)。
4.對於(yu) 違法亂(luan) 紀的“黑色收入”(前述第七項原因),必須堅決(jue) 取締、懲處,打擊其行為(wei) ,罰沒其收入,並注重從(cong) 源頭上加強法治、製度建設以抑製違法亂(luan) 紀、腐敗行徑的滋生土壤與(yu) 條件。
在上述的哲理層麵的政策理性引出相關(guan) 的思路和對策,是在具備正確的大方向和針對性要領之後,再做出具體(ti) 的政策設計(包括政策工具選擇、政策組合和有效率的實施方式與(yu) 程序等,以及不同階段政策力度的把握),方可以落實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應當具有的政策理性,正確把握均平-效率間的權衡,發揮好政策應有的功能。應當說,這是相當複雜而艱巨的任務,是“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中應由粗到細逐步優(you) 化的係統工程(賈康,2012)。
二、優(you) 化收入分配的基本思路:共同富裕願景及其“先富共富”實現路徑
馬克思主義(yi) 基於(yu) 對人類社會(hui) 發展規律的認知,提出未來社會(hui) 應是生產(chan) 力高度發達狀態所支持的“自由人的聯合體(ti) ”,其中每個(ge) 人的自由發展成為(wei) 一切人自由發展的前提條件(《共產(chan) 黨(dang) 宣言》)。不言而喻,與(yu) 此種追求相匹配的一定是“共同富裕”的分配狀態(“各盡所能,按需分配”)。這一共同富裕的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的理想願景,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kaiyun官方地址開放後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實踐中,已由鄧小平明確地表述為(wei) 實現現代化而奮鬥的戰略目標和“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鄧小平所高屋建瓴而簡潔地概況的“共同富裕”認識,上合中國古代早已樹立的“大同”理想,下合現時億(yi) 萬(wan) 民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說是代表著人類文明發展與(yu) 社會(hui) 進步提升過程中的總綱,是今後優(you) 化我國收入分配明確的“目標導向”。
(一)“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機製與(yu) “先富”戰略的確立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還相當落後,社會(hui) 生產(chan) 力極為(wei) 低下,社會(hui) 基本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與(yu) 落後的社會(hui) 生產(chan) 之間的矛盾尖銳。為(wei) 盡快擺脫貧困落後的狀況,我國及時製定了以經濟增長為(wei) 核心的發展戰略,確定了“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機製和原則,以發展經濟為(wei) 第一要務,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以先富帶後富,最終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之初就指出,在共同富裕的目標下,可以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5]。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共同富裕決(jue) 不等於(yu) 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決(jue) 不等於(yu) 也不可能是所有社會(hui) 成員在同一時間以同等速度富裕起來……隻有允許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ye) 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奮勞動先富起來,才能對大多數人產(chan) 生強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並帶動越來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1992年,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進而再次強調,“走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6]。黨(dang) 的十四大也提出,“運用包括市場在內(nei) 的各種調節手段,既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liang) 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1987年,黨(dang) 的十三大提出了允許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在促進效率的前提下體(ti) 現社會(hui) 公平等觀點。1993年,黨(dang) 的十四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個(ge) 人收入分配要“體(ti) 現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原則”,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這一原則。
“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機製由於(yu) 崇尚效率,從(cong) 而有效地刺激了經濟增長,國家的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顯改善。1979—2006年,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從(cong) 3624.1億(yi) 元增長到209407億(yi) 元,年均增長率高達9.66%,而同期世界平均GDP增長速度僅(jin) 在3%—4%之間。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長速度雖然有所回落,但仍遠遠高於(yu) 世界平均水平。與(yu) 此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收入分配失衡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公平問題也在不斷加劇,經濟增長與(yu) 社會(hui) 公平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並已成為(wei) 當前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不容忽視的重大問題和突出矛盾。2002年,世界銀行指出:“大範圍的貧困人口減少是中國1979年改革之後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此後的深化改革並沒有像之前那樣讓貧困人口受益。在沒有解決(jue) 其他國內(nei) 市場扭曲問題的情況下進行這些改革反而使得中國的收入差距擴大。”
(二)下一階段應加快推進由“先富”向“共富”的戰略轉換
