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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製改革將如何發力?

發稿時間:2018-01-23 14:50:45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賈康 程瑜

  2017年,我國稅製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營業(ye) 稅告別曆史舞台,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全麵覆蓋;資源稅立法啟動,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全麵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至9個(ge) 省區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通過,並於(yu) 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018年是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guan) 鍵一年。麵對這樣一個(ge) 關(guan) 鍵年份,稅製改革如何發力?2017年12月底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hui) 議已為(wei) 2018年的稅製改革定出基調:深化稅收製度改革,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製度體(ti) 係。

  據此展望,2018年加快完善稅收法律製度框架勢在必行,關(guan) 鍵稅種改革將緊抓不放。隨著營改增和資源稅政策逐步調整到位,改革重點將在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上下功夫;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率結構也需進一步優(you) 化;減稅降費空間依然需要努力開掘。

  加快完善稅收法律製度框架

  早在2015年3月,為(wei) 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黨(dang) 中央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牽頭起草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不再出台新的稅收條例;開征新稅的,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製定相應的稅收法律,同時對現行15個(ge) 稅收條例修改上升為(wei) 法律或者廢止的時間作出了安排。

  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將於(yu)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從(cong) 暫行條例上升為(wei) 法律,這兩(liang) 部稅法表明我國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麵邁出了堅定步伐,也意味著2018年我國稅收法定進程將全力加速。“稅收法定”進程的提速,成為(wei) 加強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舉(ju) 措。

  加快完善關(guan) 鍵稅種改革

  增值稅改革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關(guan) 於(yu) 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e) 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jue) 定(草案)》。這標誌著在我國實施了60多年的營業(ye) 稅正式成為(wei) 曆史,全麵增值稅時代已經到來。

  全麵推行營改增至今,稅製過渡平穩,政策落實,減稅麵擴大、減稅額增多、減稅率提高,改革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營改增試點實施以來已累計減稅1.7萬(wan) 億(yi) 元。特別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截至2017年9月,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累計減稅10639億(yi) 元,實現所有行業(ye) 稅負隻減不增。營改增不僅(jin) 降低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鼓勵了“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而且促進了專(zhuan) 業(ye) 化細分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打通整個(ge) 產(chan) 業(ye) 鏈中進項抵扣鏈條,提升稅收中性,助推統一市場建設和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對穩增長、增活力和推動服務業(ye) 發展,以及區域經濟轉型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

  作為(wei) 對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有廣泛和深遠影響的我國第一大主體(ti) 稅種,增值稅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未來改革重點應是推進稅製、體(ti) 製和法製三大製度建設,建立一個(ge) 更加公正、簡明、高效的增值稅製度,全麵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稅收國際競爭(zheng) 力。一是未來增值稅稅率可在2017年四檔減為(wei) 三檔的基礎上,進一步減並至兩(liang) 檔稅率甚至考慮最終減至單一稅率。二是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製定創新導向的優(you) 惠稅率政策,切實降低微觀企業(ye) 的稅負,激發市場活力。三是針對一些特定行業(ye) 、領域反映的特別問題,抓緊調研分析,有必要的應及時修訂、優(you) 化相關(guan) 實施細則。四是增值稅立法應成為(wei) 構建稅收法律製度體(ti) 係的重中之重。在深化增值稅稅製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遵循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則,將征稅範圍、稅基、稅率、減免稅政策等稅收要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在對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適時將其上升為(wei) 法律,並且在立法過程中為(wei) 繼續推進增值稅改革留有空間。

  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立法工作已經啟動。2017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資源稅一般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統一列明了能源礦產(chan) 、金屬礦產(chan) 、非金屬礦產(chan) 和鹽4大類、146個(ge) 稅目。這意味著資源稅改革主要成果的從(cong) 價(jia) 計征原則,將以法律形式確立。根據財政部數據,2016年全年資源稅收入為(wei) 951億(yi) 元,而2017年前11個(ge) 月資源稅收入1248億(yi) 元,同比增長46.6%。

  2017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決(jue) 定從(cong) 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nei) 蒙古、河南、山東(dong) 、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區市開征水資源稅。這是繼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試點後,我國資源稅改革再邁關(guan) 鍵一步。隨後,不少試點省份相繼出台水資源稅本地化政策,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水資源稅改革穩步推進。此次水資源稅改革擴大範圍,一個(ge) 重要原則是稅費平移,總體(ti) 不增加企業(ye) 和居民正常生產(chan) 生活用水負擔。征收水資源稅,以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yan) 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具有很強的生態建設意義(yi) 。同時,水資源稅也是地方稅,對深化稅收製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ti) 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擴大水資源稅試點是服務於(yu) 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實現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的總目標。

