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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克關:按家庭征收個稅宜早不宜遲

發稿時間:2012-03-27 00:00:00  

  在兩(liang) 會(hui) 熱烈討論過減稅方案後,昨日一則新聞再度引發社會(hui) 各界的強烈關(guan) 注。

  《濟南日報》在頭版刊發的題為(wei) 《按家庭征收個(ge) 稅正進行技術準備》的文章,迅速被各大網站轉載,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監測,當天的網媒報道轉載量即達到500篇之多。文中稱,中央政府有關(guan) 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係統個(ge) 人信息聯網工作,為(wei) “按家庭征收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

  如果消息屬實,那麽(me) 這個(ge) 信息背後隱含的潛台詞應該是政府在上調個(ge) 人所得稅征收點之後,將再度推動按家庭為(wei) 單位的實質性減稅措施。正因為(wei) 如此,這一乍看起來並無特殊之處的消息才會(hui) 被各大網絡媒體(ti) 紛紛推至頭條顯著位置。

  為(wei) 什麽(me) 說按家庭為(wei) 單位征收個(ge) 稅是實質性的減稅措施?這要從(cong) 稅製的安排說起。從(cong) 稅收安排的理論上講,如果有甲乙兩(liang) 人收入相等,但其中甲需要贍養(yang) 家庭,而乙則無此負擔。那麽(me) 從(cong) 實際效果來看,兩(liang) 人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支出同時,甲為(wei) 社會(hui) 承擔了更多的公共服務支出,節省了政府的轉移支付,而乙則並未盡到更多的義(yi) 務。所以,如果在按個(ge) 人征收個(ge) 稅情況下甲乙兩(liang) 人稅負相等,但考慮家庭因素的情況下,甲的應繳個(ge) 稅應該要比乙少才對。簡單的來理解,這樣的稅製是對公民贍養(yang) 家人所付出的成本予以確認,並給予相應的退稅優(you) 惠。

  但在我們(men) 國家現行的稅製中,由於(yu) 信息技術不聯網等技術性因素,原本應該推進的按家庭為(wei) 單位征收個(ge) 稅方案無法實施。其結果就是,目前的稅製忽略了家庭成員為(wei) 政府節約轉移支付支出所做的努力,並沒有實施差異化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

  但實際上,由於(yu) 中國文化中家庭傳(chuan) 統極為(wei) 深厚,家庭成員之間的緊密程度和相互的資源支持應比其他國家更高。在我們(men) 周圍,絕大多數父母都會(hui) 贍養(yang) 子女直至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絕大多數的子女也會(hui) 贍養(yang) 失去經濟來源的父母直至其終老。因此,中國公民個(ge) 人承擔的社會(hui) 性支出並不低。

  因此,如果能夠準確界定個(ge) 人在公共服務方麵的支出程度,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重複征稅的概率。而反過來說,不但家庭為(wei) 成員提供的各種支持遠比政府提供的服務有效率得多,這種經濟上的退稅優(you) 惠也會(hui) 直接鼓勵社會(hui) 道德水平的上升——隻要你善待家人,政府就給予你獎勵!

  而回到我們(men) 目前的現狀,由於(yu) 經濟結構轉變帶來的總需求下滑,如果能夠通過減稅釋放個(ge) 人的消費性需求,亦將有助於(yu) 彌補以往因政府投資而拉動的總需求。推動按家庭征收個(ge) 稅的努力正順應了經濟發展的這一需要。如果操作得當,其效果應比直接財政補貼實施“家電下鄉(xiang) ”等刺激政策來的更加持久。財政補貼畢竟受限於(yu) 政府財力,但間接減稅不僅(jin) 直接增加可支配收入,更能藏富於(yu) 民,給予公民更多的財富增長機會(hui) 。

  總而言之,在當前情況下有關(guan) 部門應盡快消除影響個(ge) 稅按家庭征收的種種技術障礙,以實質性的減稅措施來進一步增進國民福利。 (作者係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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