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提出的用人之道
發稿時間:2018-02-22 14:27:0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高旭
淮南王劉安及其賓客之所以撰著《淮南子》,既有學術目的,也有治國訴求。《淮南子》在政治上尤為(wei) 重視統治者的“用人”問題,“觀其所舉(ju) ,而治亂(luan) 可見也”。
《淮南子》從(cong) 治國重才、明於(yu) 察人和用人有術等方麵,闡發其“用人之道”,力求為(wei) 西漢統治者提供一套卓有成效的用人方略。
觀人用賢要重德揚長
《淮南子》認為(wei) ,真正的賢才經常混跡於(yu) 眾(zhong) 人之中,並不容易被人發現和賞識,因此統治者在治國上要想“求賢”以為(wei) 己用,就必須具備知人之明,善於(yu) 在凡眾(zhong) 之中發現人才。《淮南子》指出,曆史上的著名賢臣,如百裏奚、伊尹、薑太公、寧戚,無一不是起身於(yu) 卑賤“洿辱”之中,在常人眼中都被視為(wei) “不肖”,但當其被秦穆公、商湯、周文王、齊桓公等英明君主擢識之後,最終都以自身的“大略”,成為(wei) 一代賢相名臣。可見,對統治者來說,懂得如何“發現”人才,並非輕而易舉(ju) 的事情,因此,統治者要慧眼識賢,就必須具有敏銳的政治見識,以及精當的觀人之法。
對此,從(cong) 實踐著眼,《淮南子》向統治者提出幾點建言:
觀人論才要兼重德能,以德為(wei) 先。優(you) 秀的人才能“盡眾(zhong) 益”,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其中尤以“仁”“智”為(wei) 本,而且“仁”為(wei) 賢才的內(nei) 在品性,對賢才之“智”應發揮主導作用。
觀人論才要善觀明察,注重細節。賢才與(yu) “亂(luan) 人”,智者與(yu) 愚者,在現實政治中時常混雜一處,隻看其表麵現象,統治者很難有效區分。但是,那些英明有斷的統治者,卻能解決(jue) 這種不利情況,因為(wei) 他們(men) 善於(yu) “觀小節可以知大體(ti) 矣”。為(wei) 便於(yu) 統治者的實際操作,《淮南子》還具體(ti) 闡述察賢之法:“故論人之道,貴則觀其所舉(ju) ,富則觀其所施,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wei) ,貧則觀其所不取。”
觀人論才要持公去同,舉(ju) 賢立功。要盡力避免以“同”取人,隻注重選用那些合乎或順從(cong) 自己私欲的人,而忽視那些與(yu) 自己不同好惡的真正人才,因為(wei) “忤於(yu) 我,未必不合於(yu) 人也;合於(yu) 我,未必不非於(yu) 俗也”。統治者隻有從(cong) 公心出發,不為(wei) 私欲而擾,才能發現那些不同於(yu) 凡庸,確有治國之能的人才。
治國之要在任賢用眾(zhong)
《淮南子》認為(wei) ,統治者在治國上要用人有術,既能量才施用,循名責實,賞罰得當,也能匯聚群才,積極用眾(zhong) ,充分發揮人才的集體(ti) 效應,為(wei) 王朝政治的穩定發展,提供更好的政治輔助。
統治者在用人上應善於(yu) “因其資而用之”,能從(cong) 人才自身的才能特點出發,順其所長而用之。英明的統治者在用人上應力求揚長避短,合理發揮各種人才的特點。由此,《淮南子》指出,如果統治者在用人上做到“有一形者處一位,有一能者服一事”,那麽(me) ,“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則天下一齊,無由相過也,聖人兼而用之,故無棄才”。
《淮南子》明確提出,統治者在治國上需以“術”馭人,而這“術”就是“法律度量”,以及隨之產(chan) 生的賞罰手段。出於(yu) 這種認識,《淮南子》主張統治者在用人上應該循名責實,賞罰分明。《淮南子》還特別指出:“明主之賞罰,非以為(wei) 己也,以為(wei) 國也;適於(yu) 己而無功於(yu) 國者,不施賞焉;逆於(yu) 己便於(yu) 國者,不加罰焉”“喜不以賞賜,怒不以罪誅”,要求統治者在用人上所采取的賞罰手段,應該出於(yu) 為(wei) 國謀利的公心,而不是局限於(yu) 自身的一己好惡。
“乘眾(zhong) 勢以為(wei) 車,禦眾(zhong) 智以為(wei) 馬,雖幽野險塗,則無由惑矣”,《淮南子》在治國上尤為(wei) 強調統治者要積極“用眾(zhong) ”,能廣聚群才,以為(wei) 己用。《淮南子》深刻指出,統治者即使身處權力巔峰,不論其如何聰睿,終究為(wei) 一己之能所限,因此“專(zhuan) 用其心,則獨身不能保也”。基於(yu) 此,《淮南子》主張“用百人之所能,則得百人之力,舉(ju) 千人之所愛,則得千人之心”,希望西漢統治者廣開用人之途,得人心而盡眾(zhong) 力,充分發揮人才的集體(ti) 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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