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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深化住房製度改革

發稿時間:2017-12-27 14:21:2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秦虹

  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hui) 主要矛盾變化要求我們(men) 著力在發展上提質量和補短板。在住房發展方麵,就是要深化住房製度改革,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的要求,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guan) 方合法權益,支持專(zhuan) 業(ye) 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ye) 發展。完善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製,保持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

  深化住房製度改革,需要緊扣“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製,實現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相應的政策應當抓住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詞:一個(ge) 是“住”,另一個(ge) 是“炒”。前者要“促居住、保基本”,後者要“抑投機、疏投資”。促居住、保基本,就是要明確居住優(you) 先、民生優(you) 先的政策導向,即:自住優(you) 先、新市民優(you) 先、低收入者保障優(you) 先、改善優(you) 先,從(cong) 供給端構建完善的住房供應體(ti) 係,解決(jue) 好住房發展的不充分問題;抑投機、疏投資,就是要落實中央提出的“注重抑製資產(chan) 泡沫和防範經濟金融風險”要求,圍繞住房供應體(ti) 係健全各項配套政策,堅決(jue) 抑製投機炒房,從(cong) 需求端解決(jue) 好住房方麵的不平衡問題。

  完善住房供應體(ti) 係

  住房供應體(ti) 係是住房製度的核心。以1998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文件為(wei) 重要標誌,按照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要求,逐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hui) 化,實現了福利分房到通過市場解決(jue) 住房的轉變,房地產(chan) 市場初步形成,商品住房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到2016年,全國城鎮人均住房麵積達到36平方米,城鎮住房水平得到較快提高。特別是,2013年以來,遵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成熟、穩定的住房供應體(ti) 係”的指示,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zhong) 的住房保障,大力開展棚戶區改造,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以政府為(wei) 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wei) 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ti) 係基本建立。到目前,住房總量問題基本得到解決(jue) ,戶均達到1套房,住房質量也大幅提升,但住房的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部分居民特別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還沒有得到很好地滿足,為(wei) 此,特別需要進一步完善覆蓋全體(ti) 居民需求的住房供應體(ti) 係。

  完善住房供應體(ti) 係需要將住房供應從(cong) 過去的“兩(liang) 分法”過渡到“三分法”。即:在居民收入與(yu) 房價(jia) 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應從(cong) 過去保障和市場的“兩(liang) 分法”改為(wei) 保障、支持和市場“三分法”,在住房保障供給和市場供給之間增加有政策支持的“共有產(chan) 權住房”,滿足首次置業(ye) 的“夾心層”住房需求。最終形成政府(或單位)擁有產(chan) 權的公共租賃住房、政府和個(ge) 人共同擁有產(chan) 權的共有產(chan) 權住房和私人擁有完全產(chan) 權的私人住房組成的、相互銜接的覆蓋城鎮全體(ti) 居民的住房供應體(ti) 係,同時,圍繞這一住房供應體(ti) 係建立相應的配套政策,穩定社會(hui) 預期,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實現“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標。

  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wei) 重點,實現多渠道保障。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住房保障取得了重大成績,各地符合保障條件的本地戶籍居民已經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但對照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住房保障還需在擴大保障覆蓋麵、豐(feng) 富保障方式和管理精細化等方麵繼續努力。通過階梯式的住房保障方式,將政策擴大到滿足一定條件的非戶籍居民,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ye) 和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舉(ju) 家進城落戶,支持集中用工企業(ye) 解決(jue) 無房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並納入公租房管理;通過棚戶區改造改善低收入群體(ti) 的住房條件;在實物保障的基礎上,完善貨幣化保障方式,通過向保障對象發放租金補貼等形式,增強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的租金支付能力;完善征信機製、審核機製、退出機製,建立高效管理機製,實現精準保障。

  以首次置業(ye) 家庭為(wei) 重點,熱點城市增加共有產(chan) 權住房供應。2007年以來,我國城鎮住房保障製度逐步建立,針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住房保障,其住房問題正逐步得到解決(jue) 。然而,在一些人口流入集中、供求矛盾突出、房價(jia) 上漲較快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中出現了既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又買(mai) 不起商品住房的“夾心層”,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在現有住房供應體(ti) 係中缺乏有效的解決(jue) 辦法。目前房價(jia) 上漲壓力大的熱點城市都是人口增長規模較快的城市,這些城市應加大共有產(chan) 權住房供應規模。共有產(chan) 權住房是指政府與(yu) 個(ge) 人共同持有產(chan) 權的政策支持性住房,由於(yu) 政府持有部分產(chan) 權,因此降低了購房人購房的支付價(jia) 格。通過共有產(chan) 權住房供給,既可以切實滿足首次置業(ye) 而購房支付能力不足家庭的住房需求,確保實現住有所居,又可防止政策尋租、平抑房價(jia) 、穩定住房建設發展。因此,這是解決(jue) “夾心層”居民住房需求的可行方式,是吸引人才的有效手段,是完善和規範住房供應體(ti) 係的重要舉(ju) 措。

  以發展機構租賃為(wei) 重點,健全商品住房市場體(ti) 係。我國租賃市場解決(jue) 了相當一部分的新增住房需求。但當前租賃市場發展尚不成熟,主要表現為(wei) :一是租賃市場不夠規範。存在隨意漲價(jia) 、隨意解除租賃合同的現象,租戶利益缺乏有效保障。二是規範的機構租賃房缺失。我國住房租賃一直是以分散的小業(ye) 主提供為(wei) 主,缺乏機構投資運營的租賃房,主要原因是租金收益難以覆蓋融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當前推動住房消費的租售並舉(ju) ,大力發展租賃市場關(guan) 鍵要有三方麵的政策措施:第一,增加機構租賃住房的供給,培育專(zhuan) 業(ye) 化的住房租賃企業(ye) ,提升住房租賃行業(ye) 的專(zhuan) 業(ye) 化服務水平;第二,在人口淨流入的地區,積極探索集體(ti) 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實現多元化、多主體(ti) 供應;第三,出台細化的規範租賃住房市場的法律法規,建立住房租賃信息和交易服務平台,保護市場主體(ti) 的合法權益,實施基本公共服務租售同權,通過各項政策支持,鼓勵先租後買(mai) 、梯級改善。最終實現租賃市場、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和存量住房市場的共同發展。

