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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要深化四個認識

發稿時間:2018-01-19 14:34:3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李子聯

  從(cong) 對東(dong) 部江蘇省豐(feng) 縣、中部江西省於(yu) 都縣和西部陝西省三原縣的調查結果看,扶貧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精準識別不夠、扶貧對象不貧、“雪中送炭”不足以及幫扶基礎不牢等問題。“搭建平台”比“親(qin) 手幫扶”更為(wei) 重要,“思想扶貧”比“物質扶貧”更為(wei) 根本,解決(jue) 扶貧中存在的問題,須由“大水漫灌”轉向“精準滴灌”,“整村推進”同步結合“精準到戶”。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麵小康社會(hui) 是我們(men) 黨(dang) 的莊嚴(yan) 承諾。”要“堅持大扶貧格局,注重扶貧同扶誌、扶智相結合,深入實施東(dong) 西部扶貧協作,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確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nong) 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jue) 區域性整體(ti) 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

  在從(cong) “粗放”向“精準”方式轉變的扶貧過程中,已形成了“通過扶持生產(chan) 和就業(ye) 發展一批,通過易地搬遷安置一批,通過生態保護脫貧一批,通過教育扶貧脫貧一批,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廣泛動員全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扶貧”的政策思路。盡管如此,在一些地方和基層扶貧的具體(ti) 實踐中,依然存在著不少認識上的誤區和操作上的偏差,致使扶貧並未達到應有的效果。而解決(jue) 這些問題,則應更加聚焦於(yu) “貧困”,更加著力於(yu) “精準”,更應處理好整體(ti) 與(yu) 個(ge) 體(ti) 、思想與(yu) 物質、短期與(yu) 長期之間的矛盾關(guan) 係。具體(ti) 而言,要深化四個(ge) 認識。

  “大水漫灌”應切實轉向“精準滴灌”。在精準扶貧之“名”下,由於(yu) 認識上的誤區和工作上的偏差,一些地方仍然行著粗放扶貧之“實”。而粗放扶貧則主要體(ti) 現在“大水漫灌”式的理念和方式上。首先,“大水漫灌”表現為(wei) “一把尺子量到底”,在以收入為(wei) 標準的貧困識別中,所有村民及其家庭,隻要其收入低於(yu) 劃定的貧困線,則都可被認定為(wei) 是貧困戶。但在實際中,有的家庭盡管沒有直接達到劃定的收入標準而被認定為(wei) 貧困戶,卻通過子女贍養(yang) 、非法所得或是隱性所得而具有較高的收入水平;有的村民盡管達到了高於(yu) 貧困線的收入水平而未被認定為(wei) 貧困戶,卻由於(yu) 疾病、教育或是其他開支過大,而仍然過著較為(wei) 貧困的生活。顯然,這把“量到底”的“尺子”並未真正有效地“量出”貧困戶。其次,“大水漫灌”還表現為(wei) “一渠活水灌到底”,在以田畝(mu) 數為(wei) 標準的農(nong) 業(ye) 補助中,所有農(nong) 戶,不管其所承包的田地是否種植,均能按照畝(mu) 數獲得相應的補助。很明顯,這一未作甄別的“漫灌”至少帶來了三個(ge) 弊端:一是催生了怠惰,使得拋荒農(nong) 戶種植中的“不想”和“不願”情緒得以強化,扶貧最終變成了扶懶;二是帶來了不公,激化了種植農(nong) 戶的不公平情緒,不利於(yu) 農(nong) 業(ye) 的長遠健康發展;三是支農(nong) 資金並未真正完全地補助到農(nong) 業(ye) ,並未發揮到“補助”的最大效用。與(yu) 其“灌遍”拋荒田地,不如“灌滿”種植田地。轉變“大水漫灌”式的扶貧思路,應在事前了解村民的真實生活狀態,以更加精準地識別貧困戶;應在事中考慮貧困戶的真正需求、具體(ti) 要求和合理訴求,以更加精準地“滴灌”貧困戶;應在事後有效評估扶貧措施的績效,及時發現扶貧措施的優(you) 劣,以更加公平且有效地發揮扶貧政策和資金的最大效益。

