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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分配正義的結構整體標準

發稿時間:2018-01-26 14:59:21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作者:劉敬魯

  On the Structurally-overall Standard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作者簡介:劉敬魯,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 100872

  原發信息:《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第20173期

  內(nei) 容提要: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社會(hui) 勞動是任何社會(hui) 過程都不可缺少的三個(ge) 主要方麵,它們(men) 對於(yu) 一個(ge) 社會(hui) 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必定會(hui) 提出不同的尺度要求,在現代性質的國家條件下,就是均等尺度要求、共享尺度要求和應得尺度要求。這三個(ge) 尺度是現代社會(hui) 在建構分配標準時所必須考慮的三個(ge) 要素,它們(men) 具有不同的性質、分配內(nei) 容指向及功能,它們(men) 的實施將形成不可分割、相互作用的一般運動過程。分配正義(yi) 問題本身就是社會(hui) 曆史的,上述三個(ge) 要素尺度中的任何一個(ge) 都不能單獨地成為(wei) 或決(jue) 定分配正義(yi) 的標準;隻有從(cong) 社會(hui) 所處的特定曆史情境出發,正確建構上述三個(ge) 要素尺度的功能、地位以及各自所適用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種類和程度,使它們(men) 形成合理的結構關(guan) 係整體(ti) ,才能夠形成分配正義(yi) 的完整標準。

  關(guan) 鍵詞:分配正義(yi) /社會(hui) 曆史情境/社會(hui) 過程/要素尺度/結構整體(ti) 標準

  標題注釋:北京市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我國經濟製度的正義(yi) 完善研究”(14ZXA002);中國人民大學“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經費支持。

  分配正義(yi) 問題在本質上是分配正義(yi) 的標準問題。在這方麵,國內(nei) 外的研究取得了許多富有創造性和建設性的成果,提出了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不同標準或原則。但也應該看到,在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標準究竟應該以什麽(me) 為(wei) 依據的問題上,仍然存在著極其不同甚至尖銳對立的意見。本文立足於(yu) 曆史唯物主義(yi) 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在綜合國內(nei) 外相關(guan) 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cong) 以社會(hui) 成員為(wei) 主體(ti) 的社會(hui) 過程的結構對分配標準所提出的要求的角度,討論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正義(yi) 標準問題,為(wei) 探討分配正義(yi) 問題提供一種新的視野和思路。

  一、社會(hui) 的過程結構: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社會(hui) 勞動的統一

  社會(hui) 的過程結構可以從(cong) 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本文從(cong) 社會(hui) 過程的三個(ge) 主要方麵即主體(ti) 實體(ti) 、方向指歸、手段動力入手,把社會(hui) 的過程結構理解為(wei) 由社會(hui) 所必需的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社會(hui) 勞動構成的動態係統。本部分將依次分析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社會(hui) 勞動在社會(hui) 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為(wei) 後麵對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討論提供可靠的出發點。

  首先,社會(hui) 成員是社會(hui) 過程的主體(ti) 實體(ti) ,或者說是社會(hui) 過程的實體(ti) 。他們(men) 的一體(ti) 共存在本質上意味著,每一個(ge) 體(ti) 隻要遵守社會(hui) 規範或被社會(hui) 規範所認可,就是社會(hui) 的合格成員,具有社會(hui) 成員資格。社會(hui) 成員資格是社會(hui) 成員一體(ti) 共存的基礎要件。在現代國家中,每一遵守法律的成員都具有平等的社會(hui) 成員資格,這就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資格。社會(hui) 成員在社會(hui) 過程中的這種地位是實體(ti) 性質的,因而是根本性的。對於(yu) 這一點,共同體(ti) 主義(yi) 多元主義(yi) 論的著名代表沃爾澤和米勒進行了深入探討。

  其次,社會(hui) 目的是社會(hui) 過程的一個(ge) 重要方麵,即社會(hui) 過程的方向指歸。人類是目的性質的存在者,任何一個(ge) 社會(hui) 的存在都是不斷形成、更替和實現各種社會(hui) 目的的過程。這是人類社會(hui) 的方向或靈魂向度。從(cong) 亞(ya) 裏士多德到馬克思,再到麥金太爾和桑德爾,他們(men) 對人類社會(hui) 的目的特征的分析從(cong) 不同角度揭示了這一點。社會(hui) 目的是社會(hui) 前行的指引坐標。社會(hui) 的各種目的有總體(ti) 目的和具體(ti) 目的之分。總體(ti) 目的定位了一個(ge) 社會(hui) 總的價(jia) 值方向和根本任務,具體(ti) 目的則定位了社會(hui) 各個(ge) 領域的價(jia) 值指向和任務。

  最後,社會(hui) 勞動是社會(hui) 過程的第三個(ge) 主要方麵,即手段和動力。這裏所說的社會(hui) 勞動,是指社會(hui) 各行各業(ye) 的人們(men) 所從(cong) 事的勞動,包括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勞動。社會(hui) 勞動在社會(hui) 過程中具有實際的建構功能,是實現社會(hui) 目的的過程,是推動社會(hui) 整體(ti) 前行的主要力量。在這一點上,馬克思關(guan) 於(yu) 生產(chan) 勞動對於(yu) 人類社會(hui) 具有本質的建構意義(yi) 的觀點具有深刻的啟示。[1](P92)社會(hui) 勞動在社會(hui) 過程中的手段和動力地位決(jue) 定了其本質上的工具理性特征。

  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社會(hui) 勞動構成了社會(hui) 過程的主要向度或基本要件。它們(men) 之間是不可分割、相互作用的動態關(guan) 係過程。由於(yu) 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是以社會(hui) 成員為(wei) 核心的結構關(guan) 係,因而它們(men) 對於(yu) 分配標準的要求也是結構性的。也就是說,它們(men) 在社會(hui) 過程中的不同作用決(jue) 定了其對分配標準具有不同的尺度要求。把握這些尺度的性質、所指向的分配內(nei) 容、對社會(hui) 的作用以及它們(men) 的實施所能形成的一般關(guan) 係,是建構分配正義(yi) 標準的基本前提。

