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就業醫療,權責更明確了!
發稿時間:2018-02-09 13:45:51 來源: 經濟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將義(yi) 務教育、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ge) 事項納入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並規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標誌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
就相關(guan) 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和專(zhuan) 家學者。
八大類基本公共服務為(wei) 共同財政事權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方案》的發布是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部署的一項重要舉(ju) 措。
據介紹,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進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為(wei) 具體(ti) 推動分領域改革,結合《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方案》將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ti) 製和政策比較清晰、由中央與(yu) 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wei) 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you) 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包括義(yi) 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ye) 服務、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ge) 事項。
“《方案》既實現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點突破,又為(wei) 後續推動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提供了引領和支撐。”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說。
不再簡單地按東(dong) 中西確定分擔比例
逐步規範基礎標準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nei) 容,現行的基本公共服務有些事項保障標準、名稱和內(nei) 涵不統一,沒有上升到國家基礎標準的層麵,地區間實際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為(wei) 更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織密紮牢民生網,《方案》對具備條件的9個(ge) 事項,以現有保障水平為(wei) 基礎,根據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和財力可能製定國家基礎標準,以後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變化逐步提高。”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說。
同時,考慮到我國地區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實際,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因地製宜製定高於(yu) 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為(wei) 避免部分地方製定的地區標準超越財力可能,《方案》明確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國家基礎標準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對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製定國家基礎標準的事項,地方可結合實際製定地區標準,待具備條件後,由中央製定國家基礎標準。
“這是自1994年我國實施分稅製財政體(ti) 製改革以來首次正式提出有關(guan) 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無疑是我國財政體(ti) 製改革的一個(ge) 新的突破,對進一步規範並理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guan) 係,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事權,合理分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支出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yi)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俊生表示。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如何分擔?根據《方案》,主要實行按比例分擔,並保持基本穩定,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個(ge) 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並將其分擔比例適當簡化和歸並為(wei) 五檔。對義(yi) 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ge) 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基本公共就業(ye) 服務等5個(ge) 事項,中央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
《方案》還調整完善了轉移支付製度,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中央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為(wei) 何要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這次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將與(yu) 人直接相關(guan) 的共同財政事權領域的轉移支付,統一規範為(wei) 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在預算安排中予以優(you) 先保障,並對地方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對加大與(yu) 人直接相關(guan) 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保障力度,並率先推進均等化,都將產(chan) 生積極的推動作用。”該負責人說。
據悉,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設立以後,為(wei) 了與(yu) 相關(guan) 政策相銜接,繼續按現行有關(guan) 轉移支付辦法管理。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調整後,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資金規模較大的主要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專(zhuan) 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規模大幅減少。(記者 曾金華 董碧娟)
在《方案》發布後,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等在內(nei) 的具體(ti) 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關(guan) 文件將陸續出台。“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一項重大而複雜的係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統籌設計,分步實施,穩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要推動相關(guan) 領域管理體(ti) 製改革,又要與(yu) 之相適應,協調推進。”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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