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利率高低是判斷高利貸的標準嗎
發稿時間:2012-03-26 00:00:00
看外國如何管理借貸
根據《法治日報》2012年3月11日的報道,溫州半年來就有107人因民間借貸涉嫌非法被捕。2012年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回答記者關(guan) 於(yu) 浙江吳英案的提問時,就回答了有關(guan) 民間借貸的問題。
外國高利貸的管理一直較規範,有成熟的經驗,可為(wei) 我們(men) 管理民間借貸提供借鑒。
1. 什麽(me) 叫高利貸?
把錢借出去該不該收取利息,自古以來就爭(zheng) 論不休。很多古代先賢認為(wei) 放貸不應該收取利息,例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和亞(ya) 裏士多德就認為(wei) ,放貸收取利息無異於(yu) 盜竊,不但不合乎道德,也是非法。古羅馬哲學家加圖也寫(xie) 道:“收取利息就是謀殺!”
由於(yu) 傳(chuan) 統思想文化和宗教都傾(qing) 向於(yu) 禁止放貸收取利息,所以,“高利貸”和“利息”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在過去具有相同的內(nei) 涵,都是指借貸中除了本金額外收取的費用。
英國法學家威廉·布萊克斯通(1723年—1780年)寫(xie) 道:“如果放貸人依據契約把錢借出去,除了收取本金外,還額外收取費用作為(wei) 對放棄貨幣使用權的補償(chang) ,認為(wei) 這筆費用合法的人就把它叫‘利息’,而認為(wei) 這筆費用非法的人就把它叫‘高利貸’。”
根據西方學界的解釋,現代意義(yi) 的“高利貸”,就是“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非法借貸”。可見,稱得上高利貸的,必須同時具備兩(liang) 個(ge) 充要條件,其一是利率異乎尋常地高,其二是非法性。如果隻是利率高,而不是法律所禁止,也不構成高利貸。所以,看一筆借貸是不是高利貸,主要還是看各國的法律規定,不能僅(jin) 憑利率高低來判斷。
2. 外國放貸收息的曲折演變
古希臘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600年間,就頒布法律規範利率。古羅馬在公元前443年規定利率不得超過8.3%;公元前88年,將最高利率提高到12%。在羅馬帝國(公元前27年—395年)時代,利率在多數時期都是放貸人與(yu) 借款人之間的約定,沒有法律規定限製,民間利率一般在4%—12%之間。當時的利率很奇特,如果提高利率,不是提高到15%或16%,而是24%或48%,即12的倍數,這大概與(yu) 羅馬數字的表達習(xi) 慣有關(guan) 。
外國對高利貸的認識離不開宗教。多數宗教認為(wei) ,利息收入不是勞動所獲,是剝削他人的勞動成果,是罪惡的,因此,禁止放貸收取利息。莎士比亞(ya) 的《威尼斯商人》很好地詮釋了宗教對利息的規定。夏洛克是猶太人,他不能在猶太人中放貸收取利息,因此,他就在威尼斯基督徒中放貸,收取利息。由於(yu) 放貸收取利息,夏洛克遭到當地基督徒的敵視,因為(wei) 當地基督徒之間放貸也不收取利息。
127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頒布了《猶太人法令》,認定猶太人收取利息非法,根據該法令,300名猶太人被絞死,其他猶太人被驅逐出境,他們(men) 的財產(chan) 被沒收。
1311年,教皇克雷芒五世規定,放貸收取利息是異教行為(wei) ,於(yu) 是,廢除了所有允許收取利息的法規。
進入16世紀,隨著分工的細化和資本主義(yi) 的產(chan) 生與(yu) 發展,人們(men) 對利息又有了新的認識。如果沒有利息,有錢人就不願意把錢借給別人使用,這就降低了貨幣的使用效率,阻滯了經濟的發展。允許收取利息有悖教義(yi) ,而不允收取利息,則需要資金的人又很難獲得貸款,經濟發展與(yu) 宗教文化再次發生激烈的衝(chong) 突。
1542年,英王亨利八世頒布了《反高利貸法案》,允許放貸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但有最高利率限製。
從(cong) 19世紀上半葉開始,天主教對利息解禁,允許放貸收取利息。
時至今日,一些國家仍然嚴(yan) 格遵守宗教關(guan) 於(yu) 利息的製度,不但嚴(yan) 禁高利貸,任何利率的利息都不得收取。
3. 歐美國家對高利貸的法律規定
在允許借貸利息存在的經濟體(ti) 中,多數國家都立法規定允許的最高利率,借貸超過法定最高利率就構成高利貸。高利貸屬於(yu) 非法,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則構成嚴(yan) 重的刑事犯罪。
在美國,反高利貸法屬於(yu) 州法律,各州自己規定法定最高利率。美國有的州對高利貸的認定,消費者和企業(ye) 有不同的標準。例如,新澤西州的法律規定,個(ge) 人貸款利率超過30%就被認定為(wei) 高利貸,企業(ye) 貸款利率超過50%才被認定為(wei) 高利貸。
另外,美國聯邦政府還有個(ge) 《反欺詐腐敗組織法案》,該法案規定,如果利率超過各州規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兩(liang) 倍,不管是金融機構借貸還是民間借貸,都構成“放高利貸罪”,這屬於(yu) 聯邦重罪。