  二、社會(hui) 成員對分配的均等要求

  既然社會(hui) 成員的一體(ti) 共存在主體(ti) 本質上是成員資格的共存,而在現代社會(hui) ,這種共存的根本要求是公民身份或資格意義(yi) 上的相互平等,因此,這一要求從(cong) 社會(hui) 的基礎維度上規定了現代社會(hui) 建構分配正義(yi) 標準必須考慮的第一個(ge) 要素尺度是均等尺度。

  所謂均等,就是平均意義(yi) 上的平等,即不存在任何差距的平等。均等分配就是平均分配。這裏之所以使用均等尺度概念,而不使用平等尺度概念,是因為(wei) 在現代西方政治哲學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討論語境中,均等隻是平等的一種,即沃爾澤所指稱的簡單平等,除此之外,還有沃爾澤所提出的與(yu) 簡單平等相對的包含許多小的不平等在內(nei) 的複合平等[2](P20),以及其他的平等觀所主張的各種平等,比如,羅爾斯所主張的對權利和機會(hui) 同樣擁有意義(yi) 上的平等(自由的平等以及機會(hui) 的平等)[3](P47),森所提出的擁有獲得實質自由和工具自由的可行能力的平等[4](P30-33、42),德沃金所提出的以妒忌檢驗為(wei) 標準的資源的平等[5](P4、63),科恩所主張的在物質前景方麵包含一定差距但不包含實質不平等的大體(ti) 平等。[6](P2)

  我認為(wei) ,對那些發展中國家來說,對於(yu) 那些涉及人們(men) 基本生存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包括體(ti) 麵生活所需要的衣食、居住條件等,在一定程度上按均等尺度進行分配,是實現社會(hui) 成員平等資格的根本保障。一個(ge) 社會(hui) 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狀況,不僅(jin) 取決(jue) 於(yu) 社會(hui) 所創造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數量,而且取決(jue) 於(yu) 人們(men) 之間的經濟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性質和發展水平。然而,對於(yu) 一個(ge) 已經能夠創造出較多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發達國家來說,它所建立的分配製度,它對各種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應該以確保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資格均等為(wei) 基本要求,保證沒有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均等資格受到實質損害或形成與(yu) 其他社會(hui) 成員資格的不平等關(guan) 係。所謂不受到實質損害,指的是任何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不會(hui) 由於(yu) 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而失去社會(hui) 成員的地位或遊離於(yu) 社會(hui) 的正常生活之外。

  就分配的內(nei) 容種類和程度來說,在現代社會(hui) 環境下,均等尺度可以針對大多數經濟利益和社會(hui) 利益的一定程度的分配,包括最低工資、基本社會(hui) 保障、最低限度的均等的義(yi) 務教育、醫療條件等。顯然,在充分競爭(zheng) 的條件下,沒有對那些涉及基本生存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一定程度的均等分配,部分社會(hui) 成員的正常生活將難以維持,他們(men) 的社會(hui) 成員資格也就無法維係。至於(yu) 對上述利益在多大程度上實施均等尺度分配才能保證社會(hui) 成員的平等資格,則需要根據社會(hui) 的特定曆史情境來確定。

  從(cong) 對社會(hui) 過程的作用的角度看,均等尺度的實施對於(yu) 保證社會(hui) 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具有根基作用。其一,它是社會(hui) 成員實現同心協力、團結一致的基礎。實施均等尺度,對於(yu) 人們(men) 形成社會(hui) 合作的價(jia) 值觀念具有直接促進作用,也從(cong) 根本上有助於(yu) 防止社會(hui) 成員之間產(chan) 生衝(chong) 突。其二,它是社會(hui) 生活其他領域得以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盡管分配的均等尺度隻是針對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並不涉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分配,但顯然,堅持社會(hui) 成員資格所要求的對上述利益的一定程度的均等分配,能夠為(wei) 上述領域的正常運轉提供良好的前提。

  分配的均等尺度對於(yu) 維持社會(hui) 成員資格平等的重要意義(yi) ,決(jue) 定了對某些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實施一定比例的均等尺度,是政府所應承擔的必要職責。均等分配的格局會(hui) 由於(yu) 交換和競爭(zheng) 等原因而被打破,因此,改變這種不均等現象,使之回複到社會(hui) 成員資格平等的均等狀態,是現代政府所要持續完成的工作。

  由此,這裏也很有必要為(wei) 分配的均等尺度或平均尺度正名。在現代社會(hui) ,競爭(zheng) 體(ti) 製成為(wei) 社會(hui) 的一種背景製度,而它在本質上排斥分配的均等尺度,要求按勞動貢獻大小和機會(hui) 把握等因素進行差別分配,這也導致了一些研究者們(men) 在對分配正義(yi) 的研究中,忽視了均等尺度的重要性。就我國的改革發展進程來看,由於(yu) 一開始出於(yu) 大力發展經濟的需要而在經濟利益的分配方麵打破了平均主義(yi) 的大鍋飯,再加上其他種種因素,最終導致了收入差距急劇拉大、貧富懸殊等不平等問題。無疑,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決(jue) 定了仍然需要把經濟發展置於(yu) 首位,但與(yu) 此同時,確立均等尺度在經濟利益的一定部分或一定比例的分配方麵的合理作用,對於(yu) 解決(jue) 上述不平等問題也是必須的。

  對於(yu) 社會(hui) 成員資格對分配標準所提出的均等尺度要求,現代西方共同體(ti) 主義(yi) 的許多學者在論及分配正義(yi) 問題時都有所涉及,其中沃爾澤和米勒所做的闡發最有代表性。

  沃爾澤的貢獻在於(yu) 突出地從(cong) 物品的社會(hui) 意義(yi) 出發討論分配問題,提出了對不同物品的分配需要不同的原則這種多元主義(yi) 分配理論。就分配的均等(簡單平等)原則來說,他看到了這一原則對社會(hui) 成員資格、由這種資格所要求的基本生活條件,以及基礎教育等領域的分配的適用性,但他的主要研究進路是通過實例來說明問題,造成了理論分析過於(yu) 簡單的突出缺陷。他對均等原則的說明,如同對複合平等原則、自由交換原則、需要原則、應得原則的說明一樣,沒有達到問題本身所要求的程度。