  健全各項配套政策

  按照中央要求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既抑製房地產(chan) 泡沫,又防止房地產(chan) 市場出現大起大落。應圍繞住房供應體(ti) 係,實施滿足居住、抑製投機、防止供需錯配、引導社會(hui) 預期的組合政策,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以區域統籌發展為(wei) 重點,落實好人地掛鉤的土地供應機製。由於(yu) 土地出讓收入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過去土地出讓規模和實現節奏往往受製於(yu) 當地財政資金的需求而脫離實際住房需求,造成了住房的供需錯配,從(cong) 而加劇了房地產(chan) 市場結構性問題的突顯。一二線城市高房價(jia) 和三四線城市高庫存的出現莫不與(yu) 此有關(guan) 。住房的需求絕不是孤立的,解決(jue) 好住房問題,應充分尊重城鎮化發展不同階段的客觀規律,統籌規劃區域內(nei) 大中小城市的空間、服務設施布局和土地供給,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首先,應根據人口流動情況安排建設用地指標,而不僅(jin) 是財政需要。對住宅用地要依據不同地域人口增長快慢、需求量大小等來確定土地供給的數量、結構和方式。對商辦用地,要科學確定商辦地產(chan) 和住宅比例、人均商業(ye) 配套等指標。目前,在住房供求關(guan) 係緊張的城市,落實人地掛鉤政策的關(guan) 鍵在於(yu) 增加住房用地供給,並積極盤活城市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住房用地占比和供給的有效性;還要深化供地製度改革,控製土地價(jia) 格的非理性上漲。

  以守住房貸安全底線為(wei) 重點,強化金融風險管控。充分發揮金融對房地產(chan) 市場的調節作用,分類管理、扶抑結合,完善住房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嚴(yan) 格限製資金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有效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當前我國居民購房杠杆快速上升,要防範房地產(chan) 市場風險,建議堅守購房首付的底線,堅持差別化購房信貸政策,如購買(mai) 首套房的貸款首付不低於(yu) 30%、購買(mai) 第二套房的貸款首付不低於(yu) 50%、購買(mai) 第三套房不貸款的政策要長期不變,穩定市場預期。通過嚴(yan) 格審查貸款人的貸款資格,保持穩定的首付比例,避免支付能力不足的家庭過早進入市場而承受房價(jia) 波動的風險,這是我國房地產(chan) 市場安全的最重要保證。

  以優(you) 化住房稅收結構為(wei) 重點,發揮稅收調節分配關(guan) 係和促進公平的作用。突出住房的居住屬性,更好地運用稅收工具,滿足合理的住房需求,特別是支持新市民住房需求,抑製投資投機性需求。如,為(wei) 鼓勵租賃市場發展,就應歸並降低住房租賃環節稅負,減輕住房租賃企業(ye) 稅負,積極盤活閑置住房利用率;為(wei) 抑製炒房行為(wei) ,就應增大反複交易的成本,設立按持有時間、住房套數實行差別化的交易環節稅負;為(wei) 盤活存量抑製投資,就應整合優(you) 化房地產(chan) 稅收體(ti) 係,增加住房保有環節稅負;為(wei) 適應城市分化的現實,就應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房地產(chan) 稅收調節權限。 以促進市場完善為(wei) 重點,建立疏堵結合的管控體(ti) 係。一方麵,采取法律的、經濟的甚至必要的行政措施對房地產(chan) 市場進行管理,保持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發展。如,限製不合理需求,嚴(yan) 格管理違規銷售行為(wei) ;提高開發準入門檻,清理“僵屍企業(ye) ”,實施負麵清單管理,鼓勵兼並重組,建立房企誠信經營機製和評價(jia) 懲戒體(ti) 係,提高預售門檻;規範房地產(chan) 中介,通過房地產(chan) 中介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執業(ye) 資格製度設定準入門檻,確保房地產(chan) 中介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的專(zhuan) 業(ye) 程度和行為(wei) 自律等。另一方麵,通過發展有管理的直接融資渠道,疏通投資渠道,發展房地產(chan) 投資信托基金、商業(ye) 地產(chan) 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等資產(chan) 證券化工具引導投資。發展這些資產(chan) 證券化工具,有助於(yu) 發展經營性住房供給,如發展機構租賃;有助於(yu) 分散房地產(chan) 市場風險;有助於(yu) 疏解住房領域的實物投機性需求,將房地產(chan) 實物的投資引向對房地產(chan) 金融產(chan) 品的投資,減少住房實物需求,抑製房價(jia) 上漲。

  以信息引導和預警為(wei) 重點,建立市場協同監管機製。在信息化時代,房地產(chan) 市場的監管完全有條件更加科學有效。在完善和細化房地產(chan) 市場統計指標的基礎上,依托信息化建立以大數據為(wei) 基礎的房地產(chan) 市場預警體(ti) 係,並及時引導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建立科學的市場評價(jia) 體(ti) 係,依據預警標準和房地產(chan) 市場運行實際情況,判斷風險等級,及時啟動與(yu) 預警等級相對應的調控政策,平抑市場波動;建立政府協同監管機製,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機製;實施及時準確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防止市場恐慌等。不斷改善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

  (作者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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