改革開放初期,正是針對社會(hui) 生產(chan) 力低下、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落後的國情特點,我國及時製定了以經濟增長為(wei) 核心、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先富”戰略。事實證明,這一決(jue) 策是正確的選擇,使我國盡快擺脫了貧困落後狀況。然而,這一不平衡發展戰略也是有代價(jia) 的,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以收入差距擴大為(wei) 代表的負麵後果日益凸顯,不同程度的危害已經產(chan) 生,經濟發展戰略實現由“先富”向“共富”的階段性轉換顯得愈發迫切,並且轉換時機和條件也已成熟。一方麵,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經濟成就為(wei) 調節收入分配和構建和諧社會(hui) 創造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為(wei) 此提供了強有力的製度基礎;另一方麵,縮小貧富差距,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客觀要求已十分迫切。這就標誌著我國發展戰略重心由“先富”轉向“共富”的時機已經成熟,既具備必要的物質條件,也具有很強的現實緊迫性。
選擇恰當的時機將經濟工作的重心由“先富”轉向“共富”是改革初期便確立的一項既定發展戰略,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富裕木質的必然要求。根據世界各國經濟發展規律和經驗的啟示,同時鑒於(yu) 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越來越多的負麵影響和各種危害,在“問題導向”之下,我國當前己迎來了由“先富”到“共富”階段轉變的全局性契機,特別是基於(yu) 上世紀末以來陸續製定和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農(nong) 村稅費改革、東(dong) 北振興(xing) 和中部崛起戰略效果的逐步顯現,我國地區居民之間、城鄉(xiang) 居民之間的生活、收入水平差距在近幾年己開始逐漸縮小,為(wei) 共同富裕發展戰略的實施奠定了初步的基礎。下一階段,我國應以十九大精神為(wei) 指導,針對“人民群眾(zhong) 不斷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yu) 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形成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把“問題導向”結合於(yu) “目標導向”,正式將“先富帶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確立為(wei) 未來經濟發展中的工作重心之一,持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從(cong) 而使全社會(hui) 的努力更加集中到實現共同富裕這一社會(hui) 主義(yi) 根本目標上來。
三、追求共同富裕願景、走通“先富共富”之路的基本原則
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固然產(chan) 生了可能帶動其他人、其他地區也謀求致富的示範效應、輻射效應,但也必然帶來一定階段內(nei) 隨收入差距擴大、社會(hui) 矛盾累積而來的較低收入社會(hui) 成員的不安與(yu) 不滿。對於(yu) 這種矛盾糾結如果處理不當,必然製約經濟社會(hui) 健康發展,甚至出現由於(yu) 收入分配領域的經濟問題引致社會(hui) 化、政治化問題的不良結果。鄧小平在關(guan) 於(yu) “先富共富”的論述中,已敏銳地、前瞻性地強調所指出了防範與(yu) 克服“必然發生”的兩(liang) 極分化問題,“先富共富”框架中內(nei) 含著、關(guan) 聯著我們(men) 應正確掌握的在國民收入分配領域內(nei) 的若幹基本原則(鄧小平,1994)。國內(nei) 外學者的相關(guan) 研究,也可給予我們(men) 一係列的重要啟發(布坎南,1988;王小魯,2010;托馬斯·皮凱蒂,2014)。
(一)以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勵創業(ye) 創新
創業(ye) 創新所引發的經濟發展活力,就是從(cong) 根本上決(jue) 定社會(hui) 發展與(yu) 支撐生產(chan) 關(guan) 係走向進步和升級的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發展是硬道理”,要求收入分配一定要首先從(cong) 有利於(yu) 發展生產(chan) 力視角處理好鼓舞、激勵“做大蛋糕”、“創新發展”的機製功能問題。這一原則是從(cong) “生產(chan) 決(jue) 定分配”的曆史唯物論原理出發處理根本的發展動力問題。總體(ti) 而言,人民群眾(zhong) 的收入隻能是在經濟增長的基礎上實現同步增長,勞動者的報酬隻能是在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的基礎上實現同步提高。否則,再美好的分配願景也將成為(wei) 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承認各要素的貢獻,把按勞分配與(yu) 按其它要素分配相結合
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運行中,固然需要處理好“按勞分配”的機製構建,同時還必須結合地、協調地處理好按照資本、土地、技術成果等要素貢獻因素作出分配的機製構建,這樣才能有利於(yu) 解放生產(chan) 力和可持續發展。這一原則主要處理的是在初次分配環節“分好蛋糕”以求不斷地激勵“做大蛋糕”的問題。初次分配層麵上,需更多側(ce) 重市場競爭(zheng) 中規則的公平、過程的公平。
(三)在“倒U曲線”前半段適當允許、容忍收入差距擴大的同時,就要主動地施加調節遏製“兩(liang) 極分化”
庫茲(zi) 涅茨於(yu) 1955年美國經濟學會(hui) 上首先論及的倒U曲線(庫茲(zi) 涅茨,1955)所揭示的收入差距擴大到頂後又會(hui) 轉為(wei) 縮小的過程,不應認為(wei) 是、也不可能是一個(ge) 純自然過程。發達經濟體(ti) 所形成的社會(hui) 福利政策及稅收、社保製度等經驗,都體(ti) 現了製度機製設計的可塑性空間與(yu) 主動作為(wei) 空間。在明確追求共同富裕的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這種可塑性更值得被積極借鑒和進一步強調、強化。這一原則,是主要處理於(yu) 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領域,針對皮凱蒂研究所揭示的資本長期強勢問題形成矯正效應,來進一步“分好蛋糕”,以服務於(yu) 可持續地“做大蛋糕”和諧發展的問題。於(yu) 再分配、三次分配領域,需要更多側(ce) 重對市場競爭(zheng) 所形成結果的適當均平化調整,及與(yu) 之對接的下一輪各相關(guan) 主體(ti) “起點的公平”。
(四)以“陽光化、鼓幹勁、促和諧、扶弱者”為(wei) 要領,運用係統工程思維構建分配製度體(ti) 係
解決(jue) 收入分配問題是一個(ge) 龐大的係統工程,與(yu) 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方式、經濟體(ti) 製緊密相連,需要以係統工程的思維看待和改進分配製度體(ti) 係,注重整體(ti) 設計,綜合集成,標本兼治。分配製度體(ti) 係的不同層次、不同環節,可以有分配功能的不同側(ce) 重,但這一原則總體(ti) 而言是追求以所有分配功能的係統化協調、互補來形成“做大蛋糕”與(yu) “分好蛋糕”兩(liang) 者間的良性循環。發展成果“蛋糕”的做大與(yu) 分好,通盤都需要規則、過程的“陽光化”,因為(wei)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是公平正義(yi) 的必要保障;從(cong) 基本順序而言,應首先考慮鼓勵、激發創業(ye) 創新主體(ti) 的幹勁把蛋糕做大,因為(wei) 這是“生產(chan) 決(jue) 定分配”所揭示的前提條件;到了分蛋糕的環節,則要更多注意以權衡促和諧,既反對平均主義(yi) ,又防止兩(liang) 極分化;種種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分配結果環節上的“弱勢群體(ti) ”,則需要再分配機製(二、三次分配)特別地予以關(guan) 懷和扶助。
