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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給職工養老上“雙保險”

發稿時間:2017-12-25 10:55:18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ye) 年金辦法》(下稱《辦法》)。企業(ye) 年金對參保人有什麽(me) 用?企業(ye) 和個(ge) 人繳費比例如何分配?如何領取企業(ye) 年金?記者日前就這些問題采訪了有關(guan) 人士。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力補充

  對於(yu) 很多企業(ye) 職工來說,相對於(yu) 養(yang) 老金而言,“企業(ye) 年金”還是一個(ge) 比較陌生的概念。人社部有關(guan) 負責人解釋說,企業(ye) 年金是企業(ye) 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ti) 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yang) 老保險製度,也是我國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險製度體(ti) 係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我國出台了《企業(ye) 年金試行辦法》並付諸實施。

  中國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企業(ye) 年金在我國已經有10多年的發展曆史,但是實際覆蓋範圍還比較小。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建立企業(ye) 年金的企業(ye) 隻有7.6萬(wan) 餘(yu) 家,覆蓋職工人數隻有2300多萬(wan) 人,這與(yu) 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覆蓋3億(yi) 多人相比,規模小了很多。

  “政府建立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作為(wei) 第一支柱,對職工個(ge) 人退休以後的養(yang) 老保障水平有限。從(cong) 國際上看,許多公共養(yang) 老金替代率水平並不高。企業(ye) 年金作為(wei) 補充養(yang) 老保險,是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障的重要部分。企業(ye) 年金是在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種補充養(yang) 老金,這對提高參保人退休後的養(yang) 老金待遇水平和生活質量具有重要作用。”金維剛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認為(wei) ,企業(ye) 建立企業(ye) 年金,有利於(yu) 完善職工薪酬體(ti) 係,同時也能夠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從(cong) 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企業(ye) 年金的職能之一是為(wei) 了吸引人才長期在用人單位工作。也就是說,員工在企業(ye) 工作的時間越長,企業(ye) 給付的年金補助就越多。《辦法》在表述上從(cong) 自願設立企業(ye) 年金改為(wei) 自主建立。雖然隻有一字之差,體(ti) 現了國家更加鼓勵建立企業(ye) 年金製度的態度。”董克用說。

  繳費兼顧公平與(yu) 企業(ye) 經營實際

  如何繳納企業(ye) 年金?《辦法》規定,企業(ye) 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ye) 和職工個(ge) 人共同繳納。企業(ye) 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ye) 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ye) 和職工個(ge) 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ye) 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ti) 所需費用,由企業(ye) 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同時,《辦法》指出,企業(ye) 繳費應當按照企業(ye) 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ye) 年金個(ge) 人賬戶,職工個(ge) 人繳費計入本人企業(ye) 年金個(ge) 人賬戶。企業(ye) 可以根據職工崗位、責任和貢獻等不同,在分配企業(ye) 繳費時存在一定的區別,體(ti) 現企業(ye) 年金的激勵作用。

  “過去職業(ye) 年金和企業(ye) 年金的繳費水平不盡一致,《辦法》的出台,對企業(ye) 年金和職業(ye) 年金的繳費水平做了很好的銜接。而且,《辦法》要求企業(ye) 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ye) 年金個(ge) 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兼顧了公平,有助於(yu) 控製收入差距。”董克用說。

  《辦法》明確,企業(ye) 在經營虧(kui) 損、重組並購等情況下,經與(yu) 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後,企業(ye) 和職工恢複繳費,並可以根據本企業(ye) 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ye) 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的年限和金額。

  “這樣規定,既符合企業(ye) 年金的運行實際,體(ti) 現了企業(ye) 年金製度的靈活性,以及對企業(ye) 市場主體(ti) 地位的尊重和照顧,又有利於(yu) 企業(ye) 及職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補繳中止的繳費,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企業(ye) 年金權益。”董克用說。

  待遇領取更加靈活

  人社部有關(guan) 負責人說,與(yu) 職業(ye) 年金辦法基本一致並保持適當靈活性,是企業(ye) 年金待遇領取方式的一大亮點。

  具體(ti) 來說,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於(yu) 發揮企業(ye) 年金長期養(yang) 老保險的作用。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於(yu) 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ye) 年金個(ge) 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ye) 年金個(ge) 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四是可以購買(mai) 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進一步豐(feng) 富補充養(yang) 老保險方式。

  目前,企業(ye) 年金的覆蓋麵並不盡如人意。《辦法》的出台能否推動作為(wei) 第二支柱的企業(ye) 年金發展?對此,董克用表示,長期以來,企業(ye) 在第一支柱的負擔比較重。今後,通過完善第一支柱相關(guan) 政策降低企業(ye) 負擔,以及隨著職工工資水平的提升,企業(ye) 年金相比較過去有了更好的發展空間。

  “我國正在步入深度老齡化社會(hui) ,僅(jin) 靠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很難達到幸福老年生活的需要。此外,企業(ye) 要想吸引人才,也需要用企業(ye) 年金等方式來留住員工,這些都為(wei) 推動企業(ye) 年金的發展創造了良好基礎。”董克用說。(記者 韓秉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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