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生態環境 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方案》
發稿時間:2017-12-18 13:26:16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
為(wei) 什麽(me) 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誰可以提出損害賠償(chang) ?環保部有關(guan) 負責人17日就相關(guan) 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破解“企業(ye) 汙染、群眾(zhong) 受害、政府買(mai) 單”的困局
今年初,貴州省開出了一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司法確認書(shu) 。一家企業(ye) 因為(wei) 非法處理汙泥渣汙染環境,被貴州省環保廳索賠900多萬(wan) 元,用於(yu) 被損害地區的生態修複工作。
這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的一個(ge) 典型案例。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dong) 、江蘇、湖南、重慶、貴州、雲(yun) 南7個(ge) 省(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損害生態環境是有代價(jia) 的。但我們(men) 也看到,在渤海灣溢油汙染、鬆花江水汙染、常州外國語學校土壤汙染等諸多事件中,公共生態環境損害未得到足額賠償(chang) ,受損的生態環境未得到及時修複。
環保部這位負責人說,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實現損害擔責的需要。環境保護法確立了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修複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yu) 破解“企業(ye) 汙染、群眾(zhong) 受害、政府買(mai) 單”的困局。
他表示,這一改革也是彌補製度缺失的需要。在我國,國家所有的財產(chan) 即國有財產(chan) ,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但是在礦藏、水流、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受到損害後,現有製度中缺乏具體(ti) 索賠主體(ti) 的規定。
同時,通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修複受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環境。
他指出,目前,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的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後,需要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nei) 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為(wei) 立法積累經驗。
明確賠償(chang) 權利和義(yi) 務
生態環境受到了損害,誰有賠償(chang) 義(yi) 務?誰有索賠權利?
方案規定,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ge) 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在賠償(chang) 權利人方麵,2015年印發的試點方案規定,賠償(chang) 權利人是省級政府。此次印發的方案則將賠償(chang) 權利人由省級政府擴大至市地級政府。
這位負責人解釋,實踐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主要發生在市地級層麵,市地級政府在配備法製和執法人員、建立健全環境損害鑒定機構、辦理案件的專(zhuan) 業(ye) 化程度等方麵具有一定的基礎,能夠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為(wei) 了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對賠償(chang) 權利人進行擴大。
方案規定,省級、市地級政府可指定相關(guan) 部門或機構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具體(ti) 工作。如貴州省政府可以委托貴州省環保廳來進行索賠工作。
方案同時規定,跨省域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生態環境損害地的相關(guan) 省級政府協商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
促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落地
在試點方案的基礎上,此次印發的方案明確“磋商前置”,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磋商是訴訟的前置條件。
賠償(chang) 權利人與(yu) 賠償(chang) 義(yi) 務人經過磋商,達成賠償(chang) 協議。這份經過磋商達成的賠償(chang) 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後,如果賠償(chang) 義(yi) 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chang) 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這將賦予賠償(chang) 協議強製執行效力,促進賠償(chang) 協議落地。
方案也明確,對於(yu) 磋商未達成一致的,賠償(chang) 權利人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訴訟。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環保部將積極推動各地製定實施方案,以案例實踐為(wei) 抓手,紮實推進工作。
在加強技術保障方麵,環保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強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ti) 係建設,推進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規範管理。
同時,環保部將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guan) 部門,推進解決(jue) 各地在改革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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