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明確三步走“施工圖”
發稿時間:2018-01-10 12:05:46 來源:新華社
中辦、國辦2017年12月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提出,從(cong)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記者9日從(cong) 環保部獲悉,這一製度將分“啟動、組織實施、深入落實”三階段推動實施。
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當天介紹,環保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分三階段推動各地製定實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組建改革領導小組,明確賠償(chang) 權利人及其指定的相關(guan) 部門或機構的人員和工作流程,印發本行政區域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適用範圍;2018年7月以後,積極采取措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做好配套文件製定和實施;2020年以後,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推動有關(guan) 方麵製修訂相關(guan) 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指導开云kaiyun官方實踐。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在總結吉林等7省市試點經驗、繼承2015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試點方案》基本框架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補充:將賠償(chang) 權利人由省級政府擴大至市地級政府(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級政府);授權地方細化啟動賠償(chang) 的具體(ti) 情形;將賠償(chang) 磋商作為(wei) 訴訟的前置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訴訟與(yu) 社會(hui) 組織、人民檢察院等法律規定的機關(guan) 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關(guan) 係。
環保部將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guan) 部門,推動解決(jue) 各地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進展情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範圍。同時,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技術保障,並積極推進相關(guan) 立法工作。(記者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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