  在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已經擴圍的基礎上,今後木材、草場等資源稅開征也可穩步推進。從(cong) 更長遠考慮,垃圾等廢棄物也可能納入征稅範疇。總之,凡涉及資源使用和相關(guan) 生態環境保護的事項,都有可能納入資源稅調節機製。盡快出台資源稅法已成為(wei) 大勢所趨。

  環境保護稅改革

  2018年1月1日起,備受關(guan) 注的綠色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實行近40年的排汙費製度正式退出曆史舞台。本次征稅主要針對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ti) 廢物和噪聲。由於(yu) 征管嚴(yan) 格化,費改稅短期將給部分排汙企業(ye) 帶來成本和經營的壓力,影響部分行業(ye) 短期供求關(guan) 係。但從(cong) 長期來看有利於(yu) 推動企業(ye) 從(cong) 高汙染、高耗能向高附加值、低耗能轉型升級,倒逼企業(ye) 主動加強減排,加快行業(ye) 的優(you) 勝劣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部門分工,稅務機關(guan) 依法征收管理,環保主管部門則負責依法對汙染物監測管理,環保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guan) 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和機製,定期交換有關(guan) 納稅信息資料。下一步,各級財政、稅務、環保等部門需進一步做實做細相關(guan) 工作,確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進行。同時,進一步細化明確有關(guan) 政策,為(wei) 納稅人提供更加細致的輔導和服務,切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升汙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和水平。

  消費稅改革

  我國現行消費稅製始於(yu) 1994年,2006年曾經曆一次較大調整。現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成品油、小汽車等13個(ge) 稅目。2016年我國消費稅收入10217.23億(yi) 元,稅收規模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和營業(ye) 稅。作為(wei) 本輪財稅體(ti) 製改革中的重要一環,消費稅的改革方向被定義(yi) 為(wei) “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將高耗能、高汙染產(chan) 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不過,總體(ti) 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對於(yu) 將哪些消費品納入擴圍,稅率和征稅環節如何調整,稅收如何劃分等具體(ti) 細節,還未有定論。

  展望2018年的消費稅改革,首先應根據經濟形勢變化,考慮如何調整征稅範圍。在擴大其征稅範圍時,不僅(jin) 要增加一些奢侈消費品項目,如私人飛機、私人遊艇、高檔時裝等,還可以包括一些高端消費行為(wei) ,如洗浴桑拿、夜總會(hui) 、遊藝等。其次要調整消費稅的征稅環節。目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實行生產(chan) 環節單環節征收,容易偷逃稅。如有些企業(ye) 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以低價(jia) 把產(chan) 品銷售給銷售公司,然後由銷售公司按正常價(jia) 格對外銷售來規避消費稅,削弱了消費稅的收入調節作用。第三,消費稅改革要與(yu) 中央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等相匹配,放在整個(ge) 稅改的大盤子裏考慮。當前,我國消費稅為(wei) 中央稅,而本輪消費稅改革的另外一項重要舉(ju) 措就是,有望從(cong) 中央稅改為(wei) 共享稅,這樣可以同時起到彌補地方稅收缺口的作用。此外,考慮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以及消費稅的征管,可以嚐試將一些稅目交由地方來征收,或者分配給地方,這樣也可以激發地方政府引導消費、優(you) 化市場建設的積極性。

  個(ge) 人所得稅改革

  個(ge) 人所得稅自2011年改革之後,一直未有大的動作。作為(wei)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需改革的六大稅種之一,其改革方案目前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體(ti) 思路是實行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ti) 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ge) 人所得稅製。2018年應力求列入重點改革對象。具體(ti) 來說,首先,要改變個(ge) 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征收模式,其綜合部分按照家庭和年度以超額累進稅率征收,製定更合理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在統一市場框架中各地費用扣除標準上,應堅持實行全國統一的個(ge) 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同時,適當考慮納稅人、贍養(yang) 家庭人口等費用扣除。其次,要改革個(ge) 人所得稅征管體(ti) 製,逐步將個(ge) 人所得稅的征管權限劃歸中央。個(ge) 人所得稅作為(wei) 縮小收入差距的直接稅,其征管權限劃歸中央不僅(jin) 是增強國家調控分配能力、配合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需要,也是防止各地扣除基數不統一形成人力資本流動壁壘或阻礙、征管差異化造成稅款流失的需要。再次,要加強和改善個(ge) 人所得稅征管手段。強化並建立以個(ge) 人自行申報為(wei) 主的申報製度,建設全國稅務網絡征管係統,統一個(ge) 人納稅編碼,全國共享個(ge) 人稅務信息資料,堵塞征收漏洞。加大對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wei) 的監管查處力度,增加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成本與(yu) 風險。