  相比之下,米勒的討論更加充分和深入。米勒把人類的不同關(guan) 係模式作為(wei) 決(jue) 定分配正義(yi) 標準的根本依據,提出團結型共同體(ti) 要求以“需要”作為(wei) 分配正義(yi) 的原則,工具型聯合體(ti) 要求以“應得”作為(wei) 分配正義(yi) 的原則,公民身份聯合體(ti) 要求以“平等”作為(wei) 分配正義(yi) 的原則。米勒明確指出: “公民身份聯合體(ti) 的首要分配原則是平等。公民的地位是一種平等地位:每一個(ge) 人都享有同樣係列的自由和權利、人身保護的權利、政治參與(yu) 的權利、以及政治共同體(ti) 為(wei) 他們(men) 所提供的各種各樣的服務。”[7](P30)“對平等的要求正是源於(yu) 成員資格這一事實。承認某人作為(wei) 成員而又否認她與(yu) 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得到對利益的平等份額,就是不公正地對待她。”[8](P236)這種立足於(yu) 人們(men) 的關(guan) 係情境的分析,比沃爾澤對分配正義(yi) 的自由交換、應得、需要原則的分析,在理論上前進了一大步。

  不過,應該指出,米勒對平等分配的思考,存在著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他把公民身份資格主要理解為(wei) 政治和法律的地位,盡管他指出了研究者們(men) 對公民身份權利所應包括的領域存在不同看法,他所提出的應得原則適用於(yu) 經濟利益分配的觀點也有很大合理性,但他並沒有指出公民身份資格對一定程度的經濟利益(以及社會(hui) 利益)分配的均等要求。這無疑是不全麵的。當今各主要現代國家的分配實踐表明,對於(yu) 經濟利益的分配僅(jin) 僅(jin) 實行應得原則,必定會(hui) 使某些成員的公民身份資格受到嚴(yan) 重損害,即使同時實施米勒所說的以保證人們(men) 最低限度的體(ti) 麵生活為(wei) 宗旨的需要原則,也難以維持公民身份資格的平等地位。在這一點上,羅爾斯在後期對差別原則進行說明時提出的為(wei) 了實現“自由平等公民之間公平的社會(hui) 合作”這一理念而防止出現收入和財產(chan) 的實質差距的觀點是有見地的。羅爾斯主張實行“財產(chan) 所有權的民主經濟製度”,從(cong) 一開始就將足夠的生產(chan) 資料普遍地放在所有公民而非少數人手中,以此來“防止社會(hui) 的一小部分人控製整個(ge) 經濟,並從(cong) 而間接地控製政治生活”[9](P231)。他的這一主張在以私有製為(wei) 基礎的當代西方社會(hui) 缺少能夠實現的可行路徑,但畢竟指出了一種可以參考和探索的方向。當然,應該指出的是,羅爾斯把自由權利優(you) 先於(yu) 經濟利益分配這一原則看作是適用於(yu) 現代社會(hui) 的普遍原則,則是存在問題的。這不僅(jin) 因為(wei) 經濟利益仍然是現代社會(hui) 最為(wei) 重要的利益之一,對經濟利益分配平等的追求仍然是人們(men) 的一種根本權利追求,而且各國在曆史和文化等方麵也存在諸多重要差異,對於(yu) 一些國家來說,經濟利益分配平等的實現比個(ge) 體(ti) 自由權利的實現要更加迫切和重要。

  對於(yu) 公民身份資格所要求的分配均等意義(yi) 上的平等,國內(nei) 一些學者也進行了深入研究。有學者提出,公民身份的平等是在公民之間平等分配社會(hui) 資源的根本依據,並對此做出了富有啟發和邏輯力量的論證。[10]這無疑看到了現代社會(hui) 公民資格的重要性,其思路和觀點富有創意。與(yu) 此同時,把公民身份資格作為(wei) 唯一的分配標準,並把這一分配標準概括為(wei) 社會(hui) 應得,實際上過於(yu) 強調了這一維度的意義(yi) ,對社會(hui) 過程的其他重要向度之於(yu) 分配正義(yi) 標準的意義(yi) 缺少應有的重視。

  三、社會(hui) 目的對分配的共享要求

  由於(yu) 社會(hui) 目的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及其所有成員的生存發展具有根本的引領意義(yi) ,因而其對於(yu) 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製定也具有重要的規約作用。一般而言,在一個(ge) 社會(hui) 確立了正確的社會(hui) 目的的情況下,隻有符合社會(hui) 目的的分配才是正義(yi) 的,符合社會(hui) 目的的程度越高,分配的正義(yi) 程度就越高。在這一點上,共同體(ti) 主義(yi) 的桑德爾、麥金太爾等人所提出的正義(yi) 離不開社會(hui) 成員對善目的的思考審議,正義(yi) 隻有在與(yu) 善目的的關(guan) 係中才能得到理解和確定的觀點,是深刻和正確的,而羅爾斯提出的正義(yi) 可以獨立於(yu) 善目的而得到闡明、優(you) 先於(yu) 善目的的觀點則是不全麵的。

  社會(hui) 目的的完整性和對於(yu) 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共同性,對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製定在要素層次上提出了另一種尺度要求——共享尺度要求。共享尺度是建構現代社會(hui) 分配正義(yi) 標準所需考慮的第二個(ge) 要素尺度。

  這裏所說的“共享”,是指所有社會(hui) 成員對那些不可分割和某些可以分割的經濟利益的統一享有或統一使用,因而不同於(yu) 每一成員個(ge) 體(ti) 各自獨立地對某些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平均分割(dividing-equally)。也就是說,社會(hui) 目的決(jue) 定了對於(yu) 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製定,不能僅(jin) 僅(jin) 以社會(hui) 成員個(ge) 體(ti) 為(wei) 分配對象來進行思考,而是必須以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整體(ti) 為(wei) 分配對象來進行思考,而且後一種思考更加根本、更加具有決(jue) 定意義(yi) 。這不僅(jin) 意味著對有些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不可能像切蛋糕那樣直接分給每一成員個(ge) 體(ti) ,如公有製生產(chan) 資料、社會(hui) 安全、公共教育和公共醫療等,而且意味著必須依據社會(hui) 存在發展的要求調整或加強對於(yu) 它們(men) 的“共享式”分配。