  “整村推進”同步結合“精準到戶”。在精準扶貧中,“整村推進”與(yu) “精準到戶”的區別在於(yu) :一個(ge) 是在以村為(wei) 單位的基礎上,通過整治村容村貌、完善便利設施和創辦集體(ti) 產(chan) 業(ye) 等公共投資來推進村落的整體(ti) 發展,其受惠對象為(wei) 村落中的每家每戶;一個(ge) 則是在以戶為(wei) 單位的基礎上,通過助住、助醫和助學等手段來為(wei) 貧困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是通過就業(ye) 培訓、資金放貸和技術支持等方式來促進貧困者的個(ge) 人發展,其受惠對象為(wei) 認定的貧困戶或是特定的人。如果說“整村推進”在於(yu) 掃除貧困的“盲區”,那麽(me) “精準到戶”則在於(yu) 清除貧困的“盲點”,兩(liang) 者互為(wei) 補充而缺一不可。盡管如此,在實際的扶貧過程中,一些地方往往隻關(guan) 注於(yu) 這兩(liang) 者中的某一方麵,這就使得:盡管村容村貌換了“新顏”,但貧困戶的基本生活依然沒有得到保障,導致扶貧工作難以得到村民的支持,扶貧結果並未得到村民的好評,貧窮現狀並未得到根本的改觀;或是,盡管貧困戶得到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新農(nong) 村建設並未煥發出農(nong) 村的“新顏”,導致脫貧動力由於(yu) 缺乏基礎設施、產(chan) 業(ye) 平台和製度建設的保障而極易出現後勁不足。從(cong) 本質上來看,扶貧的精髓在於(yu) 扶民,其績效既應體(ti) 現在村民切身所能得到的經濟實惠上,又應體(ti) 現在其生存和生產(chan) 空間改善所得到的環境福利上。前者見效“直接”而“短快”,後者則“間接”卻“長遠”。因此,在精準扶貧的過程中,“整村推進”與(yu) “精準到戶”應有機結合。

  “搭建平台”比“親(qin) 手幫扶”更為(wei) 重要。“親(qin) 手幫扶”即是借助資金、人才和技術對貧困戶進行直接而富有針對性的扶持;而“搭建平台”則是通過搭建產(chan) 業(ye) 平台和製度平台來為(wei) 貧困戶提供能夠充分發揮其自身稟賦從(cong) 而獲得報酬收入的公平機會(hui) 。如果將“親(qin) 手幫扶”看成是攙扶著特殊需要者在簸路上行走,那麽(me) “搭建平台”則可以看成是將簸路修直與(yu) 整平。顯然,前者耗時又費力,且應“如影隨形”;後者前期投入大,但卻“一勞永逸”。因此,相較於(yu) “親(qin) 手幫扶”,“搭建平台”更為(wei) 重要。與(yu) 其“親(qin) 手幫扶”,不如“搭建平台”。在實踐中,可以考慮集中部分扶貧資金,重點搭建能夠充分吸納就業(ye) 和發揮貧困者個(ge) 人稟賦的產(chan) 業(ye) 平台,諸如創辦養(yang) 殖、種植和簡單加工的集體(ti) 企業(ye) ,通過“以工扶貧”的形式來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勞動和土地等生產(chan) 要素的價(jia) 值,並以此提升精準扶貧的效率和質量。此外,應搭建能夠激勵生產(chan) 積極性的製度平台,應側(ce) 重於(yu) 製度建設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諸如扶貧款項的分配製度,既應保證分配過程中的合理有序,又應充分調動受助者主動脫貧而非依賴資助的積極性,還應最大限度地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價(jia) 值。

  “思想扶貧”比“物質扶貧”更為(wei) 根本。顧名思義(yi) ,“物質扶貧”即通過公共投資、財政補貼和金融支持來為(wei) 貧困地區和貧困戶提供物資保障,以使其擺脫貧困的幫扶方式。既“授人以魚”,諸如貧困補助;又“授人以漁”,諸如技術指導。而“思想扶貧”,則是從(cong) 觀念上擺正人們(men) 依賴外援的錯誤認識,從(cong) 精神上激勵人們(men) 拚搏進取的內(nei) 在動力,從(cong) 思想上激發人們(men) 脫貧致富的主觀願望。“思想扶貧”的精髓在於(yu) “授人以思”,而“授人以魚”和“授人以漁”,皆不如“授人以思”。這是因為(wei) ,隻有從(cong) 主觀上形成的脫貧欲望才是內(nei) 在而持久的動力之源,隻有從(cong) 思想上萌發的致富精神才是民富和國強的文化之本。因此,相比於(yu) “物質扶貧”,“思想扶貧”更為(wei) 根本。就實踐而言,“思想扶貧”應同時從(cong) 短期和長期兩(liang) 個(ge) 維度發力。從(cong) 短期來看,應加大“主動脫貧致富”的宣傳(chuan) 力度,可考慮設立專(zhuan) 門針對貧困戶的“增收獎勵”基金,以從(cong) 思想上和物質上同時激發貧困戶主動脫貧的主觀能動性;從(cong) 長期來看,應通過國民教育加強公民的素質建設和道德建設,從(cong) 小樹立人們(men) 獨立、自主、奮鬥、進取的精神,以從(cong) 觀念上形成獨立自主和分憂社會(hui) 的擔當意識。毫無疑問,國民教育所發揮的扶貧效應,盡管見效漫長,但卻極為(wei) 根本。同時,“思想扶貧”顯然並不僅(jin) 僅(jin) “精準地”定位於(yu) 貧困戶,它還“廣泛地”造福於(yu) 全體(ti) 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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