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答問
發稿時間:2018-01-15 12:46:22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以下簡稱《意見》)。此項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具體(ti) 推進。為(wei) 準確理解和全麵把握《意見》的有關(guan) 精神,推動《意見》順利實施,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政務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製度,要以製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權力運行到哪裏,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裏。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全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堅持“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推進決(jue) 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均要求,出台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
黨(dang) 的十八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政務公開的總體(ti) 部署,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nei) 容,提升信息獲取便利度,公共資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陽光化程度顯著提升,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交易公告信息、結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夠做到及時、全麵、準確發布。但與(yu) 此同時,也還存在信息公開意識尚需強化、信息公開共享機製尚不健全、違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等一係列問題。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jue) 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zhong) 監督,增強公開實效,在國務院辦公廳的牽頭指導下,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16個(ge) 部門,在摸清全國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現狀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並以國辦名義(yi) 印發實施。
問:《意見》提出的任務舉(ju) 措中有哪些亮點?
答:《意見》中提出了四方麵任務舉(ju) 措,為(wei) 推進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撐。
一是突出公開重點。明確了“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的原則,並根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行業(ye) 特點和業(ye) 務實際,聚焦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關(guan) 係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事項,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ye) 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chan) 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6大類、37項重點公開的信息類別。
二是明確公開主體(ti)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合理界定公開各類信息的責任主體(ti) 。涉及行政審批結果信息的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分別予以公開。
三是拓寬公開渠道。以政府門戶網站為(wei) 基礎,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媒體(ti) 、政務客戶端等,及時發布信息,提升用戶體(ti) 驗。依托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ti) 係,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wei) 樞紐的數據共享平台體(ti) 係,促進信息公開共享。
四是強化公開實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等內(nei) 容外,公共資源配置信息應全部向社會(hui) 公開。同時,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guan) 規定,明確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具體(ti) 時限要求。
問:《意見》如何確定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nei) 容?
答:考慮到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涉及範圍廣、領域多、形式多樣,《意見》通過列舉(ju) 和概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nei) 容。
在公開範圍上,《意見》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ye) 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chan) 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6類屬於(yu)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重點範圍。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對於(yu) 其他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也應當納入公共資源配置領域。
在公開內(nei) 容上,《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區域、行業(ye) 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ye) 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nei) 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ti) 、監督渠道等後,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問:《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wei) 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台體(ti) 係”,請問這是出於(yu) 什麽(me) 考慮?
答:長期以來,由於(yu) 缺乏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領域已經建成了數量眾(zhong) 多的政府信息發布媒介,包括信息公告平台或網站專(zhuan) 欄,彼此之間係統分割、數據離散。為(wei) 此,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推動建設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於(yu) 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平台縱向貫通32個(ge) 省級平台和近400個(ge) 市級平台,橫向與(yu)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全國12358價(jia) 格監管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成為(wei)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資源共享樞紐、便民服務窗口和行政監管通道。
《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為(wei) 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台體(ti) 係”,具體(ti) 來講,就是要把信息共享與(yu) 信息公開結合起來,通過信息數據的一體(ti) 化,真正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ti) 係的一體(ti) 化。按照《意見》要求,公共資源交易過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變更信息等全過程交易信息,以及有關(guan) 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等公共信息,應當匯總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集中統一,公開共享。這樣既便於(yu) 市場主體(ti) 查詢,方便社會(hui) 聚合監督,也有利於(yu) 監管部門實施動態監管和大數據智能監管。
問:如何保證《意見》各項舉(ju) 措落到實處?
答:為(wei) 保證相關(guan) 舉(ju) 措落地見實效,《意見》重點規定了三方麵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製,明確分工,夯實責任,政府辦公廳(室)作為(wei) 組織協調部門,會(hui) 同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nong) 業(ye) 、商務、衛生計生、審計、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稅務、林業(ye) 、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guan) 監管機構,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ti) 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確保任務落實。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各有關(guan) 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並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
三是做好考核評估。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並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製,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對未按相關(guan) 規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ti) 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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