(五)以改革即有效製度供給為(wei) 龍頭帶動分配製度、政策體(ti) 係動態優(you) 化
發展必然表現為(wei) 具有階段性,製度安排與(yu) 政策設計需要適應客觀發生的階段轉變,做出動態優(you) 化。此原則主要處理的是做蛋糕與(yu) 切蛋糕互動循環發展過程中的長效機製框架建設與(yu) 階段性動態優(you) 化的改革攻堅克難問題。在當下正處於(yu) 改革深水區的中國,這一原則必然需要處理“衝(chong) 破利益固化藩籬”而“啃硬骨頭”的優(you) 化直接稅和完善社會(hui) 保障、政府間轉移支付製度等一係列問題。
四、基於(yu) 思路和原則的優(you) 化收入分配主要建議
(一)建立健全規則與(yu) 過程公平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製度
初次分配是將國民收入直接與(yu) 生產(chan) 要素相聯係的分配,依據是各生產(chan) 要素在生產(chan) 中發揮的效率,即“效率原則”,在相關(guan) 製度框架下,將財富以勞動報酬和生產(chan) 稅的形式分配到居民部門和政府部門,因此,應使市場機製在這一階段起到核心作用,政府部門可通過稅收杠杆和法律法規進行調節和規範。由於(yu) 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分配的首要環節,它要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貨幣資本的所有者與(yu) 人力資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問題,數額大而且涉及麵廣,如果在此環節出現重大的社會(hui) 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難加以扭轉;如果在此環節居民收入的源流得到較充分的激勵,同時收入的差距被較好地加以適當控製,那麽(me) 再分配環節就會(hui) 減輕政府調節的壓力,繼而能夠使政府更好地通過財稅等手段進一步完善居民收入分配體(ti) 係。因此,在初次分配環節如何建立規則與(yu) 過程公平的分配製度,至關(guan) 重要。所謂規則與(yu) 過程公平,主要是指整個(ge) 社會(hui) 的權利結構的初始規定是正當合理的,各種資源在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ye) 、各群體(ti) 與(yu) 諸個(ge) 體(ti) 之間具有盡可能充分的流動性,而非向某些地區、部門、企業(ye) 、群體(ti) 或個(ge) 體(ti) 高度集中;各種機會(hui) 對於(yu) 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ye) 、各群體(ti) 與(yu) 諸個(ge) 體(ti) 普遍平等開放,而非對某些競爭(zheng) 主體(ti) 開放,卻對某些閉鎖。
1.充分發揮要素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既然在初次分配環節市場機製應是核心,那麽(me) 建立一個(ge) 公平競爭(zheng) 、公開透明、有序運行的市場,是決(jue) 定該階段收入分配機製能否良性運行的關(guan) 鍵。這需要提供法治化的市場運行環境,以穩定市場預期,掃清潛規則障礙;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標準,禁止設立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合理確定各種要素貢獻度,建立市場化的公平用工製度和有彈性的、有序的工資增長機製;提高國土開發中不動產(chan) 與(yu) 資源的規劃配置水平與(yu) 效率,促進企業(ye) 實現有效資本積累提高勞動生產(chan) 率;理順勞動收入與(yu) 財產(chan) 性收入的關(guan) 係,充分發揮要素市場資源配置在收入分配方麵的基礎性作用。
2.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相結合
在初次分配階段,必須厘清政府與(yu) 市場的作用邊界,減少政府對基礎性資源配置機製的幹預,減少、並力求消滅尋租性收入機會(hui) 。政府主要在讓市場於(yu) 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建立統一的、規則清晰的要素市場,消除體(ti) 製性壁壘,減少對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的製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進行市場監管,保障以市場公平、有序運行來,引導各主體(ti) 、各部門對流量收入、存量財產(chan) 增長的合理預期。同時,政府應當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ye) 形成和諧的勞資關(guan) 係,提高企業(ye) 競爭(zheng) 力和運行效率。
3.促進分配規則的公平和機會(hui) 均等
在初次分配中,我國存在分配規則不公、機會(hui) 不均等的問題。為(wei) 此,應當加大城鄉(xiang) 戶籍製度改革的力度,健全勞動力市場體(ti) 係,減少城鄉(xiang) 、行業(ye) 和地區間的收入分配壁壘,促進實現“同工同酬”,逐步消除城鄉(xiang) 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力轉移的製度性障礙,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市場的調節作用,以適當的最低工資製度對勞動力作適當幹預,並合理引導勞資談判,為(wei) 城鄉(xiang) 勞動力提供一個(ge) 良好的競爭(zheng) 平台。同時,大力發展和完善各種要素市場,促進資本、技術等生產(chan) 要素的自由流動公平競爭(zheng) ,提高市場配置的效率。打破部門和地方對要素自由流動的各種限製,緩解由此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
4.加強機製壟斷性行業(ye) 收入的改革
首先,要促進均衡市場價(jia) 格的實現,抑製或消除壟斷價(jia) 格,使個(ge) 別部門、個(ge) 別行業(ye) 和個(ge) 別企業(ye) 無法由此獲得壟斷利潤,從(cong) 而無法取得因高額壟斷利潤而生成的畸形高收入。其次,要促進法治社會(hui) 建設,防止市場主體(ti) 的不合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使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大大降低,消除權力壟斷所行成的收入。最後,消除人為(wei) 的進入障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為(wei) 市場主體(ti) 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機會(hui) ,為(wei) 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創造必要前提。國家應通過反壟斷措施,消除壟斷因素,使各行業(ye) 參加利潤平均化過程,從(cong) 而使行業(ye) 的利潤率接近社會(hui) 平均利潤率。
5.通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社會(hui) 成員參與(yu) 社會(hui) 競爭(zheng) 的能力
