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解讀《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用地控製指標》
發稿時間:2017-12-25 10:54:35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為(wei) 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土地資源全麵節約和循環利用,更好保障競技體(ti) 育和全民健身活動開展,12月8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guan) 於(yu) 印發〈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控製指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yu) 12月20日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了《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控製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8年。
近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就《指標》進行了解讀。這位負責人表示,《指標》明確了應用範圍和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guan) 政策要求,填補了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標準的空白,完善了體(ti) 育領域的土地使用標準,將為(wei) 形成國家層麵較為(wei) 完整的體(ti) 育領域用地標準體(ti) 係奠定基礎。
將《指標》作為(wei) 土地利用評價(jia) 考核和供後監管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了《指標》的適用範圍。公共體(ti) 育場館是指公眾(zhong) 開展體(ti) 育競賽、訓練和健身娛樂(le) 等體(ti) 育活動的公益性體(ti) 育場館,包括體(ti) 育場、體(ti) 育館和遊泳館。新建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規模應控製在《指標》規定範圍內(nei) ;改建、擴建公共體(ti) 育場館項目可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建設應當嚴(yan) 格按照《指標》進行測算、設計和施工。在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對照《指標》核定用地規模,對規模核定情況進行說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jue) 定書(shu) 和出讓合同中,明確規定或約定《指標》的相關(guan) 內(nei) 容。《指標》實施後,其他各類標準、指標和考核要求中,凡相關(guan) 內(nei) 容不符合《指標》要求的,不得作為(wei) 辦理土地審批、供應和用地的依據。對因安全生產(chan) 、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指標》的,應按國土資源部有關(guan) 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jia) 。
《指標》體(ti) 現了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綠色發展和資源共享的總要求,明確提出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建設要兼顧滿足公眾(zhong) 體(ti) 育和健身休閑需求、開放公共綠化空間、促進場館地上地下空間複合利用。要壓縮地麵停車場用地,除保證賽事需要外,各類社會(hui) 車輛停放應當以利用地下空間為(wei) 主,對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社會(hui) 公共停車場的,鼓勵探索相應支持政策。
《通知》強調,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管,將《指標》作為(wei) 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審批、供應、土地利用評價(jia) 考核和供後監管的重要依據和製度規範,督促、指導用地者和勘察設計單位落實《指標》。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製定和實施更加節約集約的地方性控製標準。
完善各類體(ti) 育場館用地控製指標
《指標》總體(ti) 框架共分五個(ge) 部分。第一章節明確了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的概念,《指標》的適用範圍、指標的作用、體(ti) 育場館工程建設應遵循的原則,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以及超出用地指標的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jia) 的要求。
第二至四章節明確了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分為(wei) 四個(ge) 功能分區,即體(ti) 育場館建築用地、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綠化用地、交通用地四類用地。指標采用總體(ti) 指標控製,不設分項指標。參照國家體(ti) 育總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國體(ti) 育場地與(yu) 設施普查(以下簡稱“六普”)數據——《第六次全國體(ti) 育場地普查數據公報》的統計口徑,以座席為(wei) 單位,按照不同的座位數,共分為(wei) 不同的座席級別,並以表格的方式分別給出用地指標。城市公共體(ti) 育場根據座席數分為(wei) 40000~30000、29999~20000、19999~10000、9999~5000、4999以下五個(ge) 級別。
城市公共體(ti) 育館根據座席數分為(wei) 15000~10000、9999~6000、5999~3000、2999~1500、1499以下五個(ge) 級別。同時,根據《體(ti) 育建築設計規範》,在指標設定時,考慮了按照包含冰球或體(ti) 操場地和不包含冰球或體(ti) 操場地兩(liang) 種情況計算,應用時按照實際情況選取對應指標。
城市公共遊泳館根據座席數分為(wei) 4000~3000、2999~1500、1499~1000、999以下四個(ge) 級別。遊泳館設置跳水台對於(yu) 場地影響較大,用地指標設置上分設了含跳水和不含跳水兩(liang) 種用地指標,應用時按照實際情況選取對應指標。
附件為(wei) 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控製指標條文說明,是對指標條文的解釋和說明。按照工程指標的一般要求,在條文說明裏對體(ti) 育場館的用地規模確定明確了測算過程、測算公式和測算圖表,為(wei) 方便指標的使用,專(zhuan) 門給出了4個(ge) 計算示例。
有效規範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建設規模
公共體(ti) 育場館是國家發展體(ti) 育事業(ye) ,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的主體(ti) 。通過“六普”數據分析可以發現,從(cong) 2003年~2013年這10年間,我國體(ti) 育場館的建設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體(ti) 育建築的規模也在逐漸增加。而針對部分體(ti) 育場館存在規模過大、維護運行成本高、利用率低的現實情況,規範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的建設規模非常及時和必要。
本《指標》與(yu) 之前發布的體(ti) 育用地指標相互補充、相互完善。2005年9月發布的體(ti) 育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係列《社區體(ti) 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適用範圍是城市社區體(ti) 育設施的規劃與(yu) 建設。2011年12月發布實施的《體(ti) 育訓練基地建設用地指標》,適用範圍是滿足競技體(ti) 育專(zhuan) 業(ye) 訓練的基本功能所需要的設施建設用地。
公共體(ti) 育場館是指公眾(zhong) 開展體(ti) 育競賽、訓練和健身娛樂(le) 等體(ti) 育活動的公益性體(ti) 育場館。關(guan) 於(yu) 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功能分區,《指標》中的城市體(ti) 育場館用地分為(wei) 體(ti) 育場館建築用地、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綠化用地、交通用地四類功能分區用地。其中,建築用地、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是體(ti) 育場館建設的主體(ti) 。這部分用地規模的確定是依據調研和實際建設情況分析並建立標準模型計算所得。
綠化用地主要包含集中綠地和分散綠地及廣場用地,依據《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公共管理與(yu) 公共服務用地綠地率不應小於(yu) 35%”,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用地為(wei) 公共管理與(yu) 公共服務用地,綠化用地按照總麵積的35%核算。
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兩(liang) 部分,道路用地是位於(yu) 建設項目場地內(nei) 為(wei) 建設項目服務的用地,不包括城市代征用地。
為(wei) 避免盲目建設,在滿足公眾(zhong) 開展體(ti) 育競賽、訓練和健身娛樂(le) 需求並兼顧競技比賽功能的基礎上,對公共體(ti) 育場館的座席規模上限進行了合理限製,即體(ti) 育場40000座席、體(ti) 育館15000座席、遊泳館4000座席,並以一定單位座席數量為(wei) 階梯劃分場館級別。對於(yu) 表內(nei) 最小座席數規模以下的公共體(ti) 育場館,經過核算座席數量的減少對用地麵積影響並不大,因此其用地麵積以最低檔用地規模作為(wei) 上限。
城市公共體(ti) 育場館(體(ti) 育場、體(ti) 育館、遊泳館)工程項目建設,應當嚴(yan) 格執行國家有關(guan) 建設、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用地規模執行《指標》規定。因安全生產(chan) 、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本指標的,應當規範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jia) 論證。承辦過大型賽事的城市原則上不需重複建設大型公共體(ti) 育場館,確需建設的,應根據具體(ti) 需求(如承辦賽事等)單獨進行論證、另行審批,場館建設應按照土地使用標準的相關(guan) 政策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的節地評價(jia) 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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