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處罰兩家機動車生產企業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1-10 11:59:17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近日通報了對山東(dong) 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山東(dong) 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汙染防治製度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針對社會(hui) 關(guan) 心的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wei) 勇就兩(liang) 家企業(ye) 的違法行為(wei) 、處罰依據、如何建立長效監管機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環境保護部對兩(liang) 個(ge) 機動車企業(ye) 實施行政處罰,是新《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後國家層麵對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的第一單,涉及處罰金額巨大。請問兩(liang) 家企業(ye) 主要違法事實有哪些?環境保護部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me) ?
答:2016年1月,我部組織開展柴油車專(zhuan) 項監督檢查,按標準規定要求抽取山東(dong) 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山東(dong) 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dong) 凱馬、唐駿歐鈴)車輛進行了實驗檢測。第三方檢測結果顯示,山東(dong) 凱馬生產(chan) 的車輛型號為(wei) KMC1033A25D4(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chan) 的該型號車輛8輛,違法所得12786.80元,貨值金額257279.76元。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關(guan) 於(yu)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我部責令山東(dong) 凱馬改正生產(chan) 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wei) ,沒收違法所得12786.80元,並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514559.52元,罰沒款合計527346.32元。
經調查,發現山東(dong) 凱馬生產(chan) 的車輛型號為(wei) KMC1042LLB33P4(發動機型號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貨車的OBD係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ti) 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yu) 汽車(OBD)係統技術要求》(HJ437-2008)標準要求,汙染控製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chan) 品出廠銷售。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chan) 的該型號車輛318輛,違法所得718194.05元,貨值金額15248281.26元。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五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我部決(jue) 定責令該公司針對汙染控製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chan) 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wei) 停產(chan) 整治,沒收違法所得718194.05元,並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30496562.52元,罰沒款合計31214756.57元。
經調查,發現唐駿歐鈴生產(chan) 的車輛型號為(wei) ZB1020ADC0F(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chan) 的該型號車輛109輛,違法所得為(wei) 112502.48元,貨值金額為(wei) 3461907.58元。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關(guan) 於(yu)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我部決(jue) 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生產(chan) 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wei) ,沒收違法所得112502.48元,並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6923815.16元,罰沒款共計7036317.64元。
問:這兩(liang) 起行政處罰案件經過了什麽(me) 樣的程序?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答:兩(liang) 個(ge) 案件的辦理嚴(yan) 格遵守《行政處罰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的處罰程序,經過立案、調查取證、聽證告知、召開聽證會(hui) 、法律審查、決(jue) 定、送達等程序,今後還要督促處罰決(jue) 定的執行。
為(wei) 查明案件事實,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我部先後兩(liang) 次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hui) 。2017年5月22日,應山東(dong) 凱馬和唐駿歐鈴的申請,我部依法舉(ju) 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hui) 。2017年8月29日,應山東(dong) 凱馬的申請,再次舉(ju) 辦行政處罰聽證會(hui) 。
聽證會(hui) 前,我部向兩(liang) 公司下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shu) 》,起草聽證會(hui) 流程。為(wei) 更好依法行政,邀請我部法律顧問北京市金杜(廣州)法律顧問事務所的律師擔任聽證員。會(hui) 前,我部對案情、調查情況和證據進行了梳理核實,對申請人可能質證、辯論的問題準備了應對方案。
聽證會(hui) 嚴(yan) 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要求舉(ju) 行。我部環監局主持聽證會(hui) ,調查人員陳述了現場調查情況、查明的違法事實和證據,並提出了初步處罰建議;山東(dong) 凱馬和唐駿歐鈴的代表進行了陳述和申辯;各方就事實認定、證據、法律依據等方麵進行了辯論和質證。聽證會(hui) 保障了山東(dong) 凱馬和唐駿歐鈴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查明了有關(guan) 案情,實現了預期目標。
問:兩(liang) 家企業(ye) 的環境違法行為(wei) 是如何發現的?如何開展調查的?
答: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賦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chan) 、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的法定職權。
我部根據在用車環保定期檢驗、路檢路查超標車輛統計數據和相關(guan) 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信息公開情況,以及行業(ye) 、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成立了柴油車打假專(zhuan) 項工作組,組織開展柴油車打假專(zhuan) 項行動。專(zhuan) 項工作組通過在市場銷售環節委托第三方購置新車、在企業(ye) 生產(chan) 現場隨機抽樣的方式按標準要求抽取車輛,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並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根據檢測結果,專(zhuan) 項工作組對超標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通報情況,請生產(chan) 企業(ye) 對車輛和檢測結果予以確定,並按照行政執法要求完成現場勘驗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之後,確定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駐相關(guan) 企業(ye) ,出具審計報告,最終確定了兩(liang) 個(ge) 企業(ye) 違法所得和貨值的具體(ti) 數額,為(wei) 實施行政處罰提供了明確、充分的事實依據。
問:山東(dong) 凱馬案中,凱馬公司生產(chan) 的重型柴油車OBD係統功能性檢查不合格的違法行為(wei) 能否認定為(wei) 汙染控製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柴油車車載診斷係統(OBD)是不是屬於(yu) 車輛汙染控製裝置?