社會(hui) 成員在能力培育與(yu) 獲得方麵具有平等的權利,將會(hui) 對整個(ge) 社會(hui) 的收入分配產(chan) 生預先的合理化調節作用。“促使經濟——政治比賽公正進行的努力在事先比事後要重要得多”。具體(ti) 到措施方麵,則要求政府進一步強化製度與(yu) 政策的普適性與(yu) 公平性,積極推進就業(ye) 、教育、醫療、社會(hui) 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通過普及基本公共服務來普遍提升社會(hui) 成員特別是弱勢群體(ti) 參與(yu) 社會(hui) 競爭(zheng) 的能力。尤其大力發展教育事業(ye) 是平等地激發個(ge) 人潛力、推進實質公平的最為(wei) 重要也是最為(wei) 有效的途徑。通過向各社會(hui) 階層平等而普遍地提供教育,廣大社會(hui) 成員可以獲得平等進入社會(hui) 、進行競爭(zheng) 的基本能力與(yu) 素質。保證全社會(hui) 教育資源享用的公平性,可以為(wei) 社會(hui) 各階層尤其是弱勢群體(ti) 開辟改變自己命運的渠道,提供實現公正、合理、開放地向上流動的機會(hui)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為(wei) 每一位社會(hui) 成員盡可能創造平等的受教育機會(hui) 和條件,是起點公平的內(nei) 在要求之一。
(二)建立健全結果適當均平的國民收入再分配製度
一般認為(wei) ,在國民收入兩(liang) 個(ge) 分配層次中,初次分配傾(qing) 向於(yu) 效率,收入分配差別既是市場效率的源泉和動力,也是市場效率的結果。但收入分配結果如差別過大,又會(hui) 有悖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和社會(hui) 整體(ti) 、長遠利益。因此,政府應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等進行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調節,以促進實現共同富裕的願景。初次分配注重規則與(yu) 過程的公平公正,那麽(me) 再分配則重點關(guan) 注結果與(yu) 下一輪起點的公平均等。
1.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發揮其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實現“良法善治”
(1)於(yu) 稅收法定中立良法,促善治,保證收入調節效用的發揮
收入分配,從(cong) 經濟上看貫通著生產(chan) 和消費,從(cong) 法律上說連接著主體(ti) 與(yu) 利益。不可否認,財稅問題首先是一個(ge) 經濟問題,但是它無法回避作為(wei) 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即財富的取得與(yu) 利用。唯有通過確立正義(yi) 的標準來保障分配的秩序才能確保一個(ge) 共同體(ti) 的穩定與(yu) 和諧。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為(wei) 推動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而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
立良法,不僅(jin) 僅(jin) 是立法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厘清稅收製度改革的整體(ti) 思路,需要係統思維,不能就各個(ge) 稅種或實體(ti) 法與(yu) 程序法分割考慮,應防止稅收立法的碎片化,以建立一個(ge) 有利於(yu) 科學發展、社會(hui) 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製度體(ti) 係。首先,要將稅收製度的改革置於(yu) 經濟社會(hui) 新常態的大背景之中考慮,更好地發揮出稅收職能作用並服務於(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其次,稅收製度應有一個(ge) 整體(ti) 和長遠的構想,明確整體(ti) 框架,做好頂層設計,協調好稅收籌集收入、調控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等幾大職能。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明確各稅種、各稅目之間如何搭配,稅製的要素如何組合匹配、如何施行等具體(ti) 問題。再次,建立科學理性的激勵考核機製,引導稅務機關(guan) 轉變按照任務指標征稅的思維與(yu) 工作方式,以稅收法律作為(wei) 征稅的惟一依據。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和問責機製,切實保障納稅人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
(2)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有利於(yu) 結構優(you) 化、社會(hui) 公平的稅收製度
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稅製體(ti) 係,總體(ti) 來說是一種“多稅種、多環節、多次征”的複合稅製,不可能簡單地依靠一兩(liang) 種稅就解決(jue) 了征稅問題,必須著眼於(yu) 整個(ge) 稅製體(ti) 係的建設,從(cong) 消費支出、收入流量和收入存量各方麵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以期多渠道緩解和縮小收入差距。這些稅種在調節範圍、調節力度和廣度上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從(cong) 而形成一個(ge) 連續性和整體(ti) 協調性的稅收調節機製。在複合稅製組合中,直接稅的作用更多體(ti) 現在為(wei) 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調節收入分配,調節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直接稅的這種調節作用,是按照支付能力原則“抽肥補瘦”,在社會(hui) 成員收入必然有高低差異的情況下,直接稅使有支付能力的、更為(wei) 富裕的社會(hui) 成員,對公共金庫作出更多貢獻。進入公共金庫的資源,再通過規範的預算安排、會(hui) 以財政分配形式轉為(wei) 扶助弱勢群體(ti) 的支出,去增進低*社會(hui) 成員的福利。直接稅這種基於(yu) 支付能力來遏製兩(liang) 極分化趨向的功效,使其在社會(hui) 分配全流程裏麵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
(3)進一步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
首先,要改變個(ge) 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綜合部分按照家庭和年度以超額累進稅率征收,製定更合理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在統一市場框架中各地費用扣除標準上,應堅持實行全國統一的個(ge) 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同時,適當考慮納稅人、贍養(yang) 家庭人口等費用扣除。其次,要改革個(ge) 人所得稅征管體(ti) 製,逐步將個(ge) 人所得稅的征管權限劃歸中央。個(ge) 人所得稅作為(wei) 縮小收入差距的直接稅,其征管權限劃歸中央不僅(jin) 是增強國家調控分配能力、配合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需要,也是防止各地扣除基數不統一、形成人力資本流動壁壘或阻礙、征管差異化造成稅款流失的需要。再次,要加強和改善個(ge) 人所得稅征管手段。強化並建立以個(ge) 人自行申報為(wei) 主的申報製度,建設全國稅務網絡征管係統,統一個(ge) 人納稅編碼,全國共享個(ge) 人稅務信息資料,堵塞征收漏洞。加大對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wei) 的監管查處力度,增加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成本與(yu) 風險。
