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界定和激勵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發稿時間:2018-02-23 09:44:46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2018年1月24日,交通運輸部製定印發了《關(guan) 於(yu) 界定和激勵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ye) 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交辦水〔2018〕1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wei) 便於(yu)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有關(guan) 企業(ye) 更好地理解相關(guan) 內(nei) 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國務院發布實施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國發〔2014〕21號)和《關(guan) 於(yu) 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hui) 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明確要求,要建立守信激勵機製,充分運用信用激勵手段,讓守信者受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提出,要建立健全紅黑名單管理與(yu) 應用製度,各領域的紅黑名單認定原則上實行統一標準。
目前,各部門建立的信用黑名單製度較多,而紅名單製度相對比較少。發改委發布的33個(ge) 聯合獎懲備忘錄中,失信懲戒備忘錄有29個(ge) ,誠信激勵備忘錄僅(jin) 有4個(ge) ,通過規章規範性文件方式確立的紅名單製度也隻有幾個(ge) 。為(wei) 全麵深入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ti) 係建設,我部選擇了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率先建立信用紅名單製度,是考慮到該領域的信用管理工作開展較早,信用評價(jia) 工作開展三年來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信用管理工作基礎比較紮實。2017年,我部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同時組織開展了信用紅名單製度及各部門聯合激勵合作備忘錄的製定工作,以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典型守信企業(ye) 界定為(wei) 基礎,通過建立交通運輸各領域的業(ye) 務協同以及交通運輸部門與(yu) 其他各部門的聯合激勵,合力健全褒揚誠信行為(wei) 機製。
《通知》建立了交通運輸行業(ye) 第一個(ge) 信用“紅名單”製度,它的出台也是形成鼓勵守信的良好社會(hui) 環境、讓守信者路路暢通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提升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管理水平,構建交通運輸信用獎懲大格局具有重要意義(yi) 。
二、主要內(nei) 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守信典型企業(ye) 的界定標準。為(wei) 避免正向激勵被濫用,影響市場正常競爭(zheng) 秩序和政府公信力,守信典型企業(ye) 的界定標準按照寧缺毋濫的原則適度從(cong) 嚴(yan) 、審慎認定。依托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評價(jia) 製度為(wei) 基礎,《通知》分別從(cong)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的良好信用狀況、不良信用狀況以及其他領域的不良信用狀況三個(ge) 方麵明確了界定標準。其中公路、水路共同適用的標準兩(liang) 項,公路、水路分別適用的標準一項。
第二部分是交通運輸領域的主要激勵措施。共10項,涉及行政審批、行政檢查、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各個(ge) 方麵,涵蓋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運輸各領域。這些激勵措施體(ti) 現了倡導性原則。主要是依照國務院、發改委和我部關(guan) 於(yu) 信用建設的相關(guan) 指導文件,結合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的誠信激勵實踐,梳理出的一些相對成熟和具備可操作性的激勵舉(ju) 措,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工程招標、政府采購等方麵采取優(you) 先或加快辦理、適度減少檢查頻次、信用加分等舉(ju) 措,發揮引導作用;二是鼓勵市場主體(ti) 和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誠信激勵,在工程招標、市場交易、運輸服務、推薦評優(you) 等方麵給予守信典型企業(ye) 一定的優(you) 惠,推動形成市場誠信氛圍。
第三部分是守信典型企業(ye) 目錄的定期發布。明確目錄每兩(liang) 年發布一次,有效期兩(liang) 年。這樣規定的主要原因:一是典型守信企業(ye) 界定標準是以兩(liang) 年信用評價(jia) 結果為(wei) 基礎,紅名單評選發布周期與(yu) 其保持一致,有利於(yu) 兩(liang) 項工作的順暢銜接;二是將有效期確定為(wei) 兩(liang) 年而非一年,有利於(yu) 守信典型企業(ye) 在一個(ge) 比較穩定的時期內(nei) 真正享受到激勵措施帶來的優(you) 惠和便利,可以更好地激發企業(ye) 爭(zheng) 當守信典型的動力。
第四部分是守信典型企業(ye) 的動態管理。明確不再滿足界定標準的,取消其守信典型企業(ye) 資格,停止相應的激勵措施,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時更新相關(guan) 信用信息。
三、貫徹實施要求
(一)做好《通知》的宣貫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做好《通知》的宣傳(chuan) 貫徹工作,使相關(guan) 管理機構、市場主體(ti) 準確理解《通知》相關(guan) 內(nei) 容和要求,保障公路、水運建設領域信用紅名單製度的順利實施。
(二)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ti) 。
第一批“紅名單”將在《通知》出台後另行發布,屆時,將在“信用交通”“信用中國”等載體(ti) 上及時公布,也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簽署《備忘錄》的相關(guan) 部門提供該名單。各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通過信用管理係統等媒介及時轉載目錄,增加誠信企業(ye) 社會(hui) 影響力。
(三)不斷豐(feng) 富創新激勵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實施信用紅名單製度的過程中,一方麵要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政府激勵措施用足、落實,鼓勵企業(ye) 在市場活動中對守信典型企業(ye) 給予更多優(you) 惠和便利,另一方麵要不斷總結經驗,借鑒其他行業(ye) 采取的激勵措施,不斷豐(feng) 富創新褒獎方式、途徑,形成濃厚的誠信激勵氛圍,加快建立以信用為(wei) 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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