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同“亮劍” 我們的孩子 能否就此免於欺淩恐懼?
發稿時間:2017-12-28 09:58:38 來源:新華社 作者:胡浩、趙琬微
毆打、往身上澆開水、在網上傳(chuan) 播個(ge) 人隱私……近年來,中小學生欺淩事件時有發生,行為(wei) 手段層出不窮。為(wei) 防治學生欺淩行為(wei) ,教育、公安、民政、婦聯等11部門一齊向學生欺淩行為(wei) “亮劍”,共同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而這是否真的能讓我們(men) 的孩子免於(yu) 欺淩的恐懼?
如何預防?明確“欺淩”界定 完善監控係統
學生欺淩,在全世界範圍內(nei) 都是亟待解決(jue) 的難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今年發布的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將近2.46億(yi) 兒(er) 童和青少年因體(ti) 貌特征、性別與(yu) 性取向、種族與(yu) 文化差異等遭受欺淩。而在我國,全國檢察機關(guan) 2016年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911人,經審查起訴2449人。
中國教育學會(hui) 中小學安全教育與(yu) 管理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理事長李雯認為(wei) ,當前應對學生欺淩的實踐中有兩(liang) 個(ge) 主要困擾,一是對學生欺淩的認識不清、認識混亂(luan) ,二是解決(jue) 學生欺淩實際問題的措施不力、實效不強。而很多時候,措施不力、實效不強往往是因為(wei) 認識不清和認識混亂(luan) 導致。
防治欺淩,首先要明確什麽(me) 是學生欺淩。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在11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中,首次對學生欺淩作出明確界定,指出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內(nei) 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ti) 、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ti) 傷(shang) 害、財產(chan) 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為(wei) 防患於(yu) 未然,方案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yu) 法治等課程中專(zhuan) 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欺淩防治專(zhuan) 題教育,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何秀超說,方案還提出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係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hui) 。此外,要定期開展排查,針對全體(ti) 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淩專(zhuan) 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淩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淩事件。
“防治學生欺淩教育是學校道德法製教育的短板之一。”中國教育學會(hui) 副會(hui) 長陶西平說,“學生是國家的未來,當他們(men) 進入社會(hui) 的時候,應當具有道德和法製的鮮明底線和明亮開朗的心理底色。但是,學生欺淩現象的發展,會(hui) 使部分欺淩者心理扭曲,進入社會(hui) 後依然故我,甚至變本加厲,發展成為(wei) 社會(hui) 的違法犯罪者,成為(wei) 社會(hui) 安定的破壞者。因此,如不及時正本清源,會(hui) 造成後患無窮。”
國家督學、山東(dong) 省教育廳巡視員張誌勇建議,學校教育要全麵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要針對欺淩者與(yu) 被欺淩者的心理特點、人格特征,加強心理輔導,構建一種自由、平等的學校教育氛圍,幫助學生建立對學校和集體(ti) 的認同感。
如何處置?暢通申訴渠道 細化懲戒等級
一旦欺淩事件發生,如何處置,誰來處置?何秀超介紹,學生欺淩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wei) 主。學校發現學生欺淩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學生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hui) 對事件是否屬於(yu) 學生欺淩行為(wei) 進行認定。如有申訴請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如有涉法涉訴案件則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針對學生欺淩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確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ti) 和心理造成明顯傷(shang) 害的嚴(yan) 重欺淩事件,可請公安機關(guan) 參與(yu) 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yan) 重欺淩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zhuan) 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guan)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wei) 主。
“這體(ti) 現了寬嚴(yan) 相濟的原則。”張誌勇認為(wei) ,學生欺淩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學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關(guan) 愛保護。這就決(jue) 定了對學生欺淩的防範,特別是對加害者的處理,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之”,必須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教育與(yu) 懲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wei) 主、懲罰為(wei) 輔。
張誌勇說,堅持教育為(wei) 主,就是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機構教育人、挽救人的積極作用,對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由學校開展心理輔導和批評教育;堅持懲罰為(wei) 輔的原則,就是要秉承“寬容而不縱容”的思想,對情節惡劣的學生欺淩事件,區別不同情況,堅決(jue) 進行依法處置,決(jue) 不姑息遷就。
如何落實?防治欺淩不能僅(jin) 憑一紙文件
受訪專(zhuan) 家提出,方案的實施為(wei) 中小學生欺淩問題的綜合治理開下“藥方”,但是否取得成效,還要看能否具體(ti) 落實到位。
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翠微學校校長劉小惠認為(wei)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基本任務,校園欺淩引起社會(hui) 的高度重視,對於(yu) 校園管理者來說更要采取“零容忍”態度。一方麵要采取客觀嚴(yan) 謹的態度,區分好學生欺淩與(yu) 打鬧嬉戲,不要“泛化”地給孩子扣上欺淩的帽子。另一方麵,對出現問題的“苗頭”要加以重視,從(cong) 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確引導,預防校園欺淩行為(wei) 的出現。
“許多校園欺淩背後反映出一定的家庭教育問題。”全國婦聯家庭和兒(er) 童工作部副部長靳清平提出,父母作為(wei) 監護人,在關(guan) 愛保護和教育引導孩子方麵起著舉(ju) 足輕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婦聯組織將以推進家庭教育為(wei) 切入點,與(yu) 有關(guan) 部門共同努力,推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hui) 有機結合的預防校園欺淩工作格局,讓家庭成為(wei) 預防中小學生欺淩的第一道防線。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提出,應對學生欺淩問題,要建立科學的綜合治理體(ti) 係。在建立起具體(ti) 的處理機製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機製內(nei) 部的銜接及與(yu) 司法的協調工作,處理好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結果與(yu) 司法救濟手段之間的關(guan) 係。
“學生欺淩現象存在時間長,原因複雜,治理難度大,徹底消除學生欺淩路還很長。”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chu) 朝暉提出,要清醒認識到,確保將中小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僅(jin) 憑一紙文件是做不到的,還需要政府、家庭、社會(hui) 、學校等各方麵長期、艱難、細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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