(4)推進消費稅改革
對於(yu) 消費稅,首先應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征稅範圍。在擴大征稅範圍方麵,不僅(jin) 要增加一些奢侈消費品項目,如私人飛機、私人遊艇、高檔時裝等,還可以包括一些高端消費行為(wei) ,如洗浴桑拿、夜總會(hui) 、遊藝等。其次要調整消費稅的征稅環節,延伸至銷售環節。目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實行生產(chan) 環節單環節征收,容易偷逃稅。如有些企業(ye) 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以低價(jia) 把產(chan) 品銷售給銷售公司,然後由銷售公司按正常價(jia) 格對外銷售來規避消費稅,削弱了消費稅的收入調節作用。銷售環節的消費稅收入應劃歸地方以充實地方稅體(ti) 係的財源。
(5)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房地產(chan) 稅對中國現在特別重視的共享發展、收入再分配有獨特意義(yi) ,亦有久拖不決(jue) 的高難度特點。其作為(wei) 一個(ge) 直接稅,除了籌集政府收入,特別重要的是會(hui) 發生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在稅收上“抽肥”的作用,讓有豪宅、有多套房的對象多做一些稅收貢獻,而使這些資金進國庫的“抽肥”之後,就能“補瘦”,即政府用此種稅收收入支出於(yu) 扶助弱勢群體(ti) ,加強保障房建設,促進社會(hui) 福利。這種“抽肥”不是讓先富起來的人傷(shang) 筋動骨,是在他們(men) 發展、享受的層麵上適當讓渡一部分物質利益,本質上是一個(ge) 促進社會(hui) 和諧的“共贏”的稅收。我國在經過了多年物業(ye) 稅模擬試點和實施了上海、重慶兩(liang) 地稱為(wei) 房產(chan) 稅的改革試點後,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任務,應排除阻力,爭(zheng) 取盡快得到推進,路徑是在“稅收法定”軌道上,盡快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的指導意見,一俟立法完成,可在房價(jia) 上漲壓力大的一、二線城市率先實際開征。首先要擴大征稅範圍,不僅(jin) 對經營性房產(chan) 和出租房產(chan) 要征稅,對自住房產(chan) 也需要征稅;其次在稅率的設置上,應該根據房產(chan) 的價(jia) 值(市場影子價(jia) 格)等因素確定稅基和稅率。對滿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房屋麵積實行零稅率或低稅率,對超過住房標準的房屋麵積實行高稅率,使高收入群體(ti) 在享有大麵積住房的同時也承擔更多稅負。
(6)研究開征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
遺產(chan) 稅是一種稅負不能轉移的直接稅,實踐中通常要與(yu) 贈與(yu) 稅一起設計、配套實施。由於(yu) 兩(liang) 個(ge) 稅種的納稅人與(yu) 負稅人相統一,征稅對象精準定位,被認為(wei) 是社會(hui) 財富再分配的可選調節手段之一。而且兩(liang) 個(ge) 稅種直接麵對高收入階層,可以防止居民通過非個(ge) 人努力取得財富傳(chuan) 承中的暴富,有利於(yu) 縮小代際之間的收入差距。我國應該及早研究如何推出該類稅種,以積極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遏止收入分配差距的進一步擴大,並客觀上促使公益性基金會(hui) 與(yu) 慈善事業(ye) 的發展得到更多的捐助資金支持。尤其在經濟體(ti) 製轉型時期,部分收入處於(yu) 灰色或黑色狀態,但個(ge) 人所得稅一般隻能作用於(yu) 透明收入,對不透明收入難以發揮其調節作用。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結合各稅種的特點來看,開征遺產(chan) 稅可以把遺產(chan) 人生前的不透明收入也納入稅收調節之中,從(cong) 而有力地彌補個(ge) 人所得稅的不足。當然,此稅種的設計較為(wei) 複雜,開征十分敏感,邏輯順序上應首先推出官員財產(chan) 報告製度,然後則需跟進推行居民財產(chan) 申報、登記、查驗、保護、交易製度的全麵建設,以及考慮對先富階層的包容式引導和持續創業(ye) 發展的激勵,充分考慮對中國中等收入階層的培養(yang) ,和配套推進對中國“第三部門”的扶持製度與(yu) 措施。
2.完善“全口徑”政府預算體(ti) 係,健全收益分享製度
(1)健全完善“全口徑”政府預算體(ti) 係規範政府收入
名目繁多的各類非稅收入雜亂(luan) 零散地存在於(yu) 現實之中,使企業(ye) 與(yu) 國民承受了來源於(yu) 此的沉重壓力,而這部分資金的管理、監督失範更使其隱藏巨大風險因素。實際上,非稅收入在輔助性籌措財政資金、緩解行政部門經費不足方麵確有必要,但如若製度失範、管理不力、監督薄弱,必將引起收費混亂(luan) 的負麵效應,也很容易演變為(wei) 尋租和貪腐的滋生地,從(cong) 而加劇社會(hui) 不公,惡化收入分配。所以,亟須加強對非稅收入的規製,通過將其納入全口徑預算、清理整頓嚴(yan) 格審批、跟蹤控製、明確權責等方式,防止非稅收入的過量、無序蔓延。建立統一全麵的預算,有利於(yu) 將政府的權力關(guan) 進籠子,防止政府行為(wei) 導致的資源錯配和收入分配不公。
(2)擴大國有資本收益征繳範圍,提高利潤上繳比例
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為(wei) 緩解收入分配不公,將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製。國有資本作為(wei) 公共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經營成果的全民共享具有合法性與(yu) 必然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wei) 規範管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財政製度安排,應該發揮其特定的調節分配作用。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比例,應依據“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的原則,兼顧企業(ye) 自身積累與(yu) 發展、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實行分類收取。同時,根據企業(ye) 的實際情況逐步提高純利潤的上繳比例,使之逐漸達到國際上的一般水平。
(3)構建國企上繳利潤的全民共享機製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上繳較充分地利潤還未實現全民共享,其九成以上是在國企內(nei) 部循環。為(wei) 改變這種傾(qing) 向,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利潤全民共享機製,調整國有資本預算支出的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及民生事業(ye) 的比例,真正做到“資產(chan) 全民所有,收益全民共享”。為(wei) 此,須對相關(guan) 的法規政策進行修改和完善,明確規定國有資本收益用於(yu) 民生支出的範圍、方式和比例,從(cong) 而為(wei) 國資利潤投入民生事業(ye) 實現全民共享奠定製度基石。考慮到我國很長時期的社會(hui) 保障資金缺口巨大,所以在國資收益投入民生領域時,應重點考慮社會(hui) 保障的要求,可設置一個(ge) 最低的支出比例,保證每年有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從(cong) 而逐步解決(jue) 該領域的曆史欠賬問題。
