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吳敬璉

文章

理清商會和行業協會發展定位

發稿時間:2018-01-04 14:36:49   來源: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網站   作者:吳敬璉

  這些年來商會(hui) 沒有太大的進展,什麽(me) 原因?商會(hui) 理事會(hui) 中的會(hui) 長們(men) 自己都是企業(ye) 家,如果讓他們(men) 來做執行的話,一個(ge) 是精力不行,他有自己的企業(ye) 經營業(ye) 務,另外也存在利益衝(chong) 突問題。我建議把理事會(hui) 和執行層分開,使商會(hui) 的執行人員像公司裏的職業(ye) 經理人一樣。而且,會(hui) 長也必須有任期限製。同時,相關(guan) 法律、法規亟待完善,為(wei) 行業(ye) 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曆史地反思和重申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之發展定位

  有人講,現在對商會(hui) 定位的認識已經清楚了,我並不完全認同這一看法。政府應該怎麽(me) 正確對待商會(hui) ?有的認為(wei) 是政府多給些錢,有的認為(wei) 應該給我些補貼,有的則認為(wei) 要把我的幹部位置納入公務員係列,總之,有各種各樣的‘正確對待’。如果我們(men) 對此認識不清楚,就很難讓政府采納你的意見。所以,我們(men) 還是要立足於(yu) 把這個(ge) 問題弄清楚,把定位搞準確。

  我們(men) 首先要搞清它到底是什麽(me) 性質的組織,然後才能確定它應做什麽(me) 工作。對於(yu) 這一問題大體(ti) 上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說這是個(ge) 政府授權的行業(ye) 管理機構;第二種意見說這是個(ge) 中介機構;第三種意見說它是民間組織,是企業(ye) 自發建立起來的自治性組織。這些意見相互有—點交叉,但是各自強調的基本方向不一樣,需要進行討論,把它明確下來。

  第一種意見是曆史形成的,是從(cong)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期形成的。行業(ye) 協會(hui) 是行業(ye) 管理機構的這種思想現在仍然有。有些立法思想就是這個(ge) 觀點,主張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政府授權下執行多少職能。但是大多數人不大同意這個(ge) 定位,因為(wei) 這就會(hui) 使協會(hui) 、商會(hui) 成為(wei) ‘二政府’。

  第二種意見,就是我們(men) 現在政府文件通常用的說法,就是中介組織。從(cong) 道理上說中介組織是獨立的,一邊是政府,一邊是企業(ye) 。法學家講三個(ge) 領域:一個(ge) 領域是企業(ye) (私域),一個(ge) 領域是政府(公域),還有就是第三個(ge) 領域。這個(ge) 領域它既是私有部門,它又是代表一定群體(ti) 的社會(hui) 領域,它不是全社會(hui) 的,但是它是某種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如這樣來理解“中間組織”,就跟第三種意見沒有衝(chong) 突了。

  第三種理解是說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是一個(ge) 自治性組織。在非典的時候,社會(hui) 學家許紀霖曾揭示了我們(men) 社會(hui) 中存在的一個(ge) 重大問題就是社群組織缺乏。在現代社會(hui) 裏這種社群組織是非常重要的。法學家也有很多文章講第三部門或稱第三領域。

  我們(men) 是一個(ge) 具有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體(ti) 製的國家,結社自由是憲法保證的自由。不同的人群建立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表達自己的訴求,處理群體(ti) 公共事務並實行自律的組織,在我們(men) 憲法上是被允許的,人們(men) 有這個(ge) 合法的權力。現代社會(hui) 是利益多元化的社會(hui) ,很多事務是某一個(ge) 群體(ti) 的事務,不可能都由政府包起來。這就需要有第三領域,所以社群組織是善治的一個(ge) 非常重要的環節,確定了這一點,我們(men) 才能夠正確地規定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的主要任務。

  商會(hui) 、行業(ye) 組織的主要任務是“服務”

  商會(hui) 、行業(ye) 組織的主要任務是“服務”。如何服務可以在不同層次上進行深入研究。如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融資服務,這確實是一個(ge) 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方麵。我所看到的比較好的辦法是同業(ye) 工會(hui) 去給專(zhuan) 門的金融機構分擔一些風險。其實,世界各國都有中小企業(ye) 信貸擔保,這樣就能把社會(hui) 資金調動起來了。中小企業(ye) 融資有兩(liang) 個(ge) 問題,一個(ge) 是資金量的問題,另一個(ge) 它是非常專(zhuan) 業(ye) 化的工作。像這些事情在政府層麵上都是應該考慮的,但是我們(men) 現在沒有這樣的規定。1998年以後,國家財政部曾擬定條例,國家經貿委起草中小企業(ye) 擔保辦法,但是從(cong) 全國看情況很不理想,因為(wei) 沒有經常性的補貼。

  有人提出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的職能中要有“致力於(yu) 同業(ye) 之間的合作”,從(cong) 根本上說,一定要清楚地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多元化的。現在,各級黨(dang) 和政府的領導都說太累了,全部矛盾都在黨(dang) 政領導身上。我想,如果我們(men) 讓各種群體(ti) 都有他的合法代表,讓他們(men) 把問題擺到桌麵上來,然後由他們(men) 之間進行辯論、協商,政府則加以協調、疏導,那大家就都擁護你,這不就很好嘛!為(wei) 什麽(me) 要把所有的矛盾都弄到自己身上來?結果是哪一邊都不會(hui) 滿意,都認為(wei) 你是偏在另外一邊。所以,要建設和諧社會(hui) ,就要把社群組織健康發展起來。這對於(yu) 執政黨(dang) 、政府來說就能使自己的工作更輕鬆,更加事半功倍,更加能保證社會(hui) 的和諧。

