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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房產稅改革的方向

發稿時間:2012-03-31 00:00:00  

  ◆房價(jia) 並不會(hui) 因局部試點應聲而落

  ◆對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cong) 輕可以探討

  ◆對高端也不要“傷(shang) 筋動骨”,要抽肥補瘦實現共贏

  現在上海、重慶已啟動試點的房產(chan) 稅改革,在嚴(yan) 格概念上講,所涉的稅種應該是指房地產(chan) 稅或不動產(chan) 稅。

  在多種因素製約之下,這一改革是在全國人大審批通過、授權國務院製定實施辦法的“房產(chan) 稅”框架下啟動試點,引入兩(liang) 個(ge) 實質性的新機製:一是把房產(chan) 稅覆蓋麵擴大到一部分消費住房;二是要作一定形式的稅基規範,確立房產(chan) 評估值概念並發展其方法。雖兩(liang) 市試點方案細則不盡相同,但都包含著向較標準的“房地產(chan) 稅”(“不動產(chan) 稅”)靠攏的取向。

  關(guan) 於(yu) 房地產(chan) 稅或不動產(chan) 稅,前一段時間,已發生了公開的和內(nei) 部的激烈爭(zheng) 論。我認為(wei) 對這個(ge) 問題應該進行理性探討。在中國實施房地產(chan) 稅改革,是完成經濟社會(hui) 轉軌與(yu) 現代化的必要製度建設,將會(hui) 產(chan) 生四個(ge) 方麵值得肯定的正麵效應:增加中國直接稅的比重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稅收痛苦程度;解決(jue) 中國地方稅體(ti) 係不成型的問題而提供地方層麵的支柱稅種;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chan) 調控新政體(ti) 現其應有的“治本”水準;優(you) 化收入和財產(chan) 的再分配以抑製“兩(liang) 極分化”。

  總之,房地產(chan) (不動產(chan) )的稅製建設對當代中國至少是一舉(ju) 四得、一舉(ju) 多得。尤其,當前,在住房保有環節征稅,將對於(yu) 房地產(chan) 領域產(chan) 生重要影響。

  第一,對於(yu) 想買(mai) 房自住的人,這實際上會(hui) 改變他的預期,他們(men) 會(hui) 傾(qing) 向於(yu) 更實惠一點,買(mai) 相對小戶型的房子。

  第二,買(mai) 房為(wei) 囤在手裏做自己的“商業(ye) 性社會(hui) 保險”的人,會(hui) 考慮買(mai) 了房以後不再空置。

  第三,買(mai) 來炒房的人,不敢說就完全不炒了,但是在炒的時候會(hui) 收斂自己的行為(wei) 。炒房者們(men) 自然會(hui) 估計風險:原來炒20套的,這時要悠著點兒(er) ,先炒10套、8套;炒10套、8套的,炒個(ge) 3套、5套,而且他炒什麽(me) 房呢?他會(hui) 考慮後邊多數接手的人是要用於(yu) 自住的,所以他自然而然會(hui) 考慮多炒中小戶型。

  這樣一來需求方整體(ti) 結構變了,開發商拿了地皮以後當然也要考慮——更多提供中小戶型,而且在自己參加土地招拍掛的環節上不能像原來想得那麽(me) 好,要謹慎一點。綜合起來,需求沉穩收斂了,同時有效供給增加了,總體(ti) 的供需情況就會(hui) 趨於(yu) 更平衡、沉穩、健康。

  我認為(wei) 必須充分肯定上海和重慶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敢為(wei) 天下先、在打開局麵方麵的重要意義(yi) 和作用。前段輿論上有一些說法,指責上海、重慶兩(liang) 市的試點好像成效不足,一個(ge) 說法是稅收收入很少;另一個(ge) 說法是並沒有看到房價(jia) 急速下跌,“動靜不大”。其實這是一些非常表麵化的認識。

  首先,住房保有環節上的稅是按年征收的,不要急於(yu) 馬上判斷可以征收多少稅上來。在接近年底的時候,才好判斷這一年可以收上多少稅來。但其實這兩(liang) 個(ge) 地方都不會(hui) 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稅,而且對這個(ge) 稅的成長邏輯都心裏有數,以後它的成長性肯定沒有問題。這個(ge) 稅改最重要的任務,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一定意義(yi) 上還不是籌集收入,而是要調節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但未來的財源支柱屬性將會(hui) 逐漸顯現。