3.提高直接用於(yu) 民生的支出比重,均衡城鄉(xiang) 公共品供給
(1)改善支出結構,提高民生支出比重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wei) 工作重點,進一步優(you) 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地“把好鋼用在刀刃上”,強化民生領域的財政投入、稅收扶持和社會(hui) 建設,為(wei) 國民提供一個(ge) 愈益完整、豐(feng) 富、精細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同時,在平等、無偏見的立場上,也要考慮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來設計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的製度內(nei) 容,對進城務工者、農(nong) 村五保戶等弱勢群體(ti) 予以特別的關(guan) 懷。
(2)明確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均衡城鄉(xiang) 公共品供給
應按照“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完善中央與(yu) 地方的財稅關(guan) 係,合理界定中央與(yu) 各級地方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並逐步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在明確政府和市場作用邊界的前提下,按照明確事權——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匹配財力的思路,統籌調整和規範中央與(yu) 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guan) 係和財力配置,建立健全財權與(yu) 事權相順應、財力與(yu) 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ti) 製,均衡城鄉(xiang) 基本公共品的供給,營造深化改革與(yu) 和諧發展的大環境。
4.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製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理順政府間事權與(yu) 財權配置關(guan) 係的基礎上,轉移支付製度作為(wei) 政府間財政資金的調節機製,具有財力均衡的特殊功效,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工具。現階段成為(wei) 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措施。
(1)優(you) 化轉移支付結構,增加一般,規範專(zhuan) 項
首先,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重,以此控製和縮小各地區間政府財力差距。應歸並現行具有特定政策目標的工資性轉移支付等財力性轉移支付項目,對年度之間變化不大、且將永久存在的項目列入體(ti) 製補助,衝(chong) 減地方上解。其次,嚴(yan) 格規範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的設置,清理整合歸並中央對地方的各種補助項目。專(zhuan) 項轉移支付要突出重點,僅(jin) 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事項設立,取消零星專(zhuan) 項,徹底改變專(zhuan) 項轉移支付項目分散繁雜的現狀。對現有地方專(zhuan) 項進行整合、壓縮,對使用方向一致、可以進行歸並的項目予以歸並;對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以及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不必設立的項目予以取消或壓縮。第三,將現有地方專(zhuan) 項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款級進行歸類,與(yu) 部門預算的編製協調統一起來,使地方專(zhuan) 項分類更合理、規範、有序,也有利於(yu) 人大和審計監督。執行中可再進一步細化到科目的項級,並根據項目需要,對項目資金按支出用途分別進行管理,如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經費等。第四,不得對地方要求對於(yu) 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做資金配套。
(2)改進完善轉移支付的計算公式和方法
完善規範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計算公式和模型,提高轉移支付的透明度,消除討價(jia) 還價(jia) 的餘(yu) 地。在因素選擇上,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區域發展國情和均衡目標,突出人口稀疏程度和各地區自然環境秉賦條件差異等主要客觀因素,突出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維護社會(hui) 穩定和民族團結因素,突出強調將“三農(nong) ”因素和重點區域援助納入分配公式,通過反複測算使其科學化合理化。此外,切實加強轉移支付資金和專(zhuan) 項撥款的管理。凡是適用因素法分配的專(zhuan) 項,都要采用因素法,避免分人情錢、“撒胡椒麵”和“跑部錢進”的現象;適合采用項目管理的應加強製度建設,規範操作,形成科學合理的分配依據和製度規範;對專(zhuan) 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要製定明確的資金使用績效目標,並對資金使用效果作跟蹤檢查。
(3)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對口支援”形式的橫向轉移支付機製
橫向轉移支付是在既定財政體(ti) 製下,安排各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轉移,以達到加強地區之間支援、縮小地區差距、均衡財力的目的。世界各國大都實行單一的縱向轉移模式,即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隻有德國、瑞典和比利時等少數國家實行縱向與(yu) 橫向混合的轉移模式。就曆史的路徑依賴而言,我國地方政府之間雖然沒有一個(ge) 規範化、公式化、法製化的橫向轉移支付製度,但具有這種性質的“對口支援”早已存在。東(dong) 部發達地區支援中西部不發達地區,有利於(yu) 加快地區間的協調發展,提高國家整體(ti) 經濟發展水平,從(cong) 而也最終有利於(yu) 東(dong) 部地區經濟的發展。因此,可以在目前以縱向轉移模式為(wei) 主的同時,試行和發展“對口支援”、“生態補償(chang) ”等橫向轉移支付。
5.健全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合理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
(1)完善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
