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增量式金融改革亟待有序規範
發稿時間:2012-04-26 00:00:00
當前國內(nei) 各地的金融市場的增量式金融創新與(yu) 改革,並不觸及現有的金融市場中既得利益者,因此不可能進入深水區,卻不可避免會(hui) 盡一切可能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ti) 係,中央政府職能部門對此不能不謹慎對待,有序引導,抓緊製定相應的法律製度將這些金融行為(wei) 引入合規軌道。
在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獲得國務院批準之後,深圳、上海、天津、廣東(dong) 及鄂爾多斯等地也推出了一係列金融創新試點。盡管這些金融試點還等待中央政府批準,但是新一輪金融改革的大幕已經啟動。再加上證監會(hui) 主席郭樹清上任後在國內(nei) 證券市場推出的一係列重大改革舉(ju) 措,央行擴大人民幣匯率波幅等,更將這場金融改革推得更為(wei) 深遠。
那麽(me) ,國內(nei) 新一輪金融改革的核心與(yu) 實質是什麽(me) ?將會(hui) 造成什麽(me) 樣的影響?所麵臨(lin) 的困境與(yu) 風險又是什麽(me) ?筆者目前的判斷,當前這場金融改革,風聲很大、雷聲也很響,但到底會(hui) 下多少雨仍然相當不確定。
從(cong) 麵上看,各地方推出了各種不同的金融創新政策,除溫州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外,其他地方政府推出的金融創新在中央職能部門沒有批準前是不算數的。畢竟,金融作為(wei) 一個(ge) 統一的市場,如果僅(jin) 是地方意願,要落實那些金融創新政策是缺乏可行性的。
從(cong) 當前這些地方政府的金融創新與(yu) 改革的核心與(yu) 實質來看,一個(ge) 基本原則就是如何在現有的金融體(ti) 係及市場之外生發出新的體(ti) 係與(yu) 市場,或采取增量式的改革。無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還是各地正在推出的金融創新,都是一種增量式的金融改革。例如,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重點,是讓民間信貸市場陽光化、合法化及秩序化,設立村鎮銀行及為(wei) 微小企業(ye) 提供適當的融資工具等,每一項改革都是希望在正規的金融體(ti) 係之外生發新的金融市場與(yu) 金融工具。深圳推出金融創新措施也是如此。比如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探索深港銀行雙向貸款等等。
這種增量式的金融創新,是中國前三十年的增量式經濟改革模式在金融領域裏延伸。其核心與(yu) 實質,就是在不觸動既得利益者的情況下通過增量方式來化解所麵臨(lin) 的矛盾與(yu) 問題。這種增量式改革,讓中國十幾億(yi) 人在短短的三十年裏擺脫了幾千年來的貧困,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經濟繁榮。但是這種模式的持續性是令人質疑的。因為(wei) ,大家都已看到,增量式的經濟增長是建立在過度消耗資源、過度消費未來經濟增長、社會(hui) 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的基礎上的。
再看當前國內(nei) 金融市場的增量式金融改革。由於(yu) 這種金融改革與(yu) 創新是在已有金融體(ti) 係或市場之外生發出一個(ge) 新的市場或新的工具,因此這種改革不會(hui) 觸及現有的金融市場中既得利益關(guan) 係,從(cong) 而使得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相對較小。
這種增量式的金融創新與(yu) 改革,更強調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工具的增加,而且不強調金融市場運作的市場化,因此這些金融創新與(yu) 改革往往就無法觸及金融市場價(jia) 格機製有效運作。比如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方案在批準過程中就把利率市場化最為(wei) 重要內(nei) 容去除掉了。
問題是,在一個(ge) 統一的金融市場中,無論是存量的市場還是增量的市場,其有效價(jia) 格機製運行不僅(jin) 最為(wei) 重要,而且它也容易相互傳(chuan) 導。如果在增量的金融市場放開對價(jia) 格嚴(yan) 厲管製並形成有效的價(jia) 格運行方式,或利率市場化,那麽(me) 這種價(jia) 格機製很快就傳(chuan) 導到既有的金融市場中去。這就會(hui) 嚴(yan) 重衝(chong) 擊現有的政府對金融市場價(jia) 格的嚴(yan) 厲管製。這樣的局麵,估計政府職能部門很不願意看到。為(wei) 此,對增量金融市場的管製也隻好同樣不放開。在這種情形下,金融市場改革根本就不可能進入深水區。
而且,這種增量式的金融創新與(yu) 改革,其實是顛倒了金融市場現實和邏輯關(guan) 係。即當前非正規金融市場許多問題,無論是民間信貸市場高利貸盛行,還是中小企業(ye) 融資難問題,並非是非正規金融市場出了什麽(me) 大問題,而是正規金融市場還不夠不成熟、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及政府管製過度的結果。如果正規金融市場的成熟度大幅提高、市場化十分深入、價(jia) 格機製得到有效運行,那麽(me) 民間高利貸市場就會(hui) 大大縮小,中小企業(ye) 融資就不會(hui) 那樣困難。因此,要解決(jue) 國內(nei) 金融市場許多問題,還得從(cong) 金融市場成熟性及市場化入手,這就需要全麵放鬆政府對正規金融市場各種管製。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體(ti) 係下,由於(yu) 政府對金融市場的信用進行全麵的隱性擔保,這就不可避免會(hui) 使增量式的金融創新與(yu) 改革將盡一切可能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ti) 係,事實上各地方政府都有十分強烈的衝(chong) 動來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ti) 係。不管批準了沒有,從(cong) 各地方政府都在爭(zheng) 先恐後地推出一係列的金融創新政策來看,每一個(ge) 地方都希望能夠獲得中央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便能更有利地過度使用現有金融體(ti) 係。如此,這些地方可以把使用現有金融體(ti) 係的利益歸於(yu) 自身或造就出地方業(ye) 績,而讓整個(ge) 社會(hui) 來承擔這些行為(wei) 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與(yu) 風險。
如果這些過度使用現有金融體(ti) 係的金融行為(wei) 沒有嚴(yan) 格的監管製度來製約,沒有有效的法律來約束,那就會(hui) 使得金融市場與(yu) 實體(ti) 經濟逐漸背離,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也會(hui) 在這過程中不斷地積累與(yu) 放大。有鑒於(yu) 此,筆者認為(wei) ,對當前各地的金融創新與(yu) 改革潮,中央政府職能部門不能不謹慎對待,有序引導。有了中央政府理清各地金融創新與(yu) 改革的實質及可能麵臨(lin) 的風險,製定相應的法律製度與(yu) 監管將這些金融行為(wei) 引入合規軌道,才能促進國內(nei) 金融市場的成熟化及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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