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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按家庭征個稅"症結不在技術

發稿時間:2012-03-27 00:00:00  

  個(ge) 稅改革最困難的,不是個(ge) 人信息聯網等技術層麵的問題,而是對待改革的決(jue) 心。當前最需要做的,是轉變有關(guan) 部門的決(jue) 心,為(wei) 盡快實現綜合征稅創造條件。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中央有關(guan) 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係統個(ge) 人信息聯網工作,為(wei) “按家庭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按照專(zhuan) 家的說法,目前個(ge) 稅改革最關(guan) 鍵的是在技術層麵,比如,在“人戶分離”、“異地收入”情況下,如何將不同地區的家庭成員的收入信息完成加總一並計稅。

  事實上,“按家庭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是個(ge) 人所得稅綜合稅製的一種通俗說法。分類所得稅製與(yu) 綜合稅製相比,缺陷明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麵、完整地體(ti) 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cong) 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

  正是因為(wei) 這些弊端,目前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分類所得稅製,而是大多實行綜合與(yu) 個(ge) 人分類所得結合的混合稅製。除了對個(ge) 人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應的分類外,還采用綜合個(ge) 人所得稅製,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範圍,避免了收入項目多反而繳稅少的製度悖論。

  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一些國家除了為(wei) 低收入階層提供了專(zhuan) 門的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yang) 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yang) 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這些合理的製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稅負,給個(ge) 人所得稅本身的製度結構嵌入了個(ge) 性化和人性化的內(nei) 核。

  就中國個(ge) 稅改革的重中之重而言,應該是盡可能快地創造條件,改變落後於(yu) 國際個(ge) 稅稅製的分類征收製度,實施合理的綜合征收製度。然而,多年來,由於(yu) 部門利益的阻撓,以及將主要精力放在個(ge) 稅起征點問題的討論上,而對於(yu) 真正體(ti) 現公平的綜合稅製,卻討論甚少。每年兩(liang) 會(hui) ,談及按照家庭征收個(ge) 稅的改革,有關(guan) 部門總是以條件不成熟來回應。事實上,在個(ge) 稅改革領域,即使“條件不成熟”,如果有關(guan) 部門主動作為(wei) ,也不至於(yu) 久拖不決(jue) 。

  比如,信息聯網的問題其實談了很多年,但至今遲遲沒有進展。很顯然,這不僅(jin) 是一個(ge) 技術問題,更多的是一種對待改革的決(jue) 心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搞個(ge) 人納稅信息聯網,在技術層麵而言未必做不到。退一步說,即便不具備全國聯網的條件,完全可以對諸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個(ge) 稅信息比較健全的城市率先試點。這些城市的個(ge) 稅信息已經覆蓋了大多數的工薪階層,已經具備了上述綜合稅製的實施條件,可到現在為(wei) 止,綜合稅製僅(jin) 僅(jin) 限於(yu) 討論,更遺憾的是,實現綜合稅製的一些必備的信息條件,如個(ge) 人收入、社保、教育、醫療等信息,迄今都分割在各個(ge) 部門,沒有實現互聯互通。

  就此而言,個(ge) 稅改革除了要解決(jue) 技術層麵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轉變有關(guan) 部門的決(jue) 心,為(wei) 盡快實現綜合征稅創造條件。如果不積極作為(wei) ,或許十年之後,“實現綜合稅製的條件不具備”依然是延緩改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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