  房地產(chan) 稅改革

  房地產(chan) 稅改革是供給側(ce) 改革中一個(ge) “啃硬骨頭”的典型。狹義(yi) 上講,這個(ge) 改革要解決(jue) 的是我國不動產(chan) 裏消費性質住房持有環節上的稅收,要從(cong) 無到有。上海、重慶兩(liang) 地已經各自進行這方麵的改革試點。房地產(chan) 稅對中國現在特別重視的共享發展、收入再分配有獨特意義(yi) ,亦有久拖不決(jue) 的高難度特點。2018年,房地產(chan) 稅改革應被提上議事日程。

  其作為(wei) 一個(ge) 直接稅,除了籌集政府收入,特別重要的作用是,起到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在稅收上“抽肥”的作用,讓持有豪宅、多套房的對象多做一些稅收貢獻,而使這些資金進國庫之後,就能“補瘦”,即政府用此種稅收收入用於(yu) 扶助弱勢群體(ti) ,加強保障房建設,促進社會(hui) 福利。這種“抽肥”不是讓先富起來的人傷(shang) 筋動骨,是在他們(men) 發展、享受的層麵上適當讓渡一部分物質利益,本質上是一個(ge) 促進社會(hui) 和諧的“共贏”的稅收。我國在經過了多年物業(ye) 稅模擬試點和實施了上海、重慶兩(liang) 地房產(chan) 稅的改革試點後,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任務,應盡快得到推進,路徑是在“稅收法定”軌道上,盡快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的指導意見,一待立法完成,可在房價(jia) 上漲壓力大的一、二線城市率先開征。首先,必須立法先行,最關(guan) 鍵的要先進入一審,把有關(guan) 部門在內(nei) 部操作了很多年的草案先公之於(yu) 眾(zhong) ,征求全社會(hui) 的意見。其次,在稅率的設置上,應該根據房產(chan) 的價(jia) 值(市場影子價(jia) 格)等因素確定稅基和稅率。對滿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房屋麵積可實行零稅率,對超過住房標準的房屋麵積實行各地標準稅率,使高收入群體(ti) 在享有大麵積住房的同時也承擔更多稅負。第三,要注重和房地產(chan) 相關(guan) 的所有稅費的整合和配套改革。第四,要對地方充分授權,分步實施。

  進一步減稅降費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you) 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guan) 期,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是跨越關(guan) 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而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就需要企業(ye) 尤其是實體(ti) 企業(ye) 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自2015年我國提出實施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以來,積極推出了包括營改增、簡化稅率結構、清理規範收費、支持創新發展等一係列減稅降費政策,大幅降低納稅人的稅費負擔。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大力降低實體(ti) 經濟成本,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繼續清理涉企收費,加大對亂(luan) 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深化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等行業(ye) 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同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hui) 議也提出,繼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ye) 負擔。

  對於(yu) 進一步減稅方麵的空間,除了前麵提到的未來增值稅稅率可進一步減並至兩(liang) 檔稅率甚至減至單一稅率之外,企業(ye) 所得稅也尚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尤其在全球新一輪減稅潮來臨(lin) 之際,作為(wei) 對企業(ye) 影響最大的稅種之一,可以通過適當降低企業(ye) 所得稅率來減輕企業(ye) 負擔。數據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稅收收入約9.9萬(wan) 億(yi) 元,其中企業(ye) 所得稅收入為(wei) 2.7萬(wan) 億(yi) 元,占稅收總收入的27.2%。2017年前三季度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利潤總額為(wei) 5.58萬(wan) 億(yi) 元,如果將企業(ye) 所得稅減少三分之一,則企業(ye) 的利潤增加接近1萬(wan) 億(yi) 元,相當於(yu) 企業(ye) 利潤總額提高16%。在世界範圍內(nei) 降低企業(ye) 所得稅稅率的趨勢下,我國也可考慮適當降低企業(ye) 所得稅稅率,從(cong) 而給企業(ye) 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投資動力。此外,在2017年修改企業(ye) 所得稅法的基礎上,可考慮繼續提高研發投入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來降低企業(ye) 稅負,並將政策紅利擴大到非科技型中小企業(ye) ,全方位促進中小企業(ye) 轉型升級。

  對於(yu) 我國企業(ye) 降費方麵的空間,總體(ti) 來說,比降稅更大。不少收費及費率、政府性基金等,都具備一定的減免和降低空間,並將有利於(yu) 理順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規範市場秩序,進一步激活市場主體(ti) 活力,因此應成為(wei) 降成本的主要抓手,繼續出台一些含金量高、針對性強的政策舉(ju) 措清費降費。例如,結合社保體(ti) 係改革調低“五險一金”標準;繼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清理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收費,降低通關(guan) 環節費用;結合行政體(ti) 製改革對政府機構瘦身消腫,減少審批權、收費權以及伴生的“設租權”,以配套改革降低企業(ye) 製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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