堅持全民覆蓋、保障適度、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穩步提高社會(hui) 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首先,完善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製,分清政府、企業(ye) 、個(ge) 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hui) 保險費率。其次,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構建包括職業(ye) 年金、企業(ye) 年金和商業(ye) 保險的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持續擴大覆蓋麵。積極實現職工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完善職工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製度,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製,建立基本養(yang) 老金合理調整機製。積極發展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和商業(ye) 壽險的同時,協調地推出稅收遞延型養(yang) 老保險。更好發揮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作用,增強費率確定的靈活性,優(you) 化調整適用範圍。再次,建立更加便捷的社會(hui) 保險轉移接續機製。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拓寬社會(hui) 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大幅提升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等群體(ti) 參加社會(hui) 保險比例。
(2)健全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是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統籌推進城鄉(xiang)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建設中,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強化政策銜接,推進製度整合,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加強社會(hui) 救助製度與(yu) 其他社會(hui) 保障製度、專(zhuan) 項救助與(yu) 低保救助等的統籌銜接。構建綜合救助工作格局,豐(feng) 富救助服務內(nei) 容,合理提高救助標準,實現社會(hui) 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建立健全社會(hui) 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努力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加強基層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設施建設。
(三)健全與(yu) 完善國民收入第三次分配製度
第三次分配體(ti) 係主要是指來自使用國內(nei) 、國際的各類社會(hui) 捐贈的公益慈善和社會(hui) 救助活動,因此第三次分配的基礎是慈善捐贈。我國慈善捐贈資金來源,包括企業(ye) 、個(ge) 人及社會(hui) 團體(ti) 組織,機製構造方麵的主要問題是公益性的基金會(hui) 十分欠發達,管理上的問題則是對慈善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不甚規範,所以,為(wei) 有效彌補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方麵的不足,必須在現有分配體(ti) 係上進一步健全第三次分配製度機製。
1.加強現有的慈善資金管理機構的管理
近年來關(guan) 於(yu) 紅十字會(hui) 等公益性組織工作人員不當處置慈善捐款的負麵新聞,使得人們(men) 對慈善事業(ye) 的前途感到擔憂。慈善捐款與(yu) 其他資金不同,完全是社會(hui) 公眾(zhong) 自願的行為(wei) ,公眾(zhong) 希望他們(men) 的愛心能夠幫助更多有困難的人,對那些侵吞、揮霍慈善捐款的行為(wei) 深惡痛絕,認為(wei) 是對他們(men) 愛心的一種褻(xie) 瀆,因此捐款意願就會(hui) 明顯降低,第三次收入分配體(ti) 係就將無法較好發揮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所以需要加強慈善管理機構的管理。首先,在人員任用上,應該設置比一般任用標準更嚴(yan) 格的標準,確保工作人員思想品質優(you) 秀。其次,提高資金收支全過程的透明度,以陽光化支撐公信力,並確保慈善資金使用環節的監管。應建立慈善捐款使用跟蹤機製,全程監督捐款的使用,同時定期向社會(hui) 公開捐款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hui) 監督。再次,加強社會(hui) 慈善氛圍的營造和公益性基金會(hui) 的建設,推動我國慈善事業(ye) 發展。從(cong) 我國慈善捐款的現狀來看,社會(hui) 捐款救助的規模還比較小,所以要通過宣傳(chuan) 使社會(hui) 公眾(zhong) 認識捐款的重大意義(yi) ,營造一個(ge) 真誠、高尚、充滿愛意和互相幫助的和諧社會(hui) 的氛圍。另外需要通過宣傳(chuan) 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了解慈善捐款如何使用,資金使用到了哪些項目上,讓捐款者完全了解自己捐款使用情況,做到對公眾(zhong) 全透明,接受社會(hui) 全麵全程監督,這樣才能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放心、高興(xing) 、可持續地自願捐款。
2.完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組織及個(ge) 人積極捐款
稅收政策應考慮在企業(ye) 捐款方麵提高企業(ye) 捐款的稅前扣除標準,建議考慮可以采用累進比例扣除標準,即企業(ye) 捐款數額越大,稅前扣除比例就越高,這樣能夠有效調動企業(ye) 捐款的積極性。對個(ge) 人捐款不應設置扣除比例,應該采取全額扣除方式。
3.鼓勵和引導公益基金會(hui) ,誌願者組織的發展
引導慈善捐款機製製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這樣才能為(wei) 第三次分配提供持續的資金保障。借鑒國際經驗,應把國內(nei) 已有一定發展基礎和強烈發展意願的公益基金會(hui) 和誌願者組織更有積極地發展起來,鼓勵和引導他們(men) 規範、可持續地長期從(cong) 事公益慈善活動。
(四)推進國民收入分配的配套製度改革
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因此除了通過對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進行調控之外,還要在問題導向下有針對性地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1.積極推進收入分配法律製度體(ti) 係建設
收入分配領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製度缺陷和製度漏洞所引起的。應當盡快建立比較完善、相互配套的收入分配法律法規體(ti) 係,依法嚴(yan) 厲打擊各種非法謀取個(ge) 人收入的行為(wei) 。加強執法力度,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的局麵。當前應根據個(ge) 人收入分配中的突出問題,先建立一些暫行條例和管理辦法,再通過不斷完善,逐步形成法律。應大力建立健全有關(guan) 領域的人員的監督機製,充分利用社會(hui) 各個(ge) 方麵的監督力量,控製和約束社會(hui) 非法收入的蔓延趨勢。
2.改革現行工會(hui) 組織