  正本清源,理順政府和商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

  跟定位相聯係的,就是政府跟商會(hui) 到底是什麽(me) 關(guan) 係,不同的定位就有不同的關(guan) 係。吳敬璉指出,商會(hui) 、協會(hui) 是社會(hui) 團體(ti) ,它必須依法活動,所以就必須監管它是否違規。最主要的監管機構又是什麽(me) 呢?應該是法院,合法不合法,違規不違規,應該由司法部門監督。在什麽(me) 情況下還要有行政機構來監管呢?就是經濟學家許成剛講的法律不完全,即立法跟不上,所以就用行政監管。

  對於(yu) 主管部門,我不知道他們(men) 究竟管一些什麽(me) 業(ye) 務。從(cong) 定位看,第一種定位和第二種定位它都要有上級主管機關(guan) 。這對於(yu) 第一種定位是沒有問題的,因為(wei) 行業(ye) 協會(hui) 就是政府派生出來的一個(ge) 機構,而第三種定位則明確商會(hui) 協會(hui) 是許多企業(ye) 主和個(ge) 人自願成立的組織,它像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一樣就沒有上級主管部門。如果有了上級主管機關(guan) ,它就可以向行業(ye) 協會(hui) 發號施令,這就把現代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倒置了,即把公仆跟主人之間的關(guan) 係倒置了。幹預和監管還是一個(ge) 不同的概念,大陸的模式和英美的模式不一樣,它有一個(ge) 曆史的根源。

  中央編譯局的賴海榮就有一個(ge) 曆史的考察,他講到歐洲的商會(hui) 是從(cong) 行會(hui) 來的。行會(hui) 是在獨立城市裏麵建立的,後來民主國家形成以後,政府就委托它履行一定的公共職能。歐洲從(cong) 拿破侖(lun) 法典以後形成了一個(ge) 傳(chuan) 統,就是認為(wei) 政府是全能的,政府規定的法律可以把個(ge) 人的、家庭的、企業(ye) 的所有都管起來,這是大陸法係的一個(ge) 很大的毛病。

  拿破侖(lun) 法典以來的總趨勢是向普通法靠攏,向自治這個(ge) 方向演變。政府也給商會(hui) 一些職能,比如資質認定。日本的市場經濟是政府主導型的,政府把進出口配額這些事情都委托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去分配。這樣,信貸配額、出口配額就被大企業(ye) 抓住了,壟斷企業(ye) 就得到了很多特權。

  韓國也是這樣,比如說政府要發展電子工業(ye) 了,由於(yu) 韓國的銀行全部都是國有的,政府就拿出一大筆的貸款,讓行業(ye) 協會(hui) 去分配。由於(yu) 行業(ye) 協會(hui) 裏麵往往是大企業(ye) 占優(you) 勢,這樣一來,它的信貸資源分配就向大企業(ye) 傾(qing) 斜,其實這個(ge) 弊端很大。在我們(men) 這裏恐怕主要的問題還不是政府不管,而是政府過多地幹預。

  對於(yu) 行政監管,我們(men) 要一行一行來梳理,哪些應該由司法部門來監管,哪些由行政機構來監管,都要一個(ge) 一個(ge) 去討論。比如說對於(yu) 假冒偽(wei) 劣,這一類問題我認為(wei) 一個(ge) 行政部門不一定管得過來,我不知道技術質量監督局究竟怎麽(me) 弄?因為(wei) 產(chan) 生假冒偽(wei) 劣、價(jia) 格和商品的質量不對應等問題的根源是信息不對稱。我們(men) 可以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處理辦法,由於(yu) 問題根源是信息不對稱,所以他們(men) 就想辦法去加強信息的弱勢方麵,成立各種各樣的消費者協會(hui) ,維護消費者權利;而不是由某一個(ge) 機構去查,你這個(ge) 價(jia) 格太高了,應該降價(jia) ;你這個(ge) 利潤是暴利了,應該降低。

  完善法人治理,促進商會(hui) 健康發展

  有人認為(wei) 法人治理是從(cong) 公司向非盈利組織推廣,我想這沒有過硬的證據。因為(wei) 法人這個(ge) 概念,在中世紀就是指非盈利組織。CORPORATION這個(ge) 詞在中世紀就是指行會(hui) 、教會(hui) 、自由城市等非贏利組織。由於(yu) 這些組織不是自然人,所以它就要有一套治理機製。產(chan) 生公司這種贏利性法人治理是18世紀以後的事情。

  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既然是一個(ge) 由許多企業(ye) 和許多個(ge) 人共同組織起來的法人團體(ti) 組織,要健康運行,就一定要把治理問題解決(jue) 好。有人說商會(hui) 組織和非贏利性的法人也有區別,我同意這個(ge) 觀點。非贏利性法人在日本叫做財團法人,由於(yu) 財團法人是沒有所有者的,所以就沒有股東(dong) 會(hui) 或會(hui) 員大會(hui) 這種權力機構,而隻有理事會(hui) 這種意思機構。

  而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就不一樣,它有會(hui) 員大會(hui) 、理事會(hui) 和執行機構。一個(ge) 好的法人治理就是要把三者之間的關(guan) 係處理好,做到三者之間各有其權力又互相製衡,這樣就可以防止出現一些如商會(hui) 被少數人把持等弊端。

  台灣朋友講到現在台灣的一些行業(ye) 協會(hui) 往往被大財團把持,就像公司被大股東(dong) 把持一樣,使得商會(hui) 、行業(ye) 協會(hui) 這種為(wei) 共同利益服務的組織變成了為(wei) 少數企業(ye) 服務的組織。完善法人治理,就是要在製度上保證不能以損害某些會(hui) 員的利益來取得另外一些會(hui) 員的利益。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