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好國有資產“明白賬”
發稿時間:2018-01-16 14:22:25 來源:人民日報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wei) 目標,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產(chan) 安全
國有資產(chan) 的“家底”如何?從(cong) 今年起,國務院每年都將就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進行報告。近日,中共中央發布意見,部署建立健全全麵規範的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產(chan) 管理情況製度。這一製度的建立,將有效加強全國人大和全社會(hui) 對國有資產(chan) 的監督,推進國有資產(chan) 管理公開透明,使國有資產(chan) 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管理規範、雄厚強大的國有資產(chan)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物質基礎,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根基所在。國有資產(chan) 屬於(yu) 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依據憲法和法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chan) 所有權並承擔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負有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責。當前,我國國有資產(chan) 依法管理不斷加強,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日益清晰,國有資產(chan) 管理機製逐步理順,會(hui) 計統計基礎工作顯著加強。與(yu) 此同時,也存在人大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發揮不夠充分、工作程序不夠規範、內(nei) 容覆蓋不夠完整等問題。此次出台的《意見》,將有助於(yu) 克服這些薄弱環節,是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加強人大預算決(jue) 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改革任務,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強調的完善各類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的一項重要改革舉(ju) 措。
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產(chan) 管理情況製度的建立,將補足製度的薄弱環節,使國有資產(chan) 的監督管理更加完善。我國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法規定,人大、政府、社會(hui) 公眾(zhong) 都有權對國有資本經營實施監督,但各監督主體(ti) 的地位、監督權的行使、監督權的內(nei) 容並不明確。人民銀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一係列涉及國有資產(chan) 的法律,對此均未作詳細規定。而對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chan) 如何進行不同類型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方式、程序如何確立,相關(guan) 製度也亟待建立健全。這些都導致了人大國有資產(chan) 監督存在著信息不足、手段不硬、製度支撐力度不夠等困難,使得人大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麵臨(lin) 法理基礎充分、具體(ti) 製度支撐卻不足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國有資產(chan) 管理實踐的基礎上,《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wei) 目標,從(cong) 製度建設和技術創新入手,著力解決(jue) 國有資產(chan) 底數不夠清楚、管理不夠公開透明、人大監督所需信息不夠充分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產(chan) 安全。《意見》不僅(jin) 明確國務院的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zhuan) 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還根據各類國有資產(chan) 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行政事業(ye) 性國有資產(chan) 、國有自然資源等各類國有資產(chan) 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不僅(jin) 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準確及時掌握境內(nei) 外國有資產(chan) 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還提出依法明確和規範報告範圍、分類、標準。除此之外,還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chan) 信息共享平台,實現相關(guan) 部門單位互聯互通等等。相信通過這些製度安排,全國人大的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在工作程序上將更加規範,內(nei) 容覆蓋更加完整。
加強國有資產(chan) 管理、防範國有資產(chan) 流失,人大監督是一道重要防線。近年來,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報告國有資產(chan) 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多次就國有資產(chan) 管理聽取國務院專(zhuan) 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產(chan) 監督職能不斷加強。《意見》的公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我國建立起人大監督國有資產(chan) 管理的法治台賬,確保人民共同財富的安全,從(cong) 而讓國有資產(chan) 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貢獻力量。(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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