美國法律還規定,如果放貸人索取的利率高於(yu) 所在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則該借貸合同無效,如果借款人不償(chang) 還借款,放貸人則沒有追索借款人償(chang) 還貸款的權利。
美國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別很大,多數在10%左右,如阿拉巴馬州為(wei) 8%,伊利諾伊州為(wei) 9%。有的州根據貸款性質和類型以及貸款額度的大小,規定不同的法定最高利率。
佛蒙特州的最高法定利率為(wei) 12%。佐治亞(ya) 州的最高法定利率在3000美元以內(nei) 為(wei) 年利率16%,超過3000美元則為(wei) 月利率5%,而且規定,貸款低於(yu) 250000美元必須以單利計算利息,不得計算複利(驢打滾),並在借貸協議上寫(xie) 明此條款。
為(wei) 了防止變相高利貸,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利息包括費用,判定一筆借貸利率是否超過法定最高利率,還要把放貸人收取的各項費用如管理費、手續費等加到利息裏。
加拿大刑法第347條規定,年利率超過60%即構成高利貸罪,高利貸罪屬於(yu) 嚴(yan) 重的刑事犯罪。德國的最高合法利率為(wei) 20%。法國等多數歐洲國家都有反高利貸法。澳大利亞(ya) 的兩(liang) 個(ge) 州也有反高利貸法。各國對高利貸的管理與(yu) 美國的基本相同,隻是法律規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
英國議會(hui) 1660年頒布的《反高利貸法》規定,最高合法利率為(wei) 6%,但在19世紀,英國廢除了《反高利貸法》。現在,英國雖然沒有反高利貸法,但銀行利率由於(yu) 市場化,在供求關(guan) 係的製約下,也很難形成“高利貸”。
4.“合法高利貸”在國外
根據外國法律規定,高利貸必是非法,但它有“合法高利貸”。所謂“合法高利貸”,外國稱之為(wei) “高成本信貸”。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發薪日信貸”就屬於(yu) 高成本信貸,這是一種“快速小額短期消費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稅後工資額,即申請即得,很多情況下不需要任何擔保和證明,要求到下一個(ge) 發薪日立即還貸。
發薪日貸款的月利率一般在20%左右。發薪日信貸必須經過法律許可,信貸公司必須注冊(ce) 領取執照。當然,有的國家把發薪日信貸列入高利貸範疇,屬於(yu) 非法。
借款人到發薪日信貸公司申請貸款,交驗工資單或銀行賬戶證明,有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隻要把貸款額度和利息及管理費總額寫(xie) 張遠期支票交給信貸公司,就立即拿到貸款。
美國有36個(ge) 州法律不禁止發薪日信貸,對發薪日信貸主要參照反高利貸法進行管理,即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利率。
但亞(ya) 利桑那州、康涅狄格州、佐治亞(ya) 州等13個(ge) 州的法律明文規定發薪日信貸非法。佐治亞(ya) 州100多年來一直禁止類似的高成本信貸,根據2004年頒布法律,發薪日信貸在該州屬於(yu) 嚴(yan) 重的刑事犯罪。
目前,美國的發薪日信貸兩(liang) 個(ge) 星期的利率一般在15%—30%之間,實際年化利率為(wei) 390%—780%。
美國借貸法定最高利率雖然由各州法律規定,但聯邦政府並不袖手旁觀。2006年10月,美國國會(hui) 通過法律,對軍(jun) 人的任何借貸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因為(wei) 美國軍(jun) 人工資普遍較低。
英國的發薪日信貸業(ye) 務發展很快,2008年的貸款總額在7億(yi) —9億(yi) 英鎊之間,共有230萬(wan) —300萬(wan) 筆貸款業(ye) 務。
2009年,英國有2000多家街麵發薪日信貸營業(ye) 所,共有120萬(wan) 人獲得該項貸款410萬(wan) 筆,貸款總額為(wei) 12億(yi) 英鎊,平均每筆貸款額度為(wei) 293英鎊。在申請發薪日貸款的人中,年收入低於(yu) 25000英鎊的人占67%。
英國對小額貸款管理非常嚴(yan) 格,公平貿易局經常在客戶中進行調查。2008年4月到2009年3月,公平貿易局收到了3656份投訴,34家信貸公司因經營中存在違規問題被吊銷執照。
加拿大用反高利貸法律約束發薪日信貸業(ye) 務,利率不得超過60%,超過了即觸犯了刑律,會(hui) 受到刑罰處罰。加拿大各省也有自己的法定最高利率,但省的法定最高利率不得超過聯邦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
澳大利亞(ya) 發薪日信貸業(ye) 務規模較小,因為(wei) 多數州法律規定此項信貸業(ye) 務非法。目前,僅(jin) 新南威爾士省和昆士蘭(lan) 省允許發薪日信貸業(ye) 務,並規定最高年化利率為(wei) 48%(含各項收費)。
5.“合法高利貸”的利弊之爭(zheng)