  其次,就是房價(jia) 並不會(hui) 因局部試點應聲而落。我認為(wei) 這樣一個(ge) 稅製不可能改變中心區域不動產(chan) 價(jia) 格的上揚曲線,因為(wei) 中國現在城鎮化水平才50%多,以後要一路走高到70-80%才能相對穩定。其實沒有力量能改變這個(ge) 上揚曲線的基本模樣。但是有了這個(ge) 稅以後,它會(hui) 使這個(ge) 曲線的斜率降低,發展的過程更平穩,減少泡沫,不會(hui) 頻繁大起大落而造成對社會(hui) 生活的負麵衝(chong) 擊。

  試點後,在重慶和上海高端的不動產(chan) ,都明顯出現了成交量下降,價(jia) 格趨穩,這就是很明顯的正麵效應,是它已體(ti) 現的作用。重慶統計表明前幾個(ge) 月裏,高端的住房成交量已經下降了28%。另外上海管理部門原來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動產(chan) 配置方麵如何優(you) 化的目標,這次發現通過稅製的具體(ti) 設計,取得了很好的實際調節效果。

  比如上海多年苦惱的問題就是大家都願意在城市中心區購置不動產(chan) 。而這次上海方案裏麵一個(ge) 很小的杠杆——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域的稅率是0.4%,就差這麽(me) 一點兒(er) ,便使現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域,所以管理部門對這樣的效果非常肯定。這明顯體(ti) 現了搞市場經濟要間接調控,運用規範的經濟手段,而經濟手段裏麵稅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組合工具。

  改革雖然有很多值得肯定之處,但確實應當非常審慎。

  首先,我們(men) 的管理部門應該更開明,適當披露已搞了多年的物業(ye) 稅模擬試點“空轉”的相關(guan) 信息。各個(ge) 地方試點裏麵具體(ti) 的數據可以不披露,但是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當公眾(zhong) 了解大體(ti) 情況以後,很多的反對意見也就會(hui) 不攻自破。

  其次,應該盡可能把政府關(guan) 於(yu) 未來改革的一些基本考慮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給社會(hui) 公眾(zhong) 吃定心丸。比如說公務員、公職人員現在最擔心什麽(me) ?如果說剛剛房改拿到了自己有完全產(chan) 權的房子,然後馬上要征房地產(chan) 稅,可能大多數人會(hui) 有意見。所以我認為(wei) 這方麵應該非常清晰地給社會(hui) 公眾(zhong) (包括公職人員)一個(ge) “定心丸”:以後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所謂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計算下來的一定標準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這個(ge) 稅覆蓋的。

  看看試點:上海方案隻涉及增量,但依靠信息係統支持把新購房與(yu) 原有房合並計算人均擁有麵積,再對高端征稅;重慶方案涉及了轄區內(nei) 幾千套獨立別墅的存量,但清楚地規定了180平米的“起征點”,仍是隻調節高端。

  另外,有人說中國基本特點就是第二套房有社會(hui) 保險功能,第二套房是自己給自己買(mai) 了一個(ge) 商業(ye) 性的社會(hui) 保險——這有一些道理,那麽(me) 對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cong) 輕?我覺得也完全可以探討。如對這兩(liang) 點盡快形成相對清晰的原則性態度,再往下,便可討論怎麽(me) 樣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去調節高端。對高端也不會(hui) 硬要“傷(shang) 筋動骨”,應該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稅製的“支付能力”原則,抽肥補瘦。這就是促進先富起來的階層和低收入階層在一個(ge) 社會(hui) 共同體(ti) 裏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和諧局麵,這實際上是一種共贏。

  先富起來的這些人,一年交一兩(liang) 萬(wan) 、兩(liang) 三萬(wan) 元錢或再高些的稅,而這個(ge) 再分配使政府更有能力扶助低收入階層住有所居,促使整個(ge) 社會(hui) 和諧了,不是大家一起安享改革開放成果嗎?

  (作者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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