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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市場規則 深入推進金融改革

發稿時間:2012-05-04 00:00:00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啟動意味著中國金融改革步入一個(ge) 新階段。業(ye) 內(nei) 對此寄望甚高,但更重要的是,我們(men) 應該跳出傳(chuan) 統思路,理清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市場主體(ti) 的行為(wei) 邊界,建立完善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此方為(wei) 金融改革的重要使命所在。

  最近幾個(ge) 月,國內(nei) 有關(guan) 推進金融改革的各種討論逐漸升溫,而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推出,更是將這些討論推向了具體(ti) 實施層麵,一時間引發各方高度關(guan) 注。在一些人看來,這樣一個(ge) 試點恰逢其時,標誌著中國金融改革步入了一個(ge) 新階段,未來的市場化進程將顯著加快;但也有觀點認為(wei) ,試點方案所涉及的政策大多頒行多年、了無新意,一些重要提議(如利率市場化)並未納入。應該說,兩(liang) 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所偏頗。在我們(men) 來看,溫州改革試點能否為(wei) 整體(ti) 金融改革探索出一條道路,可能並不在於(yu) 其具體(ti) 內(nei) 容如何,而在於(yu) 其能否在可操作範圍內(nei) 將試點與(yu) 金融改革大方向契合起來。

  金融改革的大方向

  粗略來說,我國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應包括以下幾方麵內(nei) 容。首先,放鬆金融管製。與(yu) 發生金融危機的歐美國家不同,我國未來金融業(ye) 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仍在於(yu) 放鬆管製,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支持經濟結構轉型。在我們(men) 看來,短期內(nei) ,管製放鬆的重點並不在於(yu) 利率、匯率等價(jia) 格的市場化,而在於(yu) 市場準入和數量管製(信貸增長)的放鬆。要知道,在數量受到嚴(yan) 格控製情況下形成的市場價(jia) 格必然是扭曲的,並不能充分發揮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作用。當然,這並不是說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不重要,其仍是金融改革要堅持的長期方向。

  其次,修正金融體(ti) 係失衡。結構失衡是我國金融體(ti) 係的主要缺陷所在,也是未來金融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一般說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應該對應多元化的金融供給,方能充分發揮金融體(ti) 係對實體(ti) 經濟的支持作用。在我國金融體(ti) 係中,銀行占據絕對優(you) 勢地位,集中了全社會(hui) 絕大部分的儲(chu) 蓄並提供了主要的融資支持。

  由於(yu) 行業(ye) 特殊性,銀行在各國都受到比較嚴(yan) 格的監管,風險規避是銀行融資普遍特征。在2008年危機之後,全球範圍內(nei) 的銀行監管得到進一步強化,對銀行規避風險的要求在進一步增強。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味要求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ye) 的支持不足以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反而可能累積出美國式“次貸”風險。在我們(men) 看來,在推動成立新型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ye) 支持力度的同時,更應該強調的是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特別是高風險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這才是修正金融體(ti) 係結構失衡的關(guan) 鍵所在。

  第三,確立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建立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是未來金融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石。從(cong) 功能觀來看,金融體(ti) 係支持實體(ti) 經濟發展的作用方式不隻在於(yu) 融通資金,也包括管理和分散風險。這意味著不管是以何種形式(民間借貸還是銀行貸款)發生,金融業(ye) 務的風險都始終存在。一個(ge) 高效的金融體(ti) 係,並不在於(yu) 把風險減到零,而是把風險、收益等要素按照確定的規則,在不同的市場參與(yu) 者之間進行合理的配置。從(cong) 我國目前情況看,這樣的基本規則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實踐中,金融市場主體(ti) 對自身權責認識不清,相互之間的杯葛時有發生。而政府出於(yu) 對風險的高度擔憂,以及對各類風險處置過程(也包括民間借貸案件)的頻繁介入,成為(wei) 了金融風險事實上的兜底者,又進一步惡化了金融市場主體(ti) 權責不清的現狀。這種“死循環”,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不但無助於(yu) 金融體(ti) 係效率的提高,反而會(hui) 引發市場參與(yu) 者的道德風險,是阻礙金融市場化改革最大的障礙。

  建立有效金融市場規則

  對於(yu) 剛剛上路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我們(men) 所抱有的合理期望有以下幾個(ge) 方麵。

  首先,放鬆對金融機構的準入限製,允許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yu) 新銀行機構的發起或參股現有銀行,推動銀行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治理結構的優(you) 化。這一方麵可以促進競爭(zheng) ,增加金融服務供給;另一方麵也可以真切地觀察,民營資本介入甚至控製銀行運行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為(wei) 今後全國範圍內(nei) 的改革積累必要經驗。

  第二,推動直接融資市場,特別是高風險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加強對實體(ti) 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ye) )的支持。除新設金融機構之外,應特別重視多種類型金融手段的協調發展,以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融資體(ti) 係為(wei) 目標來優(you) 化金融結構。

  但需要強調一點,金融隻是助推實體(ti) 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不能高估其作用。如果相關(guan) 的政策環境(包括產(chan) 業(ye) 政策、財稅政策等)沒有大的調整,中小企業(ye) 的生存環境得不到根本性改觀,過分強調擴大對中小企業(ye) 的融資供給,不過是為(wei) 這一群體(ti) 擴大負債(zhai) 杠杆提供了一次便利。風險隱患或有之,且未必能有合意的成果。

  第三,也是在我們(men) 看來最重要的是,在改革試點過程中,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場規則。理清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參與(yu) 者的行為(wei) 邊界,真正形成風險與(yu) 收益相對應的權責承擔機製。就短期來看,重點應在於(yu) 探索政府在金融風險承擔上的退出機製,以及更合理的金融風險處置流程。

  總之,作為(wei) 對未來整體(ti) 金融改革道路的一個(ge) 探索,溫州金融改革試驗的重點不應再簡單沿用傳(chuan) 統思路,如果我們(men) 仍然堅持由政府主導和完全掌控,仍然用新設機構數量多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高低、不良貸款有無“雙降”或有無出現重大風險事件作為(wei) 評價(jia) 溫州金融試點成功與(yu) 否的標準,那麽(me) ,這樣的試驗從(cong) 一開始就已失去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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