目前,各國發薪日信貸公司之間的利率差別很大,競爭(zheng) 並不激烈。這是因為(wei) 借款人急用資金,很少在幾家信貸公司之間比較利率高低。
再有,借款人大多所受教育程度較低,金融知識欠缺,也沒有意識去考慮借貸成本,他們(men) 唯一考慮的就是盡快拿到錢。還有,對那些沒有信用記錄的貸款申請人來說,沒有信貸機構願意放貸給他們(men) ,他們(men) 能找到家給他們(men) 放貸的公司就謝天謝地了,根本沒有比較利息和費用的想法。
根據英國公平貿易局2010年的報告,43%的被調查人員認為(wei) 速度是他們(men) 申請貸款前優(you) 先考慮的。例如,為(wei) 借300英鎊的錢,確實不值得花費幾天的時間到處谘詢、對比利率。
由於(yu) 金融市場上的主流信貸業(ye) 務一般不對個(ge) 人提供小額貸款業(ye) 務,即使提供,也需要繁瑣的手續和各種證明擔保,獲得一筆貸款的周期很長,無法滿足個(ge) 人生活消費資金急需,為(wei) 此,小額信貸應運而生,它完善了金融市場對個(ge) 人的服務,深受民眾(zhong) 歡迎。
發薪日信貸也引起不少詬病,其核心問題就是,這種高成本借貸算不算高利貸。持否定態度的人認為(wei) ,發薪日信貸主要針對窮人,因為(wei) 富人可使用信用卡透支,其最高年利率一般也僅(jin) 為(wei) 25%。窮人之所以使用小額高成本借貸,也是生活所迫,對他們(men) 高息放貸無異於(yu) 趁火打劫。
支持發薪日信貸的人則認為(wei) ,由於(yu) 都是小額短期借貸,信貸機構的管理成本很高,況且對借款人的信用很寬鬆,有的甚至不做任何調查,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所以,違約率高,自然要通過高利率得到彌補。例如,放貸100美元,按照年利率20%計算,放貸一周的利息僅(jin) 為(wei) 0.38美元,遠遠不夠支付這筆貸款的管理費用。
由於(yu) 發薪日信貸最大的特點就是方便、快捷、寬容,備受低收入者的青睞。在大街上的信貸營業(ye) 所申請一筆貸款,就像在市場買(mai) 菜一樣方便。
當然,發薪日信貸借款人都是萬(wan) 般無奈,如果法律禁止這項金融業(ye) 務,他們(men) 就不得不到民間借高利貸,這必然會(hui) 增加犯罪,擾亂(luan) 社會(hui) 經濟秩序,同時也讓政府失去大量稅源。
6.中國應盡快製定《反高利貸法》
長期以來,中國事實上存在著兩(liang) 個(ge) 並行的金融借貸市場,一個(ge) 是有執照、有管理的金融機構主導的借貸市場,一個(ge) 是沒有執照、沒有管理的個(ge) 人民間借貸市場。由於(yu) 中國目前對民間借貸缺乏法律規範,民間借貸行為(wei) 尤其是高利貸是否合法一直存有爭(zheng) 議,並導致對民間借貸引起的案件的司法判案的很大認識分歧。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最近人大會(hui) 議記者會(hui) 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yu) 民間借貸的法律關(guan) 係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他同時強調:“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範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
民間借貸屬於(yu) 民事行為(wei) ,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an) 限製借款利率的規定”,但法律對“違反國家有關(guan) 限製借款利率的規定”並沒有處罰規定。
中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中的“其他嚴(yan) 重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是否包括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沒有明確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人民法院審理借入案件的若幹意見》指出,中國民間借入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可見,中國法律對高利貸是比較寬容的,這也放任了高利貸的蔓延,因為(wei) 即使案發,收益率仍是銀行的4倍,放高利貸者無任何損失。
外國法律明確規定高利貸屬於(yu) 非法,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借入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放貸人喪(sang) 失了本金和利息索回的權利。
可見,中國民間借貸混亂(luan) 的局麵,還是立法嚴(yan) 重滯後於(yu) 經濟發展造成的。我們(men) 目前要做的是,盡快出台《反高利貸法》,該法應把主流金融市場的信貸業(ye) 務和小額超短期貸款的信貸業(ye) 務統一規定,最主要的就是明確構成高利貸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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