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製改革還需頂層設計
發稿時間:2012-04-18 00:00:00
繼3月28日,溫州被設為(wei) 金融改革試驗區後,全國範圍掀起推進金融改革浪潮。4月12日,有消息稱深圳獲得國家層麵的支持,將出台係列重大金融創新政策,服務實體(ti) 經濟發展。此外,近期市場上不斷出現關(guan) 於(yu) 金融創新政策的傳(chuan) 聞。
從(cong) 溫州金融改革試點開始,金融改革創新號角在多地吹響,引起眾(zhong) 多金融領域專(zhuan) 家的熱議。本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zhuan) 家對金融熱潮的出現表示擔憂,金融體(ti) 係是極具係統性、高風險的領域,改革需慎之又慎。
溫州試點引起“蝴蝶效應”
“目前我國金融體(ti) 製改革已經遠遠落後於(yu) 實體(ti) 經濟的發展,到了必須要改的時候。”武漢大學經濟與(yu) 管理學院金融係教授韓國文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國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很多領域都在按照市場化模式運作,但是金融體(ti) 製改革力度不夠,沒有成為(wei) 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
去年,源於(yu) 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的溫州信貸危機迅速向其他地方蔓延,大量中小企業(ye) 遭遇融資困難、利潤偏低的困境,甚至出現企業(ye) 倒閉潮。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hui) 議上,政府高層強調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要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推動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規範發展,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yu) 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製和增資擴股,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提供更多優(you) 質金融服務。
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要求通過體(ti) 製機製創新,構建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ti) 係,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金融環境明顯優(you) 化,為(wei) 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此後有消息傳(chuan) 出,目前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已在等待國務院審批,探索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chan) 品與(yu) 服務、金融合作以及統籌城鄉(xiang) 金融協調發展等全方位的改革創新試驗。
與(yu) 此同時,作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也準備試水QDLP(合格境內(nei) 有限合夥(huo) 人),醞釀允許部分外資資產(chan) 管理公司在國內(nei) 募資人民幣並換匯投資於(yu) 海外市場。
需頂層設計 穩步推進
“各地廣泛開展適合地域性的金融體(ti) 製改革試驗,方向是正確的。”中央財經大學國際與(yu) 經濟貿易學院副院長張曉濤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金融體(ti) 係是事關(guan) 國家經濟命運的領域,金融風險過大甚至是致命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須穩步推進。
張曉濤認為(wei) ,在目前的國內(nei) 外經濟和金融形勢依然嚴(yan) 峻的環境下,我國的金融改革不能操之過急,適時推出試驗性質的改革試區是務實的做法,符合我國國情。“目前我國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需要的金融服務具有差異性,在迫切需要改革試驗的地區率先探索適合自己特點的改革措施既能滿足地區的金融需求,又能為(wei) 全國提供經驗。”
“區域性試驗對解決(jue) 地方金融問題有很大意義(yi) ,但是金融改革不能重複此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韓國文對本報記者稱,目前國內(nei) 金融體(ti) 製的問題是係統性的。我國銀行業(ye) 規模與(yu) 金融市場規模比例不合理,企業(ye) 尤其是中小企業(ye) 獲取資金嚴(yan) 重依賴於(yu) 銀行主導的信貸體(ti) 係;金融體(ti) 係內(nei) 部不夠協調,債(zhai) 市發展滯後,成為(wei) 企業(ye) 融資的短板;金融創新產(chan) 品以及金融衍生品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金融市場隻有“軀體(ti) ”,沒有“四肢”等。
“這不是一個(ge) 區域金融市場能反映的,單靠地方的金融體(ti) 製改革探索不能解決(jue) 全國性金融問題。多方麵深入推進金融體(ti) 製改革還需要國家層麵作出頂層設計,站在戰略性角度,高度重視金融體(ti) 製創新,然後結合地方試驗區的成功經驗,才能真正取得金融改革的實質性、實效性進展。”韓國文說。
張曉濤建議,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從(cong) 根本上破除金融發展的體(ti) 製機製障礙,必須是堅持政府主導下、市場化運作的改革。“政府必須考慮金融改革所造成的社會(hui) 效應,謹慎布局地域金融改革試驗,逐步穩定地推動改革,才能增強金融機構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維護金融穩定,才能發揮金融改革在經濟轉型中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更好地支持實體(ti) 經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chan) 業(ye) 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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