  社會(hui) 目的對於(yu) 分配標準的結構要求,還可以從(cong) 社會(hui) 目的的性質、價(jia) 值指向特點、各種社會(hui) 目的的體(ti) 係狀況來進行分析。

  首先,社會(hui) 目的的既定性質要求所建立的分配標準的性質與(yu) 之具有基本的一致性。人們(men) 在特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和認知水平、價(jia) 值取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社會(hui) 目的具有特定的性質,不同社會(hui) 的人們(men) 所形成的社會(hui) 目的通常也具有不同的性質。在社會(hui) 目的的性質是明確的情況下,為(wei) 了實現這種社會(hui) 目的,必然要求建立相應性質的分配標準。例如,如果一個(ge) 社會(hui) 的目的是建設團結和諧的社會(hui) ,那麽(me) 一般來說,它的分配標準就要求把平等或共享尺度作為(wei) 根本尺度,而如果一個(ge) 社會(hui) 的目的是建立活力高效的社會(hui) ,那麽(me) 它的分配標準則要求把“貢獻—應得”尺度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

  其次,總體(ti) 目的的價(jia) 值指向從(cong) 根本上要求分配標準與(yu) 之具有相應或一致的價(jia) 值取向。社會(hui) 總體(ti) 目的及其根本價(jia) 值取向,對於(yu) 社會(hui) 的運轉和發展具有決(jue) 定性的意義(yi) 。它要求社會(hui) 的所有主要領域都要服從(cong) 於(yu) 它。作為(wei) 社會(hui) 穩定的主要調節因素的分配領域自然也不例外。假定社會(hui) 的總體(ti) 目的的價(jia) 值取向是道德型的價(jia) 值取向,那麽(me) ,分配領域的標準的確定也需要以這種道德價(jia) 值取向為(wei) 歸依;假定總體(ti) 目的是功利型價(jia) 值取向,那麽(me) ,則要求分配標準以功利型價(jia) 值取向為(wei) 主導。

  最後,社會(hui) 在其運行和發展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hui) 目的,是在作用的指向和重要性上存在差別的關(guan) 係體(ti) ,這也必定對分配標準的確定提出相應的要求。有的社會(hui) 目的是總體(ti) 性的,有的社會(hui) 目的是領域性的;有的社會(hui) 目的的是方向性的,有的社會(hui) 目的是工具性的;有的社會(hui) 目的是支配性的,有的社會(hui) 目的是輔助性的。這就要求在製定分配標準時必須使之具有能夠滿足或直接有助於(yu) 實現各種社會(hui) 目的的不同作用。例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是我國在相當長曆史時期內(nei) 的總體(ti) 目的,同時也是方向性和支配性的目的,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則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這四個(ge) 領域的領域目的,實際上也是工具性、輔助性的目的。這就要求我國在製定分配標準時,必須以實現上述總體(ti) 目的或方向性、支配性的目的為(wei) 根本尺度,同時以有助於(yu) 實現上述各個(ge) 領域目的或工具性、輔助性目的為(wei) 分殊尺度。

  由社會(hui) 目的所要求的分配的共享尺度,作為(wei) 所要確定的分配正義(yi) 標準的一個(ge) 要素,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質、內(nei) 容指向、價(jia) 值目標、功能作用,對社會(hui) 成員的一體(ti) 共存具有重要意義(yi) 。

  其一,在性質上,共享尺度屬於(yu) 社會(hui) 統一性質的分配尺度,它所針對的主體(ti) 狀態是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共同存在,而不是他們(men) 的分立存在,也不是某些特殊個(ge) 體(ti) 的特殊存在。因此,共享尺度通常並不關(guan) 注一些社會(hui) 成員對於(yu) 某些或某種共享的社會(hui) 資源的需要可能更為(wei) 迫切或更有意義(yi) ,也不會(hui) 專(zhuan) 門考慮某些成員個(ge) 體(ti) 可能因某種特殊原因而有某種特殊需求,或者某些個(ge) 體(ti) 比其他個(ge) 體(ti) 有更好的素質條件,等等。

  其二,在價(jia) 值目標上,共享尺度是以實現社會(hui) 整體(ti) 層次所要求的各種廣義(yi) 的社會(hui) 價(jia) 值為(wei) 歸依的。這包括社會(hui) 秩序、社會(hui) 忠誠、社會(hui) 團結、社會(hui) 發展以及人們(men) 間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成長等。即使是對經濟利益的共享尺度的分配,也主要是為(wei) 了上述各種社會(hui) 價(jia) 值的達成。現代共同體(ti) 主義(yi) 的麥金太爾、桑德爾等人對於(yu) 一個(ge) 良好共同體(ti) 所需要的團結、友誼、忠誠等關(guan) 係型價(jia) 值的說明,比較深入地揭示了這些價(jia) 值的內(nei) 涵和特點,對於(yu) 我們(men) 從(cong) 價(jia) 值的角度提出和闡發分配的共享尺度具有啟示意義(yi) 。

  其三,在分配內(nei) 容上,與(yu) 均等尺度不同,共享尺度所適用的分配內(nei) 容主要是那些能夠對社會(hui) 目的的實現具有實質促進作用的共同性質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對於(yu) 這些利益,為(wei) 了實現那些社會(hui) 整體(ti) 性的價(jia) 值目標,在通常情況下,要求完全以共享尺度為(wei) 原則進行分配,而不適宜或不完全適宜按均等尺度進行每人一份式的平均分配。共同性質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主要包括經濟方麵的公有資源,社會(hui) 方麵的公共服務,如公共教育、公共醫療、公共設施、社會(hui) 安全等。當然,對於(yu) 這些資源中的某些資源的分配,如公共教育、公共醫療,也可以在較低程度或較低比例上實行共享式的分配。

