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成:溫州金融改革該做什麽?
發稿時間:2012-04-17 00:00:00
在龍年開春之際,溫州的民間金融迎來了“龍抬頭”的機會(hui) :國務院決(jue) 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目的,是通過金融體(ti) 製創新,構建與(yu) 溫州經濟配套的多元化金融體(ti) 係,改進金融服務,增強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為(wei) 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溫州任重而道遠。
溫州已經做強了民營企業(ye) 。民營經濟在東(dong) 北和中西部地區還處於(yu) 邊緣的時候,就成為(wei) 了溫州經濟的主流,形成了馳名中外的“溫州模式”,積聚了8000億(yi) 至1萬(wan) 億(yi) 元的民間資本。但溫州的金融體(ti) 製與(yu) 全國其他地方一樣,民間金融滯後於(yu) 實體(ti) 經濟發展的需求。
實踐證明,國有金融機構不能滿足溫州經濟發展的需要。與(yu) 溫州民營經濟配套的,是民間金融。現在,溫州迎來了金融綜合改革的春風,有機會(hui) 把民間金融做強,讓民間金融成為(wei) 溫州民營經濟的核心,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服務實體(ti) 經濟,幫助溫州實現經濟轉型。
在高利貸危機中醞釀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方案,隻不過是民間金融種類的“集大成者”。國務院批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能做的12個(ge) 事項中,開展個(ge) 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是其最大的亮點。這意味著資本項目的人民幣可自由兌(dui) 換已經破冰。
國務院並沒有給予溫州特殊的優(you) 惠政策。中央政府給予溫州更多的,是對金融創新的支持和鼓勵。因此,做強溫州民間金融,關(guan) 鍵在於(yu) 溫州要敢闖、敢試。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可以在投資和融資的市場化方麵有所作為(wei) :
第一,給予民間資本充分的投資自由。投資自由是經濟自由不可或缺的拚圖,既是重大戰略問題,又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投資自由,就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如果溫州能落實國務院的“非公36條”和“民間投資36條”,投資市場就會(hui) 產(chan) 生更多合法的投資渠道和財產(chan) 性收入,積蓄的8000億(yi) 至1萬(wan) 億(yi) 元民間資本之水被疏導至合法的投資出路,自然不會(hui) 形成高利貸泡沫,也就用不著讓“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費力不討好地堵塞民間資本之水。
第二,在民間借貸領域嚐試利率市場化,以平抑高利貸。為(wei) 了體(ti) 現“自由交易,欠債(zhai) 還錢”的民間借貸基本原則,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行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不限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讓利率在市場上自由競爭(zheng) ,反而不會(hui) 出現普遍的高利貸。
最高4倍利率的規定是否合理?有何依據?沒有人知道。這一規定不是法律規定,而是部門規章規定,並與(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相衝(chong) 突。而且這一部門規定,在現實中形同虛設。如果一個(ge) 規定得不到民間的普遍認可,在實踐中沒人執行,這個(ge) 規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2002年中央銀行關(guan) 於(yu) 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在2004年中央銀行確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再設定上限”的規定麵前失去了實際意義(yi) 。
中國將來要實行利率市場化。銀行的利率都要市場化,基準利率不存在,就無法界定和限定4倍基準利率。
銀監會(hui) 主席助理閻慶民認為(wei) ,利率市場化可以發揮市場資金的配置作用,有助於(yu) 減少高利貸或者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間借貸情況的出現。近年來實體(ti) 經濟對資金的需求從(cong) 正規金融渠道得不到滿足,很多企業(ye) 都通過民間借貸獲得資金融通,如果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這種情況應該可以得到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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