答:OBD(On-Board Diagnostics)即車載診斷係統。這個(ge) 係統能夠從(cong) 發動機的運行狀況隨時監控汽車是否尾氣超標,一旦超標,會(hui) 馬上發出警示,故障(MIL)燈或檢查發動機(Check Engine)警告燈亮,同時將故障信息存入存儲(chu) 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ti) 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yu) 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 階段)》(GB17691-2005)第3.33條“車載診斷係統(OBD)指排放控製用車載診斷(OBD)係統。它必須具有識別可能存在故障的區域的功能,並以故障代碼的方式將該信息儲(chu) 存在電控單元存儲(chu) 器內(nei) ”。由此可見,OBD係統屬於(yu) 汙染控製裝置,是監控車輛是否達標的計算機信息係統,是控製車輛達標排放的最關(guan) 鍵部件。根據標準要求,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均應裝備車載診斷係統(OBD)或車載測量係統(OBM),用以監測使用中的排氣汙染物。
山東(dong) 凱馬案中,我部抽檢的3輛重型柴油車及後處理裝置不能通過車載診斷係統讀取車輛信息,不能對堵塞EGR進氣管故障進行報警,均不滿足國家有關(guan) 標準技術要求,檢驗報告判定結論為(wei) 車輛OBD係統不合格。OBD係統作為(wei) 汙染控製裝置在汽車排放控製中起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從(cong) 國際上看,任何企業(ye) 或個(ge) 人在產(chan) 品上裝載功能缺失或失效的OBD係統均屬於(yu) 以次充好、弄虛作假。山東(dong) 凱馬對OBD係統不合格車輛,已打印出廠合格證並出廠銷售,可以認定為(wei) 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chan) 品出廠銷售。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對生產(chan) 排放超標的機動車和汙染控製裝置弄虛作假的要“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此次環保部對兩(liang) 個(ge) 公司處以貨值金額兩(liang) 倍的罰款是如何考慮的?
答:這兩(liang) 個(ge) 案件事實認定清楚、法律依據充分,程序合法,應當依法對兩(liang) 家企業(ye) 實施行政處罰。
在我部2014年以來開展的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工作中,多次發現這兩(liang) 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產(chan) 不達標車輛行為(wei) ,在行業(ye) 中造成惡劣影響,嚴(yan) 重影響機動車排放標準升級效果,環保部對兩(liang) 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立即整改。本次抽檢山東(dong) 凱馬、唐駿歐鈴各3輛輕型柴油車進行排放測試,測試結果均不合格,超標情況嚴(yan) 重。山東(dong) 凱馬車輛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的5.7-5.9倍,碳氫+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6-5.7倍,顆粒物是標準限值的1.1-1.5 倍;唐駿歐鈴車輛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4-5.9倍,碳氫+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5.5倍。本次抽檢山東(dong) 凱馬3輛重型柴油車OBD 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屏蔽部分主要功能,屬 “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檢驗合格產(chan) 品出廠銷售”行為(wei) ,存在主觀故意,違法行為(wei) 性質惡劣。此次調查的違法行為(wei)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從(cong) 重處罰。
在行政處罰聽證會(hui) 上,兩(liang) 家企業(ye) 陳述了其具有減輕處罰情節。唐駿歐鈴表示得知該型號的車輛排放不達標後,立即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措施,防止了損害的進一步發生和擴大。山東(dong) 凱馬公司表示對重型柴油貨車產(chan) 品進行了全部檢查,查明問題原因後立即做了整改,落實了監控防範措施,排放不達標發動機一律不裝配。
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相關(guan) 規定,嚴(yan) 格遵循“過罰相當”原則,綜合考慮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手段、方式、損害後果,當事人改正情況等因素,我部決(jue) 定對兩(liang) 家公司的罰款處罰按貨值金額二倍處以罰款。
問:環保部下一步對案件有何後續措施?如何建立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明確要求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實施新生產(chan) 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改變了過去監管部門不明確、職責劃分不清、處罰依據不足的問題。為(wei) 確保新生產(chan) 機動車環保達標,我部將嚴(yan) 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采取更積極、更主動的措施,持續加大新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chan) 企業(ye) 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製。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開製度、事中的達標監管製度、事後的環保召回製度“三位一體(ti) ”的機動車環境監管體(ti) 係。在新生產(chan)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製度和在用車定期檢驗製度的基礎上,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製度、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製度,配合質檢總局研究建立環保召回製度,配合交通運輸部加快建立機動車檢驗/維修製度。將機動車環境管理納入環境保護監測和監管執法體(ti) 係,確保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質量。
二是加快推進監控平台建設,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實現對新車環保達標管控。我部建立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台,依法要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chan) 、進口企業(ye) 向社會(hui) 公開其生產(chan) 、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汙染控製技術信息等環保信息,並配備了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和政府有關(guan) 部門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實現了車輛環保配置、檢驗信息全麵公開,有助於(yu) 全社會(hui) 監督,確保車輛符合環保要求。2017年年底,全部在用車定期檢驗機構已完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目前正在加快推進遙感監測網建設和數據聯網,利用聯網平台進行大數據分析篩選超標車輛,為(wei) 實現對新車生產(chan) 企業(ye) 精準化監管奠定基礎。
三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繼續強化新生產(chan) 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基本原則,對整車生產(chan) 企業(ye) 、發動機生產(chan) 企業(ye) 、後處理生產(chan) 企業(ye) 及其他環保關(guan) 鍵零部件生產(chan) 企業(ye) 加大監管力度,常態化、不定期組織開展新車生產(chan) 、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嚴(yan) 厲打擊篡改、屏蔽車載診斷係統(OBD)軟件弄虛作假、未按要求進行環保信息公開等各類違法行為(wei) ,並依法從(cong) 快、從(cong) 重處罰,建立整車企業(ye) 、發動機企業(ye) 及後處理企業(ye) 等違法行為(wei) 黑名單,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
下一步,我部將對有關(guan) 違法企業(ye) 違法處罰信息通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hui) 、銀監會(hui) 、保監會(hui) 等有關(guan) 部門,並積極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ye) 履行行政處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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