  其四,在對社會(hui) 的功能作用上,共享尺度對於(yu) 促進人們(men) 在各種主要社會(hui) 事務上達成共識,凝聚社會(hui) 的各種力量,整合社會(hui) 的各種活動,統一人們(men) 的步驟,具有突出的作用。共享尺度所實現的既然是社會(hui) 價(jia) 值的共享,那麽(me) ,它就為(wei) 人們(men) 形成共同的心理、動機和目標提供了現實基礎,為(wei) 調動人們(men) 的積極性提供了強大的分配激勵機製。

  以上的討論表明,共享尺度對一個(ge) 社會(hui) 的統一運行和發展不僅(jin) 意義(yi) 獨特,而且不可缺少。隻有充分把握這一分配尺度的重要性,確立共享尺度在分配標準的結構整體(ti) 中的地位,才能製定分配正義(yi) 的合理標準。

  四、社會(hui) 勞動對分配的應得要求

  既然進行各種社會(hui) 勞動是一個(ge) 社會(hui) 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那麽(me) ,在生產(chan) 力還不夠發達的情況下,對各種社會(hui) 主體(ti) 所創造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如何進行分配才是正義(yi) 的,就成為(wei) 一個(ge) 社會(hui) 的人們(men) 或政府所必須決(jue) 定的一項重要事宜。各種不同的勞動究竟應該以何種尺度進行統一衡量,不同行業(ye) 勞動的報酬究竟應該有多大差距,以及如何處理針對勞動要素與(yu) 非勞動要素(如生產(chan) 資料、資本)的經濟利益分配,這些問題都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社會(hui) 勞動這一向度所要求思考的分配正義(yi) 問題。

  與(yu) 社會(hui) 目的對於(yu) 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要求從(cong) 根本上是社會(hui) 整體(ti) 性的相比,各種社會(hui) 勞動盡管在整個(ge) 社會(hui) 中也具有統一性,但卻是由眾(zhong) 多成員個(ge) 體(ti) 分別承擔的,同時,由於(yu) 當今社會(hui) 生產(chan) 力還未能創造出滿足按需分配的社會(hui) 成果,所以,社會(hui) 勞動對分配正義(yi) 標準的要求從(cong) 承擔主體(ti) 的角度說主要是個(ge) 體(ti) 性的。既然勞動者對於(yu) 社會(hui) 成果的創造做出了主要貢獻,既然不同勞動者的勞動貢獻一般是存在差別的,那麽(me) ,社會(hui) 勞動對分配正義(yi) 標準的結構形塑的一個(ge) 要素要求,就是根據勞動貢獻的大小進行成果收益的分配。這一尺度或原則就是按勞分配尺度或勞動應得尺度。這是建構現代社會(hui) 的分配正義(yi) 整體(ti) 標準需要考慮的第三個(ge) 要素尺度。

  按勞分配原則是馬克思所明確的專(zhuan) 屬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分配原則,這一原則在20世紀先後產(chan) 生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中也基本成為(wei) 分配的現實。而從(cong) 概念變遷的角度看,值得注意的是,當代一些政治哲學家卻很少使用馬克思所明確的“社會(hui) 勞動”和“按勞分配”概念。例如,米勒所使用的是“貢獻”(contribution)或“業(ye) 績”(performance)概念,並把依據人們(men) 的“貢獻”或“業(ye) 績”而對經濟利益進行分配的原則稱作“應得原則”。米勒的這一主張不僅(jin) 比沃爾澤關(guan) 於(yu) “應得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並需要艱難的判斷”的觀點更為(wei) 合理,而且也十分明確地把業(ye) 績應得與(yu) 道德應得區分開來,把業(ye) 績應得作為(wei) 分配經濟利益的必需原則。至於(yu) 為(wei) 什麽(me) 米勒等人沒有把這一原則稱作“按勞分配”原則,一個(ge) 可能的重要原因是他們(men) 所繼承的概念譜係不是馬克思主義(yi) 的,而是亞(ya) 裏士多德主義(yi) 的。

  其實,米勒所提出的“貢獻—應得”尺度與(yu) “按勞分配”尺度並無根本區別,它們(men) 之間的差別主要是勞動概念與(yu) 貢獻概念在表達形式上的差別。在米勒那裏,貢獻指的是工作業(ye) 績貢獻,而我們(men) 所說的勞動是對各種工作的指稱,人們(men) 的勞動貢獻也就是人們(men) 的工作貢獻。由此, “按勞分配”尺度也可以稱之為(wei) “勞動—應得”尺度或國內(nei) 有學者所使用的“勞動應得”尺度。[11]為(wei) 了與(yu) 我們(men) 所討論的其他分配尺度的名稱相對稱,下文根據內(nei) 容敘述的不同情況,也時常把“按勞分配”尺度簡稱為(wei) “應得”尺度或“勞動應得”尺度。

  社會(hui) 勞動對於(yu) 分配標準的結構塑造方麵的“按勞分配”或“應得”尺度要求,主要可以從(cong) 社會(hui) 勞動的整體(ti) 作用、各種社會(hui) 勞動的區別、不同的社會(hui) 勞動報酬的分配差距等方麵進行分析。

  首先,從(cong) 社會(hui) 勞動的整體(ti) 作用來看,既然社會(hui) 勞動是滿足全體(ti) 成員的物質與(yu) 精神需求、實現整個(ge) 社會(hui) 持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手段,決(jue) 定了社會(hui) 成員的收入分配應實行“按勞分配”這一尺度,那麽(me) ,如何確定這一分配尺度就需要對如下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因素進行統籌考慮:一是持久鼓勵人們(men) 主動和努力從(cong) 事社會(hui) 勞動的動機和行為(wei) ,使得社會(hui) 能夠長期和充分地創造各種社會(hui) 成果;二是正確處理社會(hui) 勞動所創造的總體(ti) 成果與(yu) 對這種成果的分配程度之間的關(guan) 係,在正常情況下,既不能夠無保留地分配掉所有成果,也不能夠無度地縮小成果分配的份額,而應依據社會(hui) 的情境要求,在成果的創造與(yu) 分配之間盡可能保持基本的動態平衡。可以看出, “按勞分配”尺度的確定至少依賴於(yu) 上述兩(liang) 個(ge) 因素的統一。

