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再出實招
發稿時間:2018-01-30 10:58:38 來源:經濟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guan) 總署日前發布了《關(guan) 於(yu) 擴大賦予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企業(ye)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這項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包括哪些主要內(nei) 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稅務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為(wei) 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幹意見》的決(jue) 策部署,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guan) 總署於(yu) 2016年11月1日在昆山綜合保稅區、蘇州工業(ye) 園綜合保稅區、上海鬆江出口加工區、河南鄭州出口加工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和深圳鹽田綜合保稅區7個(ge)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了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一年多來,試點工作堅持市場導向,尊重企業(ye) 主體(ti) 地位,打破了束縛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的政策桎梏,有效提升了區內(nei) 企業(ye) 提高統籌兩(liang) 個(ge) 市場、利用兩(liang) 種資源的能力,變加工貿易‘大進大出’為(wei) ‘優(you) 進優(you) 出’,增強了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企業(ye) 發展的活力和競爭(zheng) 力。”稅務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為(wei) 進一步推動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提高,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貿易便利化,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guan) 總署決(jue) 定擴大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公告》主要內(nei) 容有兩(liang) 方麵:一是擴大試點的區域範圍。包括浙江寧波出口加工區、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廣西北海出口加工區、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郴州綜合保稅區、遼寧大連出口加工區、福州保稅港區、福州出口加工區、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武漢東(dong) 湖綜合保稅區、無錫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蘇州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綜合保稅區、鎮江綜合保稅區、淮安綜合保稅區、吳江綜合保稅區17個(ge)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
二是退出機製的內(nei) 容。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滿36個(ge) 月的企業(ye) 可申請退出試點。退出試點後,恢複執行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內(nei) 非試點企業(ye) 稅收政策且36個(ge) 月內(nei) 不得再申請試點。申請退出試點企業(ye) 應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和主管海關(guan) 遞交退出試點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guan) 和主管海關(guan) 核準後啟動退出試點工作。試點企業(ye) 在退出前,應結清稅款,方可辦理退出手續。對區內(nei) 企業(ye) 退出試點前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不予抵扣或退還,轉成本處理。退出試點的企業(ye) ,除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或者不動產(chan) 外,不得領用和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考慮到企業(ye) 參加試點後,根據市場形勢變化,經營模式也會(hui) 相應發生調整,為(wei) 更好地支持企業(ye) 適應對外貿易形勢發展變化,所以在此次擴大試點時建立了試點退出機製。”稅務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說,退出機製適用範圍包括此次納入試點的17個(ge)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和前期試點的7個(ge)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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