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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龍口市探索打造“一村(社區) 一法律顧問”樣板

發稿時間:2018-02-05 15:11:23   來源:龍口市委改革辦  

  近年來,龍口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煙台市關(guan) 於(yu) 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秉承“三到位、三規範、三結合”的工作思路。

  一、堅持“三個(ge) 到位”,夯實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基礎

  龍口市共有595個(ge) 行政村、5個(ge) 社區,64萬(wan) 人口。目前,有9個(ge) 律師事務所,執業(ye) 律師103人;18個(ge) 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86人。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村居法律顧問的主力軍(jun) 。一是雙向選擇、民主公開,確保人員配備到位。在村居法律顧問的選聘過程中,堅持市場化運作,由村(社區)和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相互選擇。市司法局印製全市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冊(ce) ,並在新聞媒體(ti) 公布法律服務人員的基本信息等情況,期間全市530個(ge) 村(社區)“兩(liang) 委”班子與(yu)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雙向選擇。對無法雙向選擇的67個(ge) 村(社區),在尊重村(社區)“兩(liang) 委”班子意見的前提下,由司法局與(yu) 鎮街區協商根據公平合理和節約成本原則配置。法律顧問確定後,由村(居)民委員會(hui) 與(yu) 法律服務機構簽訂由市司法局監製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shu) 》。合同一式四份,村(社區)、法律服務機構各持一份,市司法局和鎮街區各備案一份。二是明確任務、細化內(nei) 容,確保職責任務到位。按照上級的要求並結合實際,明確了村居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意見、解答法律谘詢、提供法律援助、開展普法宣傳(chuan) 、調解民事糾紛等方麵的五大職責任務,並細化為(wei) 十二小項的具體(ti) 內(nei) 容。特別是在協助開展村居民主法治建設、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疏導化解信訪案件、免費解答日常法律谘詢、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參與(yu) “法德共進”活動,舉(ju) 辦法治講座、參與(yu) 糾紛排查調處、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麵做出了規定。提出了遠程即時服務和現場上門服務兩(liang) 種服務方式,在村(社區)顯著位置公示法律顧問的姓名、電話、郵箱、微信等聯係方式,方便群眾(zhong) 尋求法律服務。要求每月到法律顧問單位現場辦公不少於(yu) 八小時,每季度舉(ju) 辦一次法治講座。三是加強領導,落實經費,確保工作保障到位。把“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作為(wei) 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納入全市重點工作考核內(nei) 容。在市鎮兩(liang) 級建立了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hui) 參與(yu) 的體(ti) 製機製,形成齊抓共管、協作配合的強大合力。市委主要領導先後兩(liang) 次親(qin) 自調度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要求這項工作必須率先走在前列。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實行公益法律服務與(yu) 政府給予經濟補貼相結合,市委組織部門、市財政部門每年對各個(ge) 村(社區)給予一定數量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支持,其中明確用於(yu) 支付法律顧問補助經費不得低於(yu) 3000元。

  二、落實“三個(ge) 規範”,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機製

  在“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中,該市首先在7個(ge) 鎮街區進行試點,積累經驗,9月底其他8個(ge) 鎮街全麵推開,11月底全市實現村(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不斷提高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水平。一是規範工作台賬,完善工作製度。工作台賬是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評價(jia) 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居法律顧問每次提供服務時要認真填寫(xie) 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nei) 容和結果。工作台賬做到一次一記、一村一卷,分別由法律顧問、村居組織和鎮街區司法所填寫(xie) 。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顧問行為(wei) 規範、服務標準和工作指引、工作評價(jia) 等各項規章製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序運作。同時,注重加強業(ye) 務培訓,11月25日組織對村居法律顧問進行了農(nong) 村政策、社情民意及相關(guan) 法律業(ye) 務集中培訓。二是規範信息交流,拓展服務渠道。統一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統計上報,做好輿情分析。今年以來,對服務過程中發現的12起有代表性的民生訴求、社情民意和可能影響基層社會(hui) 穩定的問題,及時報告當地黨(dang) 委、政府,並提出相應的法律建議。建立互聯網+村居法律顧問的服務模式,將法律顧問上門服務與(yu) 在線服務結合起來,開通法律顧問微信群,及時為(wei) 幹部群眾(zhong) 答疑解惑,宣傳(chuan) 普及法律常識。三是規範檢查評估,促進工作開展。為(wei) 確保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要求每個(ge) 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最多隻能擔任6個(ge) 村(社區)的法律顧問。製定了《龍口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年底市司法局會(hui) 同鎮街區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估,通過實地察看、台賬檢查、查閱資料、聽取幹部群眾(zhong) 意見等形式,及時發現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正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估結果通報各法律服務機構。對於(yu) 服務次數和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扣減報酬;群眾(zhong) 意見較大的,建議村(社區)不再續聘擔任法律顧問;對於(yu) 法律顧問在執業(ye) 中違反執業(ye) 紀律的,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ye) 處分。

