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環保設施公眾開放係列文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2-01 13:35:50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2017年5月,環境保護部與(yu)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同年12月,又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公布第一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名單和印發<環境監測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工作指南(試行)>等四類設施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24家麵向公眾(zhong) 開放的設施單位,並印發環境監測、城市汙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處理等四類設施公眾(zhong) 開放工作指南。近日,環境保護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發布《指導意見》等係列文件的背景、意義(yi) 等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係列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美麗(li) 中國建設邁出重要步伐。十九大報告中,生態文明建設被列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總目標、總任務、總體(ti) 布局中,是繼黨(dang) 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後的重大戰略安排。一係列的重大安排部署有效推進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進程,取得明顯成效,但也要清醒認識到當前環境形勢依然嚴(yan) 峻,環境治理任務仍十分艱巨。其中,部分地方垃圾處理、汙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及PX化工等項目出現了明顯的“鄰避效應”,甚至出現群體(ti) 性事件,環境社會(hui) 風險事件頻繁發生。這些問題產(chan) 生的原因,既有公眾(zhong) 對環境保護知識不了解、不掌握的因素,也有部分政府監管措施不到位,企業(ye) 履行環保責任不到位、環保工作有差距,以致破壞整個(ge) 行業(ye) 形象,使群眾(zhong) 產(chan) 生不信任感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構建政府為(wei) 主導、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環境治理體(ti) 係”,為(wei) 我們(men) 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加快環境改善進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推進四類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就是構建和完善環境治理體(ti) 係的務實舉(ju) 措。
首先,這是政府部門轉變治理方式,增強信息公開度,保障公眾(zhong) 知情權、監督權、參與(yu) 權的有效舉(ju) 措。四類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有利於(yu) 提升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方式和效率,通過公眾(zhong) 的廣泛參與(yu) 、監督,為(wei) 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環境監管提供支撐和補充,推動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第二,此舉(ju) 是促進環保企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一方麵,四類設施也是事關(guan) 群眾(zhong) 生活的基礎設施,讓四類設施在群眾(zhong) 監督之下運行,將有助於(yu) 企業(ye) 落實環保主體(ti) 責任,促進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增強內(nei) 在治汙動力,在未來市場競爭(zheng) 中占得先機、取得優(you) 勢;另一方麵,可以發揮良好的宣傳(chuan) 教育作用,提高公眾(zhong) 的環境保護素養(yang) 和意識,獲得信任,贏得公眾(zhong) 對企業(ye) 管理和行業(ye) 發展的認可。
第三,讓四類設施時刻處於(yu) 公眾(zhong) 的監督之下,可以進一步激發公眾(zhong) 參與(yu) 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公眾(zhong) 的親(qin) 身體(ti) 驗、實地了解,紓解公眾(zhong) 對既有項目環境汙染問題的疑慮,增進對監管方和企業(ye) 的信心與(yu) 信任,從(cong) 而有效化解“鄰避效應”。
問:係列文件的工作目的和任務是什麽(me) ?
答:《指導意見》等係列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使公眾(zhong) 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yu) 環保,激發公眾(zhong) 環境責任意識,推動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共建美麗(li) 中國的良好風尚。
文件規定的具體(ti) 任務是推動環境監測、城市汙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處理等四類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hui) 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zhong) 開放;各省會(hui) 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wei) 定期向公眾(zhong) 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處理設施作為(wei) 定期向公眾(zhong) 開放點。2020年底前,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wei) 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處理設施作為(wei) 開放點,推動開放工作常態化。各類開放點要定期組織開展公眾(zhong) 開放活動,並根據需求增加開放次數。
問:係列文件的內(nei) 容與(yu) 要求是什麽(me) ?
答:為(wei) 推動公眾(zhong) 開放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指導意見》對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輿論宣傳(chuan) 、總結推動等做出了細致規定,包括名單上報、安全保障、活動形式等多個(ge) 方麵,以保障公眾(zhong) 開放活動取得良好效果,實現在開放中促進理解,在理解中促進共治,在共治基礎上實現共享。
《通知》中公布了第一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名單,包括全國31個(ge) 省(區、市)的124家設施單位聯係人和聯係電話,公眾(zhong) 可以通過電話聯係,預約參觀。四類設施工作指南進一步規範了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開放的種類、內(nei) 容、形式等各項具體(ti) 要求和條件,使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進行四類設施開放工作時有章可循。同時,還要求開放單位製定開放計劃,做好人員組織和培訓、安全防護措施和宣傳(chuan) 動員工作,在網站、媒體(ti) 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動時間、內(nei) 容、地點、參觀路線、參觀要求和報名方式等內(nei) 容。另外,要求開放單位要虛心接受公眾(zhong) 的意見,不斷改進與(yu) 提高,持續有效地開展開放活動。
公眾(zhong) 開放工作涉及多個(ge) 環節,任何一個(ge) 細節考慮不周都會(hui) 對整個(ge) 工作造成損失。係列文件對加強各地公眾(zhong) 開放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輿論宣傳(chuan) 、總結推動等四方麵做出了具體(ti) 要求,各地隻有立足實際,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嚴(yan) 格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流程,把各方麵工作都想周到、做踏實,這項工作才能持久長遠地開展下去,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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