工會(hui) 組織是職工利益的重要維護者,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可以考慮改革現行工會(hui) 組織,發揮工會(hui) 真正保障職工利益的職能。
(1)依照工會(hui) 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當前我國的企事業(ye) 單位工會(hui) 組織,多是節假日慰問單位職工、組織職工的文化活動以豐(feng) 富職工生活等等,與(yu) 現代意義(yi) 上的工會(hui) 職能相距尚遠。按照新《工會(hui) 法》規定,工會(hui) 應依照工會(hui) 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ye) 、事業(ye) 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如有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hui) 應當代表職工與(yu)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交涉,要求企業(ye) 、事業(ye) 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由此來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實際上目前在我國這些要求還是較難執行的,因為(wei) 工會(hui) 組織是附屬於(yu) 單位的一個(ge) 部門,很難真正意義(yi) 上獨立自主地開展與(yu) 資方交涉等工作。要讓工會(hui) 真正承擔起保障職工權利的責任,必須給予其與(yu) 資方平等協商的權利,以利充分代表和保障職工的權益,這還需要逐步創造條件真正形成工會(hui) 的獨立自主性。
(2)切實發揮工會(hui) 組織“穩壓器”的作用
工會(hui) 組織的一個(ge) 重要作用是勞資雙方的“穩壓器”。主要功能在於(yu) 協調勞資雙方的不和諧關(guan) 。一是開展預警服務活動,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心理憂慮以及麵對的困難,對各方麵給出預警信息。二是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對困難職工基本情況掌握之後,接下來就要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加大救助力度,包括進行慰問和幫扶,對患大病或長期因病致貧的職工進行重點救助,幫助困難職工子女完成學業(ye) 等等。三是幫助困難職工再就業(ye) 。比如開展職工再就業(ye) 技能培訓、職業(ye) 介紹、自主創業(ye) 引導等。四是建立工會(hui) 接訪製度,為(wei) 職工群眾(zhong) 反映問題、谘詢政策尋求幫助提供途徑,解決(jue) 職工困難、困惑,化解勞資關(guan) 係矛盾。
3.加快投融資體(ti) 製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
(1)大力推廣政府、企業(ye) 和社會(hui) 力量合作模式(PPP)
設立PPP項目引導基金,規範PPP項目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合理投資回報機製,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重點在軌道交通、垃圾汙水處理、能源、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養(yang) 老、教育、文化、停車設施等領域推廣PPP模式,提高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yu) 效率。
(2)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
繼續擴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範圍和規模,能由政府購買(mai) 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能由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完善相關(guan) 政策,製發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逐步擴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範圍和規模。製定重點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實施方案,逐步加大教育、社會(hui) 保障、環境保護、文化、市政市容等重點領域政府購買(mai) 服務力度,推進選取社會(hui) 影響力大、具有示範性和帶動性、市場機製成熟的示範項目,通過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交由社會(hui) 力量承擔,並對示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後續跟蹤。加強政府購買(mai) 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加大對社會(hui) 組織的培育扶持,重視發展服務業(ye) 市場,激發和調動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積極性。
4.深化教育、科研管理體(ti) 製改革
要在問題導向下堅決(jue) 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科研環境、加強智力要素激勵等指導方針,以實質性地深化教育改革、科研改革,形成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培養(yang) 創新型人才,遵循科研規律可持續激勵科研創新活動的製度環境和社會(hui) 氛圍,正確處理人文關(guan) 懷、物質鼓勵和經費使用與(yu) 學術規範製約的關(guan) 係,堅決(jue) 反對和糾正教育、科研領域的官本位化和行政官僚化錯誤傾(qing) 向
5.探索建立收入分配預警體(ti) 係
首先,確立收入分配的和諧目標,構建收入差距合理程度的測量尺度,為(wei) 建立收入差距預警機製奠定基礎。其次,探索建立城鄉(xiang) 收入分配預警模型、地區間收入分配預警模型、群體(ti) 間收入分配預警模型和行業(ye) 間收入分配預警模型。這些預警模型之間並非完全獨立,需在各分預警模型對收入差距風險測評時,可以得出收入分配的公共風險,進而工作部門可以依此做到政策製定實施的針對性,把各類風險控製在可接受範圍之內(nei) 。再次,支持收入分配調控機製。收入分配差距預警機製的建立可以幫助政府及時動態掌握各類收入差距和總收入差距的變動過程。進而在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方麵加強機製的頂層設計,著力在初次分配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與(yu) 經濟基本同步增長、不同行業(ye) 收入分配有效調節的機製等;在再分配中,建立健全全社會(hui) 而言的抽肥補瘦的收入與(yu) 財富分配調節機製等;在三次分配中,使慈善和公益事業(ye) 得到充分發展,以促進我國經濟社會(hui) 的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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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庫茲(zi) 涅茨1955年在美國經濟學會(hui) 上的會(hui) 長就職演說,轉引自楊俊、張宗益《庫茲(zi) 涅茨倒U假設在中國適用性的探討》,《技術經濟》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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