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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晨:探討房產稅按存量房征收路徑

發稿時間:2012-03-29 00:00:00  

  梳理目前的市場信息,可以認定全麵推進房產(chan) 稅已是既定方向。相比於(yu) 預測誰會(hui) 成為(wei) 第二批房產(chan) 稅試點城市,討論未來房產(chan) 稅擴容的路徑和具體(ti) 方案可能更有意義(yi) 。

  在這一過程中,明確開征房產(chan) 稅的目的可能是首先需要厘清的一個(ge) 問題。從(cong) 目前高層表態來看,推進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更多意義(yi) 上是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由於(yu) 房產(chan) 稅的具有特殊性,全麵推開後,其在客觀上將起到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的作用。

  按照這一路徑,新一輪的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可能會(hui) 致力於(yu) 摸索如何給予地方政府一個(ge) 長久而穩定的收入來源,進而取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這也意味著新一輪房產(chan) 稅試點內(nei) 容可能會(hui) 顯著有別於(yu) 目前的滬渝方案,即更多的涉及保有環節,對“存量房”進行征稅。在目前上海和重慶試點方案中,兩(liang) 個(ge) 城市試點範圍均較窄,上海完全缺乏對“存量房”征稅的性質,因此對市場的影響力非常有限;而重慶雖然門檻較高,但因為(wei) 涉及到“存量房”,市場還是感到了一定的壓力。

  因此,如果新的試點內(nei) 容更多的觸及“存量房”,需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可能會(hui) 更多,畢竟這一層麵上的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已經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現有的土地出讓金製度。如何解決(jue) 重複征稅的難題,將是房產(chan) 稅試點能否進一步深化的一個(ge) 關(guan) 鍵。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就認為(wei) ,房產(chan) 稅既是稅製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載著公眾(zhong) 對調控房價(jia) 的期待,牽一發而動全身,有各種利益關(guan) 係需要協調,因此在試點推開時必須堅持穩步推進的原則。

  如果對“存量房”進行征稅,在對其它房地產(chan) 稅費進行相應調整的同時,政府還需要解決(jue) 一些具體(ti) 的技術問題,即以何作為(wei) 稅基。如果按照市場評估值來計算,又如何確保評估方式的科學和合理?在這一方麵,目前進行的滬渝試點並沒有給出成熟的經驗。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湖北鄂州、湖南湘潭正在進行的物業(ye) 稅“空轉”落地嚐試可能是一個(ge) 有益的借鑒。此前,鄂州所實行的物業(ye) 稅空轉,是將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稅合並在一起,按照房產(chan) 的市場評估值計征。征收範圍仍為(wei) 營利性房產(chan) 和出租房產(chan) ,不涉及居民住宅的部分,改革的原則是保證稅負不增加。

  這樣的改革符合“先易後難”的策略,但一旦對企業(ye) 、單位房產(chan) 試點成功,就有望解決(jue) 目前對房產(chan) 征稅中的技術難題,進而順利延伸到個(ge) 人。但在政府層麵的第二批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中,是否會(hui) 采取類似的路徑還需觀察。不過多數市場人士認為(wei) ,盡管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是一個(ge) 複雜的過程,全麵推開可能還需時日,但也僅(jin) 僅(jin) 隻是時間問題,未來房產(chan) 稅將逐步代替限購、限價(jia) 等“應急”調控政策,逐步建立起房地產(chan) 宏觀調控的長效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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