  三、抓好“三個(ge) 結合”,推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向基層拓展

  建立覆蓋全市的村(社區)法律顧問網絡,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的平台載體(ti) ,是鞏固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橋梁紐帶。在推進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中,注重與(yu) 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調解組織建設和“法律管家”建設有機結合。一是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與(yu) 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相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室既是村居法律顧問為(wei) 民服務的陣地,也是司法行政服務基層群眾(zhong) 的一線窗口。目前,該市已建成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380個(ge) ,把村居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作為(wei) 司法行政工作室的重要成員。職責任務、工作製度等統一刊板,上牆公開。對尚未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村(社區),在“兩(liang) 委”班子換屆後,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二是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與(yu) 鎮村調解組織建設相結合。按照《山東(dong) 省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規範化建設標準》,著力抓好基層調委會(hui) 的組織隊伍、業(ye) 務製度、基礎保障等建設,落實“六統一”,明確村級專(zhuan) 職調解員。同時,采取政府購買(mai) 人民調解服務的形式,加強鎮級調委會(hui) 建設,各鎮街區根據實際情況選聘專(zhuan) 職調解員2-3名。對各鎮街區推薦上報的人員,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司法、信訪部門進行考察,最終確定選聘專(zhuan) 職調解員。專(zhuan) 職調解員在鎮街區調解室坐班,具體(ti) 業(ye) 務由司法所安排和調度。專(zhuan) 職調解員的基本生活補貼采取績效掛鉤、綜合考核等方式發放。三是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與(yu) “法律管家”建設相結合。“法律管家”是司法行政動態微型的為(wei) 民服務單位,既整合了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資源力量,也可與(yu) 村居法律顧問優(you) 勢互補、方便群眾(zhong) 。突出抓好14個(ge) 鎮街區“法律管家”服務團建設,把鎮村兩(liang) 級法律顧問作為(wei) 其中的重要成員,由司法所負責調度協調。今年以來,“法律管家”共同研究辦理疑難複雜案件43件。

  四、發揮村居法律顧問職能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全覆蓋取得顯著實效

  一是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為(wei) 創新基層依法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開展法律谘詢、法製宣傳(chuan) 工作,增強了基層幹部群眾(zhong) 的法律意識,基層自治管理明顯改善,形成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事務的新格局。今年以來,全市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率達到100%,村居“四民主、兩(liang) 公開”落實率達到100%,未發生因村務管理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是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為(wei) 保障群眾(zhong) 合法權益開辟新的途徑。當前矛盾糾紛調處的難度較大、涉法性較強,以往群眾(zhong) 發生了糾紛,村居調解人員有時因不掌握有關(guan) 法律規定,便直接讓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群眾(zhong) 谘詢涉法問題也要坐車到城裏或鎮裏。村居法律顧問配備後,法律服務人員通過深入村居現場解答群眾(zhong) 法律谘詢,使群眾(zhong) 不出村或社區即能享受到法律服務。今年以來,村居法律顧問共免費解答群眾(zhong) 法律谘詢6500多人次,代理各項法律事務3150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免收代理費50多萬(wan) 元。

  三是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為(wei) 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提供新的機製。以前有些群眾(zhong) 對涉法案件不通過法律程序解決(jue) ,動輒上訪甚至越級訪。通過法律顧問開展普法宣傳(chuan) 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群眾(zhong) 按照法律規定的途徑反映利益訴求,依法理性解決(jue) 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jue) 在基層。今年以來,村居法律顧問共參與(yu) 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70件,調處成功1036件,避免民轉刑、越級訪等激化案件12起。

  (編輯: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通聯部 盧誌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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