  其次,從(cong) 各種社會(hui) 勞動的區別來看,社會(hui) 勞動種類繁多、複雜性程度不同、性質上存在差異,這就要求對各種社會(hui) 勞動製定合理可比的衡量標準,據此再製定合理的按勞分配尺度。在這一點上,馬克思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按勞分配標準的闡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yi) 。馬克思認為(wei) ,按勞分配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生產(chan) 力不夠發達、經濟結構和文化觀念仍然留有舊社會(hui) 的某些痕跡等狀況所決(jue) 定的。[12](P304-305)它告訴我們(men) ,不能夠脫離社會(hui) 的現實基礎而抽象地討論分配標準問題。

  最後,不同的社會(hui) 勞動需要不同的付出,因而對勞動報酬的分配應保持相應的差別,而不同的社會(hui) 勞動的相互關(guan) 聯和互為(wei) 條件則要求對勞動報酬的分配隻能夠保持適當的差距,而不能造成貧富兩(liang) 極分化,不能導致一些社會(hui) 成員因富有而盛氣淩人、另一些成員因貧困而自尊自信受到實質損害的狀況。

  社會(hui) 勞動所要求的應得尺度,與(yu) 社會(hui) 成員所要求的均等尺度、社會(hui) 目的所要求的共享尺度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殊規定性和重要作用。

  第一,從(cong) 分配內(nei) 容的角度看,應得尺度主要指向經濟利益中收入的分配,而一般不指向經濟利益中公共所有製的分配,以及各種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因此,從(cong) 所涉及的分配內(nei) 容的種類的角度看,與(yu) 均等尺度、共享尺度相比,應得尺度所涉及的種類是最少的。

  第二,如同社會(hui) 勞動主要是工具理性的一樣,應得尺度在性質上也主要是工具理性的。其主要意義(yi) 在於(yu) 為(wei) 社會(hui) 提供不斷前行的手段和動力。因為(wei) 社會(hui) 勞動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不僅(jin) 能夠為(wei) 人們(men) 提供日益增多的分配內(nei) 容,而且能夠為(wei) 社會(hui) 的政治經濟製度向更加合理的階段演化提供前提條件。

  第三,應得尺度是一種差異化的分配尺度,它主要是基於(yu) 人們(men) 社會(hui) 勞動的貢獻大小而確立的,因而它是肯定人們(men) 的貢獻差異的分配原則。報酬的差異多樣是這一尺度付諸實施後必然產(chan) 生的結果。

  第四,應得尺度對於(yu) 社會(hui) 成員的作用主要是激勵和鼓勵競爭(zheng) 。所謂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在實質上就是激勵社會(hui) 成員努力勞動,為(wei) 經濟社會(hui) 成果的創造多做貢獻。這必定在眾(zhong) 多勞動個(ge) 體(ti) 之間引起勞動競爭(zheng) ,激發他們(men) 努力提高素質和技能,改進勞動方式,提高勞動效率。

  雖然應得尺度所適用的分配內(nei) 容(勞動報酬)是單一和狹窄的,但這種分配內(nei) 容對於(yu) 人們(men) 的生存卻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這一分配尺度對於(yu) 一個(ge) 社會(hui) 的正常過程也不可缺少。國內(nei) 有學者從(cong) 對正義(yi) 的理解和正義(yi) 實踐的角度出發,認為(wei) 應得原則屬於(yu) 初次分配的正義(yi) 原則,在邏輯上和實踐上都優(you) 先於(yu) 平等原則,我國當前所存在的收入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問題,主要是由個(ge) 人勞動所得的明顯不足所造成的,因而我國當前優(you) 先考慮的分配正義(yi) 原則應是勞動應得而不是平等原則。[13](P24-26、28)這一研究突出強調了正義(yi) 的應得維度,也指出了勞動對於(yu) 一個(ge) 社會(hui) 的重要意義(yi) ,對於(yu) 解決(jue) 我國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但在我看來,還需要進一步思考在我國分配標準中究竟應該把平等原則和共享原則置於(yu) 什麽(me) 樣的地位問題,我國國情的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或共同目的論決(jue) 定了必須充分考慮平等原則和共享原則的特殊重要性。

  五、分配正義(yi) 標準的結構整體(ti) 建構

  討論分配的正義(yi) 標準問題,必須明確什麽(me) 是分配正義(yi) 這一前提問題。對此,國外的研究多數是從(cong) 平等和不平等的角度進行界定的,並且形成了三種代表性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平等主義(yi) 的,認為(wei) 平等的分配是正義(yi) 的,不平等的分配是不正義(yi) 的,代表人物如德沃金、科恩等。第二種觀點是非平等論的,認為(wei) 由於(yu) 規範競爭(zheng) 、個(ge) 人的素質和努力等主客觀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分配是正義(yi) 的或正當的,以諾齊克、哈耶克為(wei) 主要代表。第三種觀點則認為(wei) ,分配正義(yi) 是分配的平等占據主導地位而同時存在著某些不平等分配。羅爾斯的差別原則,沃爾澤關(guan) 於(yu) 分配的複合平等觀,米勒的分配多元正義(yi) 論,大體(ti) 上屬於(yu) 這種觀點。

