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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溫州試點啟動金融業市場化

發稿時間:2012-03-30 00:00:00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啟動了金融業(ye) 市場化的進程。金融業(ye) 對內(nei) 充分的市場化,是調整我國金融發展結構失衡與(yu) 滯後的關(guan) 鍵。

  當前金融領域內(nei) 的各種結構失衡主要體(ti) 現在四個(ge) 方麵:一是各類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行政限製問題;二是各種金融產(chan) 品的行政審批問題;三是以市場化為(wei) 導向、企業(ye) 以各種合同形式創建的金融市場交易活動仍處於(yu) 灰色地帶;四是利率和保險費率等價(jia) 格體(ti) 係的市場化問題。

  造成這些問題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ge) 基本方麵:一是在中國漸進改革過程中始終要處理好改革、發展與(yu) 穩定的關(guan) 係。二是我國的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機製較弱,使得監管部門在推進市場化改革時,為(wei) 擔憂其難以接受風險而步履維艱。三是我國市場結構中,國有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占有絕對的市場份額,金融市場上間接融資主導了融資市場,決(jue) 定了價(jia) 格的市場化並不能帶來完全競爭(zheng) 的效果。

  有鑒於(yu) 此,要進一步加快金融業(ye) 對內(nei) 充分的市場化過程,必須在以下若幹方麵予以突破:

  一、要盡快完善有問題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製。進一步完善破產(chan) 法,尤其是應盡快出台金融機構的破產(chan) 法,實現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法製化和程序化。需製定相關(guan) 的存款保險製度、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製度,規範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使其真正便利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

  二、在加大金融消費者(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的同時,要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教育。同時,保證市場的公平公正運行。

  三、逐步減少對金融機構、產(chan) 品市場準入的實質性限製,真正允許並且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內(nei) 任何金融機構。不能歧視民營資本及以信托方式集聚的民間資本入股各類金融機構。

  四、實現股票、債(zhai) 券等金融產(chan) 品的基本市場化發行,除存在擴大金融杠杆率、影響貨幣信貸政策執行和影響境內(nei) 外資本流動管理的創新性產(chan) 品外,對其他傳(chuan) 統業(ye) 務產(chan) 品的推出,應一律由審批、核準轉向以備案為(wei) 主。特別是對於(yu) 股票的發行,更應強調市場化原則,弱化行政審批、控製發行規模對市場走勢的影響度。

  五、可通過發展理財市場來逐步推動利率市場化。另外,還應該完善中小企業(ye) 融資體(ti) 係。

  六、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七、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擔保體(ti) 係建設的力度。

  八、在重新明確中小企業(ye) 劃分標準的基礎上,對小企業(ye) 、微小企業(ye) 的信貸支持予以積極的優(you) 惠。同時,應對一切從(cong) 事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對小企業(ye) 、微小企業(ye) 進行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同樣給予政策的優(you) 惠,以更廣泛的動員國內(nei) 金融資源。

  九、在金融機構管理政策上,應鼓勵農(nong) 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小企業(ye) 、微小企業(ye) 。對其業(ye) 務範圍應限定在局部區域和縣城,不鼓勵跨區域經營,也不輕易鼓勵走全國連鎖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本欄目稿件隻反映作者個(ge) 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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