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界定央地權責 更好保障百姓民生
——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理順央地財政關係改革新舉
發稿時間:2018-02-09 13:43:54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胡璐、韓潔、劉紅霞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標誌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
這項改革將如何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線,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第一時間對此進行詳解。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問:為(wei) 什麽(me) 要推進這項改革?
答:目前,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總體(ti) 上符合國情。但隨著新型工業(ye) 化、城鎮化深入推進,以及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保障方式出現了一些不相適應的情況,如共同財政事權範圍不夠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保障沒有基礎標準,地區間實際支出水平差距較大;有些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支出責任偏重等。
按照黨(dang) 的十九大“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的要求,必須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特別是對支出穩定性強,群眾(zhong) 關(guan) 注度高,與(yu) 人直接相關(guan) 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率先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既實現了改革的重點突破,又為(wei) 後續推動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提供了引領和支撐。
需要指出的是,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涉及政府與(yu) 市場、政府與(yu) 社會(hui) 、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涉及政治、經濟、社會(hui) 、文化和生態文明各個(ge) 領域,涉及到利益關(guan) 係的調整,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統籌設計,分步實施,穩妥推進,改革過程中要與(yu)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創新管理、優(you) 化服務等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相銜接,與(yu) 教育、醫療衛生等各項改革相結合,形成統籌推進各項改革的新局麵。
八大類18項民生納入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
問: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改革方案主要有五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
一是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將涉及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ti) 製和政策比較清晰、由中央與(yu) 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wei) 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you) 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具體(ti) 包括義(yi) 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ye) 服務、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ge) 事項。
二是製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參考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準,製定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準。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因地製宜製定高於(yu) 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對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製定國家基礎標準的9項事項,地方可結合實際製定地區標準,待具備條件後,由中央製定國家基礎標準。法律法規或黨(dang) 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三是規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主要實行按比例分擔,並保持基本穩定,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個(ge) 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的辦法,並將其分擔比例適當簡化和歸並為(wei) 五檔。對義(yi) 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ge) 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基本公共就業(ye) 服務等5個(ge) 事項,中央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四是調整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zhuan) 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
五是推動省以下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央財政要加強對省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省級政府要考慮本地區實際,根據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性、受益範圍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結合省以下財政體(ti) 製,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加強省級統籌,適當增加和上移省級支出責任;縣級政府要將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優(you) 先用於(yu) 基本公共服務,承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組織落實責任。
兜牢民生底線 更公平配置財政資源
問:改革意義(yi) 何在?如何有效推進?
答:方案的出台,對進一步完善分稅製財政體(ti) 製,加快建立現代財政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產(chan) 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方案中的事項都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穩定性強,明確列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規範相關(guan) 保障標準和分擔比例,有利於(yu) 增強政策的穩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線,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同時,通過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再配合相關(guan) 預算措施,對這些重點民生項目予以優(you) 先保障,有利於(yu) 提高與(yu) 人民群眾(zhong) 密切相關(guan) 的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這一改革也有利於(yu) 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推動解決(jue) 中央和地方部分財政事權不夠清晰、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促進財政事權劃分的製度化、法治化、規範化。
——在規範基礎標準方麵,明確對具備條件的9個(ge) 事項,以現有保障水平為(wei) 基礎,根據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和財力可能製定國家基礎標準,以後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變化逐步提高。由於(yu) 區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前提下,因地製宜地製定高於(yu) 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為(wei) 避免地方製定的地區標準超越財力可能,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
——在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上,此次一項重大改革就是中央總體(ti) 上參照現行政策、按財力狀況對不同地區劃分為(wei) 五個(ge) 檔次確定分擔比例分擔支出責任,而不是簡單地按東(dong) 中西確定分擔比例。這有利於(yu) 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為(wei) 中央財政進一步根據地區實際財力狀況完善支出責任分擔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財政資源,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打下堅實基礎。
——此次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將與(yu) 人直接相關(guan) 的共同財政事權領域的轉移支付,統一規範為(wei) 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在預算安排中優(you) 先保障,並對地方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對加大與(yu) 人直接相關(guan) 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保障力度,並率先推進均等化,都將產(chan) 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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