  就國內(nei) 來看,關(guan) 於(yu) 分配正義(yi) 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進展。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分配正義(yi) 與(yu) 平等、不平等的關(guan) 係上,近年來姚大誌教授與(yu) 段忠橋教授之間進行了多回合的深入論辯,凸顯了分配正義(yi) 問題的焦點和境域,是對分配正義(yi) 問題研究的一種重要推進。考慮到他們(men) 的論辯與(yu) 本文的內(nei) 容非常相關(guan) ,這裏對他們(men) 的觀點和分歧做一點概括性的評論。可以看出,前者的研究理路主要是現實問題論的,立足於(yu) 中國當前分配現實中的嚴(yan) 重不平等問題,認為(wei) 正義(yi) 的分配是優(you) 先論平等主義(yi) 意義(yi) 上的分配,即最大限度地改善弱勢群體(ti) 的福利,這種分配是一種允許存在不平等的分配,其正義(yi) 性在於(yu) 隻要得到所有相關(guan) 者特別是弱勢群體(ti) 的同意。[14]後者的研究理路則主要是理論背景論的,基於(yu) 現代西方政治哲學多數代表所主張的正義(yi) 分配的強平等主義(yi) 立場,堅持認為(wei) 正義(yi) 的分配隻能是平等的分配,不平等的分配是不正義(yi) 的分配,分配的目的由分配正義(yi) 本身的性質所規定,而不在於(yu) 改善弱勢群體(ti) 的處境。[15]

  通過仔細的審視可以判定,雙方的分歧主要是由雙方所基於(yu) 的立場截然不同、判斷分配正義(yi) 與(yu) 否的根本依據不同、對平等這一概念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而雙方爭(zheng) 論的價(jia) 值在於(yu) 澄明了分配正義(yi) 研究中的許多隱性問題,雙方的觀點也具有較強的說服力與(yu) 合理性;同時,雙方的致思在立論上也都有需要進一步弄清的前提,如對平等概念的理解問題,判斷分配正義(yi) 與(yu) 否的依據問題,分配觀念與(yu) 分配現實的關(guan) 係問題等。從(cong) 進一步深化研究的角度看,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能否找到一種綜合與(yu) 升華的方式提出分配正義(yi) 研究的更加合理的進路。

  我認為(wei) ,曆史唯物主義(yi) 的一個(ge) 根本方法論——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是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鑰匙。馬克思認為(wei) ,對社會(hui) 生活的任何問題的研究,隻有深入分析這一問題所處其中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才有可能獲得正確可靠的結論。應該強調指出的是,在馬克思那裏,社會(hui) 曆史情境既包括一個(ge) 社會(hui) 的基本矛盾的性質特點,也包括社會(hui) 的各種主體(ti) 的存在狀況,是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的一體(ti) 運動。

  就分配正義(yi) 問題而言,盡管當今的許多研究者在研判馬克思究竟持有什麽(me) 樣的立場方麵存在著尖銳分歧,如胡薩米與(yu) 伍德之間的激烈爭(zheng) 論[16](P3-39、40-77、78-106),但我認為(wei)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馬克思在分配正義(yi) 問題上是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的,也就是說,必須依據社會(hui) 曆史情境特別是生產(chan) 方式、經濟關(guan) 係以及相關(guan) 主體(ti) 的狀況來判定當時的分配是否正義(yi)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對“公平分配”的反問明確表明了這一點:“什麽(me) 是‘公平的’分配呢?難道資產(chan) 者不是斷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它事實上不是在現今的生產(chan) 方式基礎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難道經濟關(guan) 係是由法的概念來調節,而不是相反,從(cong) 經濟關(guan) 係中產(chan) 生出法的關(guan) 係嗎?”[17](P302)

  以馬克思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為(wei) 基礎,本文提出,所謂分配正義(yi) ,就是合乎人們(men) 在特定社會(hui) 曆史情境中共同生活的正確要求。一方麵,社會(hui) 的基本結構狀況從(cong) 客觀的角度提供了分配方式的可能空間;另一方麵,人們(men) 共同生活的正確要求則從(cong) 共同主體(ti) 的角度指明了如何確定分配方式的可能空間才是正義(yi) 的。這就是說,分配正義(yi) 既不是純粹客觀的可能,也不是純粹主觀的選擇,而是客觀可能和主觀選擇的統一。由此來看胡薩米與(yu) 伍德的爭(zheng) 論,所存在的問題就是前者執著於(yu) 主觀,後者執著於(yu) 客觀。

  由上述觀點出發來思考分配正義(yi) 與(yu) 平等、不平等的關(guan) 係,可以說,在某種社會(hui) 曆史情境下,分配正義(yi) 意味著分配的平等,在另一種社會(hui) 曆史情境下,分配正義(yi) 可能意味著平等居於(yu) 主導地位而不平等處於(yu) 次要地位,在極其特殊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中,分配正義(yi) 也可能意味著分配的實質不平等。

  同樣,建構現代社會(hui) 分配正義(yi) 整體(ti) 標準所需考慮的三種要素尺度是相互區別的,而一旦把它們(men) 一並付諸實施,則必定形成它們(men) 之間的相互作用運動。

  其一,上述三種要素尺度有著自身的特殊規定性,它們(men) 在來源、內(nei) 涵特征、分配內(nei) 容種類、所服務的社會(hui) 過程的方麵等都存在不同。從(cong) 來源來看,前麵的討論已經分別表明了上述三種要素尺度在社會(hui) 過程來源上的差別,即基於(yu) 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目的和社會(hui) 勞動的不同要求。從(cong) 內(nei) 涵特征來看,三種要素尺度分別具有相互等同、一體(ti) 共享、差別激勵這三個(ge) 不同的特征。從(cong) 所針對的分配內(nei) 容的種類來看,均等尺度所針對的分配內(nei) 容種類最為(wei) 廣泛,共享尺度所針對的分配內(nei) 容種類處於(yu) 第二的位置,應得尺度所針對的分配內(nei) 容種類最少。從(cong) 所服務的社會(hui) 過程的不同方麵來看,均等尺度直接針對的是社會(hui) 的實體(ti) (社會(hui) 成員整體(ti) ),確切地說是社會(hui) 實體(ti) 的要素(個(ge) 人)之間的關(guan) 係,而對於(yu) 任何事物來說,如亞(ya) 裏士多德所言,實體(ti) 都是決(jue) 定性的,因而在一般情況下,均等尺度無疑最為(wei) 重要。共享尺度直接針對的是社會(hui) 實體(ti) 之存在發展的目的屬性,既然針對的是社會(hui) 實體(ti) 的一種屬性,因而通常處於(yu) 次要位置。應得尺度直接針對的是社會(hui) 實體(ti) 的主要活動向度,由於(yu) 活動總是社會(hui) 實體(ti) 的活動,因而在多數情況下,應得尺度也處於(yu) 從(cong) 屬地位。

