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晶華:個稅起征點應與物價掛鉤
發稿時間:2012-04-26 00:00:00
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回答網友提問時,重點提到“個(ge) 稅費用扣除標準將考慮家庭負擔差異”。
“盡管個(ge) 稅起征點有所提高,但它對改變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限。”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後馬蔡琛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在討論上述問題之前,我們(men) 必須了解現行個(ge) 稅製度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個(ge) 人所得稅製是分類稅製,個(ge) 人所得稅分11項收入所得。而目前的征收方向主要為(wei) 工資、薪金所得,這使得個(ge) 稅幾乎淪為(wei) ‘工薪稅’。”他認為(wei) ,這無法有效照顧到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負擔。
稅務總局承認,目前我國個(ge) 人所得稅征收模式沒有直接設計教育、贍養(yang) 老人、扶養(yang) 子女等專(zhuan) 項扣除。盡管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是以社會(hui) 平均消費支出為(wei) 依據,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醫療、贍養(yang) 老人、扶養(yang) 子女等項目的平均數額。不過,這個(ge) 平均數額無法解決(jue) 具體(ti) 家庭支出的差異性問題。
“我國個(ge) 稅製度改革應該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模式。”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但這在實際操作層麵將會(hui) 麵臨(lin) 諸多難題,按照今年的財政預算情況看,我估計今年仍難以落實個(ge) 稅費用扣除與(yu) 家庭負擔相結合的政策。”
馬蔡琛認為(wei) ,個(ge) 稅改革的具體(ti) 方案更應采取主動變革,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個(ge) 人所得稅免征額參考每年物價(jia) 變化水平和收入變化水平,以此來建立一種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自動調節機製。
現任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就認為(wei) :“個(ge) 稅起征點可以與(yu)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jia) 指數掛鉤,並且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這樣的常規性調整不用像現在這樣興(xing) 師動眾(zhong) ,可以用相關(guan) 程序固化下來,比如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就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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