  其二,上述三種要素尺度的實施又是不可分割、相互作用的關(guan) 係過程。首先,一旦把它們(men) 付諸實施,它們(men) 之間就處於(yu) 不可分割的關(guan) 聯之中,這可以從(cong) 它們(men) 各自所能夠完成的社會(hui) 過程的任務來分析。均等尺度作為(wei) 根本尺度,主要解決(jue) 社會(hui) 成員的初步結合問題,需要共享尺度來進一步達成社會(hui) 成員整體(ti) 存在的方向和堅定性問題,需要應得尺度來獲得推動社會(hui) 前進和社會(hui) 成員努力的動力問題。就共享尺度來說,它主要服務於(yu) 維係人們(men) 共同前行的目的方向問題,隻有結合均等尺度,它才能長期穩定地做到這一點,而且也隻有同時結合應得尺度,它才能有效發揮對人們(men) 共同目的的支撐作用。就應得尺度來說,它主要解決(jue) 社會(hui) 的基本動力問題,隻有同均等尺度一道才能夠充分發揮它在這方麵的作用,也隻有同共享尺度一起才能使人們(men) 長久地以團結一致、精誠合作的方式去從(cong) 事社會(hui) 勞動,推動社會(hui) 健康發展。其次,三種要素尺度之間的相互作用。均等尺度的實現能夠從(cong) 成員主體(ti) 的角度鞏固共享尺度的統一作用,並有助於(yu) 應得尺度的順利實施。共享尺度的保持能夠從(cong) 社會(hui) 一體(ti) 的角度支持均等尺度的運行,並對應得尺度帶來的差別具有整合協調作用。應得尺度的實行能夠從(cong) 社會(hui) 動力的角度促進均等尺度的實現,而對於(yu) 共享尺度也會(hui) 起到一定的調整和改變的作用。分配的這三個(ge) 要素尺度的上述相互關(guan) 聯、相互作用形成了它們(men) 之間的一般運動過程。

  事實上,現代社會(hui) 或國家都在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分配方麵堅持上述三個(ge) 要素尺度,問題的關(guan) 鍵是,如何實行它們(men) 、如何建構它們(men) 之間的具體(ti) 關(guan) 係,才能夠建構公平、合理的社會(hui) 分配體(ti) 係。我認為(wei) ,隻有從(cong) 馬克思所主張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出發,對一個(ge) 社會(hui) 的經濟狀況、政治狀況、文化曆史傳(chuan) 統進行深入分析,把上述三種要素尺度整合為(wei) 特定的結構整體(ti) ,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分配正義(yi) 標準。

  首先,必須依據特定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判定是否需要建立上述三種要素尺度的不同功能關(guan) 係。在一個(ge) 以社會(hui) 為(wei) 本位、強調社會(hui) 團結和諧為(wei) 曆史文化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比較恰當的做法是把共享尺度作為(wei) 靈魂功能,把均等尺度作為(wei) 穩定功能,把應得尺度作為(wei) 動力功能。

  其次,必須依據特定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確定是否需要確立三種要素尺度的不同地位。在生產(chan) 力還不夠發達而又能夠實行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國家,為(wei) 了促進效率和社會(hui) 的快速發展,通常把應得尺度作為(wei) 主導的要素尺度,把均等尺度和共享尺度作為(wei) 輔助的尺度。

  最後,也必須從(cong) 特定的社會(hui) 曆史情境出發明確三種要素尺度所具體(ti) 適用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的種類和程度。不同的社會(hui) 情境會(hui) 對此提出不同的要求。在一種社會(hui) 情境下可能需要把某一要素尺度普遍使用於(yu) 所有種類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在另一種社會(hui) 情境下則可能需要把這一要素尺度隻限於(yu) 某一或某些種類的經濟社會(hui) 利益。在適用的程度方麵,也需要具體(ti) 情況具體(ti) 對待。

  依據社會(hui) 曆史情境並通過上述方式所建立起來的分配標準,就是分配正義(yi) 的結構整體(ti) 標準。這一標準把均等尺度、共享尺度、應得尺度融合為(wei) 一個(ge) 合乎社會(hui) 主體(ti) 共同生活要求的結構,而不是使它們(men) 處於(yu) 各自獨立的狀態。這一標準內(nei) 部的三個(ge) 尺度雖然存在重要差異,但這些差異被相互關(guan) 聯成了一個(ge) 有機整體(ti) 。因此,這一標準既不同於(yu) 米勒的理論將需要、應得、平等三種分配原則同等並列,也不同於(yu) 沃爾澤把不同社會(hui) 善的分配原則看做是完全不可通約,而是將均等、共享、應得三種尺度融合為(wei) 一個(ge) 統一的整體(ti) 。

  之所以說這一標準是合理的,理由如下:其一,它是依據社會(hui) 過程的三個(ge) 主要向度的相互關(guan) 係而建立起來的,指出了分配正義(yi) 標準的確定所需依賴的社會(hui) 過程的各主要方麵及其關(guan) 係。其二,它是社會(hui) 曆史情境論的,強調社會(hui) 曆史情境對製定分配正義(yi) 標準的根本規約,從(cong) 而使得這一標準具有實際可行的現實意義(yi) 。現代西方自由主義(yi) 理論的根本缺陷就在於(yu) ,把西方社會(hui) 的經濟政治文化狀況作為(wei) 普遍的社會(hui) 前提,把保證個(ge) 體(ti) 的自由作為(wei) 適用於(yu) 所有社會(hui) 的分配正義(yi) 的首要標準,犯了把特殊當做一般的錯誤。與(yu) 之相對立的共同體(ti) 主義(yi) ,認識到了具體(ti) 社會(hui) 曆史情境對於(yu) 分配正義(yi) 的決(jue) 定意義(yi) ,但其對社會(hui) 過程的主要方麵及其相互之間的本質關(guan) 係缺乏係統的理解與(yu) 把握,因而對分配正義(yi) 標準的探討還缺少深入的結構整體(ti) 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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